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结构!设计
《
】3.1 极限状态!的分项系数设计方】。。法
?
?
3.1.1 ! 涉及人身安—全,以及结构安》全的极限状态应作为!。承载能力极限状态】当结构或结构—构件出现下列状【态之:。一时应?认为超过了》承载能力极限状态】
! 1 《 结构构件或连接因!超过:材料强度而破—坏或因?过,度变形而不适于继续!。承载:;
【 : 2 整【个,结构或其《一部分作《为刚体失去平衡;
!
:
?。。 3— 结构转变为机动!体系;
《
《
, 4 结!构或结构构件—丧失稳定;
【
!5 结构因—局部破坏而发—生连续倒《塌;
》
6! 地基丧》失承载力而破坏;】
】 7《 结构或结构构件!发生:。疲劳破坏
—
3.1.2! 涉及结构或结】构单元的正常使【用功:能、人员舒适性【、建:筑外观?的极:限状态应作为正【常使用极限状态当结!构或结构《构件出现下列状态】之一:时应认为《超过了正常》使用极限状态
【
《
《 1 《 ,。影响外观、使—用,舒适性或结构使【用功:能,的变形;
】
》 , 2 造成人员】不舒适或《结构使用功能受限】。。。的振动;
—
【 3 影响外观!、,耐久性或《结构使用《功能的局部损—坏
3】.1.3 —结构设计应对起控制!作用的极限状态【进行计算或验—。算;当?。。不能确定《起控制作用的极【限状态时结构设计】应对不同极》限状态?分别计算或验—算
3.!。1.4 》结构设?计应区分下列设【计,状况
】 》1 持久设—计状况适用于结【构正:常使用时《的情况;
】。
《 :。 2 短暂设【计状况?适用于结构施工【和维修等《临时情况;
【
《 《 3 偶然设计】状况:适,用于结构遭受火灾】、爆炸、非正常撞击!。等,罕见情况《;
【 4 地!震设计状况适用【于结构遭受地震时的!情况
—。
3.1.—5 结构》。设,计时选?定的设计状况应涵盖!正常施工《和使用过程中—的各种不《利情况各种设计状况!均应进行承》载,能力极限状态设【计,持,久设计状况》尚应:进行:正常使用极》。限状态设计》
》
3.1.6 对!。每种设计状》况均应考虑》各种不同的作—用组合以确定作【用控制工况和—最不利的效应设计】值
?
3》.1.7 —进行承载能力极限状!。态设计时采用的作】用组合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持久设计!状,况和短暂设计状【况,应采用?作用的基本组合【;
:。
:
,
【2 偶然》设计状?况应采用作》用的偶然组》。合;
—
3 ! 地震设计》状况应采用作用【的地震?组合;
【
4 ! 作用组合》应为可能同时—出现的作用的组合;!
《
5】。 每?个作用组合中应包】括一个主导可变作用!或一个偶然作用【。。或一个地《震作用;
】
【6 当静力平【衡等极限状态设计】对永久?作用的位置》和大小很《敏感时该永》久,作用的有利部分和】不,利,部分应作《。为单:独作用分别考虑【;
【 7— , 当:一,种,作用产生的》几种效?应非完?全相关时《应降低有利效应的分!项系数取值
!
3?.1.8 进【行正常使用极限【状态设?计时采用《。的作:用组合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标准组【合用于?不可逆正《常使用?极限状态设计;【
【 : 2?。 ,。 ,频,遇组合用于可逆正】常使用极限状态设】计;:
— : 3《 准永《久组合用于长期效】应是决定性因—素的正常使》用,极限状态《设,计
3】.1.9 设【计基本?变量的设计值应【符合下?列规定
—。
:
《 1 作用的设!计值应为作用—代表值与作用分【项系数的乘积
【
》。。 2 材!料性能的设计值【应为:材料性能标准—值与材料性》能分项系《数之商
》
【 3 当—几何参数的变—异性对结构性能【无明:显影响时几》何,参数的设计值应取】其标:准值;当有明显影响!时几何参数设—计值应按不利原则取!其标准值与》几何参数附加量之和!或差
?
【 4《。 结构或结构构】件的抗力《设计值应为考虑了材!料性能设计值—和几何参数设计值】之后分析《计算得到的抗力值】
《
3.1.1【0 结构或—结构构件按承载【能力极限状态设计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
? , 1 》。对于结构或结构【构件的破坏或过度】变形的承载能力极】限状态设计作—用组合?的,效应设?计值与结构重要【。性系数的乘》积不应超《过,结构或结构构—件的抗力设计值其中!结构重要性系数γ】0应按本规》范表3.1.—。12的规定取—值,
【 , 2 对于】整个结构或其一【部分作为刚体失【去静力平《。衡的承?载能:力,极限状态设计—不平衡?作用效?应的:。设计值与结构—重,要性:系,数的乘积不应超过】平衡:。作用的?效应设?。计值其中结构—。重要性系数γ0应】按,本规:范表3.1.12】的规:定取值
》
《 : 3 》 对于结构或结构构!件,的疲劳破坏的承载能!力极限状态设计应】。。根据构件受》力特性及疲劳设计方!法采用不同的疲劳】荷,载模型和验算表【达式
?
3.1】.1:1 ?结构或结《构构件按正常使用极!限状态设计时作用】组合的效应设计值】不应超过设计要【求的效应限值
】
3》.1.12 【。结构重?要,性系:数γ0不应小于表3!.1.?12的规《定
】
3.1.!13 房屋建筑结!构的作用《分项系数应按—。下列:规定:取值
【
: 《1 永《久作用当《对结构不利时不应小!于1.3;当对结构!有利时不应大于【1.0
! 2 预!应力当对结构不利】时不应?小于1?.3;当对结构【有利时不应》大于1.0》
— 《 3 《标准值大于4kN】/m2的工》业房屋楼面活荷载】当对结构不利时【不应小于1》.4;当对》结构有利《时应:取为0
【
《 ?4 除第》3款之?外,的可变作用当—。对结构不利时—不应:小于1.《。5;当对结构有利】时,应取为0
—
:
3?.,1.14 公路桥!。涵,结构永久《作用的?分项系数应按表3】.1:.14采用
—
《
【3.1.15 】港口工程《结构的作用分项系】数应按表3.1.】。15采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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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1.16 》 ,房屋建筑的可变【荷载考虑设计—工作年限的调整系】数γL?应按:下列规?定采用
—
【 1 对于荷载标!准值随时间变—化的楼面《和屋面活《荷载考虑设计—工作年?限,的调:。整系数γL》应按表?3.1.16—采用当设计工作【年限不为表中数值时!调整:系,数γL?不应小于按线—性内插确定的值
!
,
】
? 2 对【雪荷载和风荷载调整!系数应按重现—期与设计工作年限】相同的?原则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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