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结构设计《
《
:。
:
3.1 — 极:限状态的分项系数设!计方法?
》
3.1.【1 涉及人身【安全:以及结构安全的极限!状态应作为承—载能力?极限状态当结构或结!构构件出现下列【状态之一时应—认为超?过,了,承载能力极限状态】
【 1 — 结构构件或连接因!超过:材料强度而破—坏或因过度变—形,而不适?于继续承载》;
—
, 2 【。 整个结构或其一】部分作为刚体—失去平衡;
【
【 :。3 结构》转,变为机动体系—;
?
】 4: , 结构或结构构【件,丧失稳定;
—
《
《 5 结构因局!部破坏?而发生连续倒—塌;
》
《 ? 6 《地基丧失承载—力而破?坏;:
:
,
,。
: 7— 结构《或结:。构构件发生疲劳破坏!。
,
》3.1.2 —。 涉:及,结构或结构单元的正!常使用功能》、人员舒适性、建筑!外观的极限状态应作!为正常使用极限【状,态当:结构:或结构?构件出?现下列?状态:之一时应《认为:超过了正常使—用极限状态
—
?
1 ! 影响外观》、使:用舒适性或结构【。使用功能的》变形:;
】 2》 造成《人员不?舒适或结构使用功】能受限的振动;
】。
《
: , 3 》 ,影响外观《、耐:久性或结构》使用功能的局部损坏!
3.】1.3 结构设】计应对起控制作用】的极限?状,。态进行计算或—验算;当不能—确定起?控制作用《的极:限状态时结构—设计应对不》同极限状态分别计算!或验算?
3.】1.4 结构设计!应区分下列设—。计,状况
—
1】 持?久设计状况》适用:于结构正常使用时】的情况;
!
: 2 【短暂设计状》况适:用,于结构施《工和维修等》临时情?况;
! : , ,3 偶然设计状】况适用于结构遭受火!灾、爆炸、非正【常撞击等罕见情况;!
《
— 4 ? 地震设计状况适用!于结:构遭受地震时的情】况
【3,.1.5 结【构,设计时?选定的?。设计状况《应涵:。盖正:。常施工和《使用过程中的各种不!利情况各种设计状】况,。均应:。进行承载能力—极限状?态设计持久》设计状况尚应进行】正常使用极》限状:态设:计
3.!1.6 对每种】设计状况均应考虑各!种不同的作用组合以!确定作用控制工况】和最不利的效应设计!值
【3.1?。.7 《进行承载能》力极限状态设计时采!。用的:作用组?合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 持久设《计状况和短暂设计】状,况应:采用作用的》基,本组合;
】
— 2 《偶,然设计?状况:应采用作用的偶然】组,合;
?
,
》 : , 3 ? 地震?。设计状况应采用作用!的地震组《合;
—。
,
4 】 作:用组合应为可能同】时出现的作》用的组合;
—
— 《5 每个作用【组,合中应包括一个【主导可变作用—或一个偶《然作用或一个地【。。震作用;
!
6 】 ,当静:力,平衡等极限状态设】计对永久作用的位】置和:。大小很敏感时该【永久作用的有利部分!和不利部《分应作为《单独作用《分别考虑;
】
【 7 当一—种作用产《生的几种效应非完全!。相关时?应降低有利效—应的分项系》数取值
—
3.1—.8 《进行正常《使用:极限状?态设计时采用的作】用组合应符合下列】规定
《
?
: ,。 ?1 标《准组合用于不可逆正!常使用?极限状态设计;
!。
】 2 频遇组合】用于可逆正常使【用,。极限状?态设:。计;
!。 3 【。准永久组合用—于长:期效:应是决定《性因素的正常—使用极限状态—设计
《
3》.1.9 设计】基,本变量的设计值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作用:的设计值《应为作用代表—。值与作?用分项系数的乘【积
【 2 材!料性能的《设计值?。。应为材?料性能标准值与材】料性能分项系数之】商
【 : 3 》 当几何参数的变】异性对结构性能无】明显影响时几何参】数的设计值应取【其标:准值;当有明显影】响时几何《参,数设计值应按—不利原则取其标准值!与几:。何参数附加量之和】。或差
《
》 4 【结构或结构》。构件的抗力设计值应!为考虑?了材料性《能设计值和》几何参数设》计,值之后?分析计?算得到的《抗力值
》
?
3.1.10 !结构或结构构件【按承载能力极限状】态设计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 对于结《构,或结构构件的破【坏或过度变》形,的,承载能力极限状【态设计作用组合【的效应设《计值与结构》。重要性系数》的乘积不应超过【。结构:或结构构件的—抗力设?计值:其中结?构重:要性系?数γ0应按本—规范表3.1.12!的规定取《值
! 2 —对于整?。个结构或《其,一,部分作为刚》体失去静力》。平衡的?承载能力《极限:状态设?计,不平衡?作用效应的设计【值与结构重要性【系数的乘积不应【超过平衡作用的【效应设?计值其中结构重要性!系数γ0应按本【规范:表3.1.1—。2的规定取》值
《
,
— 3: 对于结构或结】构,构件的?疲劳破坏的承—载能力极限》状态设计应根据【构件受力特性及【疲劳:设计:方法采?用不同的《疲劳荷载模型和验算!表达式
【
3.1.1【1 结构或结构】构件按?正常使用极限状态设!。计时作用组合的效应!设计值不应》超过设计要》求的效应限值
】
:
,。
3.1.12 】 ,结构重?要性系?数γ0不应》小于表3.1.【12的规《定
】
3.【1.13《 :房屋建筑结构的作用!分项系数应按下【列规定取值
—
》。 》1 永《久作用?当对结构不利时不】应小于1.3;当对!。结构有利《时不应大于1.0】
【 2》 预?应,力,当对结构不利时【不应小于1.3;当!对结构有利时不应大!于1:.0
—
— 3 标准—值大于4《kN/m2的工业】房屋楼面活荷—载当对结构》。不,利时不应小于1.4!;当对?结构有利时》应取为0《
:
《 ? 4 《 除第3款之外的可!变作用?当对结构不利时不】应小:。于1.5;当对结】构有利时应取—为0
《
3.—。1.14《 :公路桥涵结构永【。久作用的《分项系?数应按表3.1【.,14采用
!
3.!1.15 》 港口工程结—构的作用分项系【数应按表3.1【.15采用
【
】。
,
3:.1:.16? 房屋建筑的可变!荷载考虑设计工【作年限的调整—系数γL应按下【列规定采用》。
! 1 》对于荷载标准值【随时间变化的楼面和!屋面活荷载考虑设计!工作:年限的调整系—数,γL应按表3.1】.16?采用当设计工作年】限不为表中数值时】调整:系数γL不应小【于,按线性内《插确定的《值
】
?
—。 2 《对雪:荷载和风荷载调【整系数应按》重现:期与设?计工作年限相同【的原则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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