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 结《构设计
】
《
3.1 —极,限状态的分项—系,数设计?方法:
》。
3.1—.1 涉及人【身安全?以及:结构安全的极限【状态应?作为承?载能力极限状态当】结构或结构构件出】现下:列,状态:之一:时应认为超过了承】载能力极限状态
】。
,
《 1 结!构构件?或连:接因:超,过材料强度而破【坏或因过度变形而不!适于继续承载—;,
【 ? 2: 整个《结构或其一部分【作为刚体失》去平衡?;
】 3 结】构转:变,为机动体系;—
》
: : 4 《 结构或结构构件】丧失稳?定;
—
,
5【 结?构因局部破》。坏而发生连续倒塌】;
?
,
【 6 《地基丧失承载—力而破坏;
—
:。
:
—7 结《构或结构构件—发生疲劳破坏
】
《3.1.2 — 涉及结构或结构单!。。元的正常使用功能】、人员舒适性、建筑!外观的极限状态【应作为正《常,。使用极限状态当【结构:或结构?构件出?现下列状态》之一时?应认为超《过了正常使用极限】状态:
》
《 1 《 影响外观》、使用舒《适,性或结构使用—功能的变形;
】
》 ? 2 造成—人员不舒适或结【构使用功能受限【。的振动;
!
3 !影,响外观、耐久性【或结构?使用功能的局部【。。损坏
】。3.1.3 【结构设计应对—起控制?作用:的极限状态进行计算!或验算;当》不能确定起控制作】用的:极限状态时结—构设计应《对不:同极限状态分别计算!或验:算
《
3.1—.4 结构设计】应区:分,下列:设,计状况
《
?
1 ! 持:久设计状《况适用?于结构?正常使用时》。的,情况:;
《
》 2《 短暂设计状【况适用于结构施【工和维修等临时【情况;?
!。 3 《 偶然设《计,状况适?用于结构遭受火【灾、爆炸、非正常撞!击等罕见情况;【
— , 《4 地震》设计状况适用于结构!遭受地震时的情况】
3【.1.5 》 结构设《计时选定的设—计,状况应涵盖正常【施工和使用》过,程中:的,各种不利情》况各:种设计状况均应进】行承载能《力极限状态设计持】久设计状况尚—应进行正常使用极】。限状态设计
】
,
,
3.1.6— 对每种设计状况!均应:考虑各种不同—的作用组《合以确定作》用控制工况和—最不利的效应—设计值
《
3—.1.7 —进行:承载能力极限—状态设计时采用【的作用组合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 持久设计状况和】短,暂设计?状况应采用》作,用的基本组合;
!
》 2 偶然!设计状况应采用作用!的偶然?组合;?
— 3 【 地震设计状—。况应采用作》用的:。地震组合;
【
:
4 ! 作用组《合应为可能同时出】现的作用的》组合;
! 5 每!个作:用组合中应包—。括一个?主导可变作用或【一个偶然作》用或一?个地震作用;
】
?
》 6 当静—力平衡等极限—状态设计《对永久作用》。的位置和大小很【敏感时该永久—作,用的:有利部分和不利部分!应作为单独》作用分别考虑;
!
【 :7, , 当一种作用产生】的几种?效应非?完全相?关时应?降低有利效应的【分项系数取值—
:
3.—1.8 进行正】常使用极限状态设计!时采用的作用—组合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标准!组合用?于不可逆正》常使用极限状态设计!;
—
》 ,2, :频遇组合用于可【逆正常使用极限【状态:设计;
! ? 3? 准永久组合用于!长期效应是决定【性因:素的正常使用—极限状态设计—
3.1!.9 《设计基本变量的设计!值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 作用的设计值应】为,作用代表值与作【。用分项系数》的乘积
《
— 2 — 材料性能》的,设计值?应为材料《性能标准值》与材料性能分—项,系,数之商
—
》 3 》 当几何参数的【变异性对结构性能】无明显?影响时几何参数的设!计,值应取其《。标,准值;?当有明显《影响时几《何参数?。设计值应按不利【原则:取其标?准值与几何参数附加!量之和或《差
【 : 4 结构】或结:构构件的抗力设【计值应为考虑了【材料性能设计值【和几何参《数设计值之后分【。。析计算得到的抗【力值
?
?
3.1.—10 ? ,结构或结《构构件按《承载:能力极限状态—设计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
?
, , 1 对】于结构?或结构构件的破【坏或:过度变?形的:承载能力极限—状态设计作用组合】的效应?设计值与结构—重要性系数》。的乘积不应超—过结:构或结构构件—的抗力设计值—其中结构重要性系数!γ,0应按本规》范,。表3.1.12【的规定取值
—
》 2 】对于整个结构或其】一部分作为刚体【失去静力平衡的承】载,能力极限状态设【计不平衡作用—效应的设计值与结】构重要性系数—的乘积不应》超过平衡作用的效】应,设计值其中结构重要!性系数γ0应按【本规范表3.—1.12的》规定取值
—
《 : 3 —对于结构或》结构构?件的疲劳破坏的承】。载能力极限状态设计!应根据构件受力特性!及疲劳设计》。方法采用不同的疲】劳荷载模型和验算表!。达,式
—
3:.1.1《1 结《构或结构构》件按正常使用极限】状态设计时作用【组合的效应设—。计值不应超过设【计要求的《。效应限?值
》
3.1.1【2, 结构《重要性系数γ0不应!小于表3《.1.12的—规定
《
!
3.1.13 !房屋建筑《。结构的作用分—项系数应按下列规】定取:值
:
》 1 永!久作用当对结—构不利时《不应小于1.3【;当对结《构有利时不应大【于1.?0,。
】 2 预【应力当对结构—不利时不应小—于1.3;当对结】构有利时不应大于1!.0
【
—3 标《准,值大于?4kN/m2—的工业房屋楼面活荷!载当对结构》不利时不《应小于1.4;【当对结构有利—时应:取为0
! 《 4 除第3款】。之外的可变》作用当对《结构不利时》不应小于1.5【;当对结构有利时】应取为0
—
3》。。.1.14 公】路桥:涵结构永久作用的分!项系数应按》表3.1.14采】用
【
?
,
3.1》.15?。 港?。口工程结构的作用】分项系数应按表3】。。.1.15采用
!。
【
3《.1.1《6 房屋建筑【的可:变荷载考虑设计工】作,年限:。的,。。调,整系数γ《L,应按下列规》定采用?。
! 1 对—于荷载标准值随时间!变化的?楼,面和屋?面,活荷载考虑设计工】作年限的调整—系数γL《应按表3.》1.16采用—当设计工作年限【不为表中数值时【调整系数γL—不应小于按》线性:内插确定的》值
《
》
— 2 对【雪荷载和风荷—载调整系数》应按重?。现期与设《计工:作年限相同的原则】确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