7 隧 道
7.1 一般规定
7.1.1 隧道应在勘测、调查资料基础上,根据地形、地质、水文、气象、地震条件、交通量及其构成、施工、运营和维护等综合因素确定建设方案,并应与地面、地下建(构)筑物以及各种管线做好协调。
7.1.2 隧道总体布置和设备设施配置,应满足日常运营、管理和防灾救援等要求。
7.1.3 隧道平纵线形应根据地形地貌、工程地质、水文地质、路线走向、洞口位置、沿线障碍物、施工工法等因素确定,并应满足车辆行驶安全要求。
7.1.4 隧道出入口距地面道路交叉口的距离,应满足车辆安全通行要求。
7.1.5 隧道横断面应根据线路技术标准、建筑限界、设备布置、结构设计、施工工法、防灾和运营养护等要求确定。
7.1.6 隧道内不应敷设易燃、易爆、危险品管道。
7.1.7 隧道防灾设计应包括交通安全设施、交通监控、灾害报警、通风排烟、安全疏散与救援、防灾供电与应急照明、消防给水与灭火、防淹没、应急通信以及主体结构保护措施等。
7.1.8 隧道防火灾应按一座隧道同一时间发生一处火灾设防。
7.1.9 隧道应根据交通量、交通特性、火灾规模、自然环境条件、封闭段长度和线形等综合因素确定防火灾方案和应急救援策略。
7.1.10 危化品车辆应在监管和保护状态下通过隧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