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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路 线 《 ? 3.】1  一般规—定, 】3.1.《1 : 城市?道,路应按道《路在道路网中的【地位、交通功—能以及对沿》线的服务功能—等分为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和支路四个!等级: 3.】1.2 《 各等级《城市道路的设计速】。度应:符合表3.》1.2的规定设【计速度的选用应根据!道路功能和交—通量结合地形—、沿线土《地利用性质》等因素综合》论证确定 【 , 3!.1.3《 , 道路的《设计车辆外廓尺【寸和运行性能—应具有代表性机【动车设计车辆类【。型,及其外廓尺寸应【符合表3.1.3-!1的规定非机—动车设计车辆类型】及其外廓尺寸应符】合表3.《1.3?-,2的规定《。 】。 — 3.1.】4 : 道路建筑限界【应根据?设计车辆确定—道路建筑限》界内不得有任何物体!侵,。入道路建筑限界【应符合本《规范附录A》的规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   》  : 1  道路最【小净高应满足机【动车、非机动车【和行人的通行要求】并应符合表》3.1.4的—。。规定建设条件受限】时只:允,许小客车《通,行的城市地下道【路最小?净高不应小于表3.!1.4括号内规定】值对:需,要通行设计车辆以外!特殊车?。辆的:。道路最小净高应满足!特殊车辆通行—的,要,求 ? 】   《   2  当【隧道内不需设—置检:修道时?。(图:A.0.1c)【建筑限?界道路两侧》侧向净宽边线—应按侧?向净宽Wl边线控】制 :    】  3  不同【净高要求的道路间的!。衔,接过渡区域应—。设置指示、诱导【标志及?防撞等设施》 3.1!.5  道路路【线应避开泥》石流、滑坡、—崩塌、地面沉降、】塌陷、地震断裂活】动带等自然》灾害易发区;当不能!避开时必须采取【保障施工安全和运营!安全的工程和管理】措施 《 3.1.】6  道路路线应】根据土地《利用:、征地拆迁、—文,物保护、环境景观等!因素合理确定— ?。 , 3.1.7  !道路:路线:应与地形地物、【。。地质水文、地—域气候、生态环【境、自然景观—以及地?。下管线?、行车安全》、排水通畅》等要求结合合—理确定路线线位和线!形技术指标》。平面应顺适纵断【面应均衡横》断面应合理 ! 3.《1.8 《 道路路线应协调】。道路与桥梁、—隧道、轨道交通、地!下管线、地下空间、!综合管廊、城市景观!等的关系结合交通】组织合理确定路【线方:案并应与相邻工程合!理衔接 — 3.1—.9 ? 城市道路》上,的行人及《非机动车交通系统应!。与,道,。路沿线的居住区【、商业区、》城市广场、交通枢】纽等内部相关设【。施合:理衔接构《成完整的交》通系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