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3  结《构设计 】 《 3.1  —极,限状态的分项—系,数设计?方法: 》。 3.1—.1  涉及人【身安全?以及:结构安全的极限【状态应?作为承?载能力极限状态当】结构或结构构件出】现下:列,状态:之一:时应认为超过了承】载能力极限状态 】。 , 《     1  结!构构件?或连:接因:超,过材料强度而破【坏或因过度变形而不!适于继续承载—;,  【   ? 2:  整个《结构或其一部分【作为刚体失》去平衡?;  】    3  结】构转:变,为机动体系;— 》  :  :  4 《 结构或结构构件】丧失稳?定; — ,      5【  结?构因局部破》。坏而发生连续倒塌】; ? ,     【 6  《地基丧失承载—力而破坏; — :。 :      —7  结《构或结构构件—发生疲劳破坏 】 《3.1.2 — 涉及结构或结构单!。。元的正常使用功能】、人员舒适性、建筑!外观的极限状态【应作为正《常,。使用极限状态当【结构:或结构?构件出?现下列状态》之一时?应认为超《过了正常使用极限】状态: 》    《  1 《 影响外观》、使用舒《适,性或结构使用—功能的变形; 】  》   ? 2  造成—人员不舒适或结【构使用功能受限【。的振动; !      3  !影,响外观、耐久性【或结构?使用功能的局部【。。损坏 】。3.1.3  【结构设计应对—起控制?作用:的极限状态进行计算!或验算;当》不能确定起控制作】用的:极限状态时结—构设计应《对不:同极限状态分别计算!或验:算 《 3.1—.4  结构设计】应区:分,下列:设,计状况 《 ?      1 ! 持:久设计状《况适用?于结构?正常使用时》。的,情况:; 《   》   2《  短暂设计状【况适用于结构施【工和维修等临时【情况;?    !。  3 《 偶然设《计,状况适?用于结构遭受火【灾、爆炸、非正常撞!击等罕见情况;【 — ,    《4  地震》设计状况适用于结构!遭受地震时的情况】 3【.1.5 》 结构设《计时选定的设—计,状况应涵盖正常【施工和使用》过,程中:的,各种不利情》况各:种设计状况均应进】行承载能《力极限状态设计持】久设计状况尚—应进行正常使用极】。限状态设计 】 , , 3.1.6—  对每种设计状况!均应:考虑各种不同—的作用组《合以确定作》用控制工况和—最不利的效应—设计值 《 3—.1.7  —进行:承载能力极限—状态设计时采用【的作用组合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 持久设计状况和】短,暂设计?状况应采用》作,用的基本组合; !  》    2  偶然!设计状况应采用作用!的偶然?组合;? —     3 【 地震设计状—。况应采用作》用的:。地震组合; 【 :      4 ! 作用组《合应为可能同时出】现的作用的》组合; !     5  每!个作:用组合中应包—。括一个?主导可变作用或【一个偶然作》用或一?个地震作用; 】 ?     》 6  当静—力平衡等极限—状态设计《对永久作用》。的位置和大小很【敏感时该永久—作,用的:有利部分和不利部分!应作为单独》作用分别考虑; !    【  :7, , 当一种作用产生】的几种?效应非?完全相?关时应?降低有利效应的【分项系数取值— : 3.—1.8  进行正】常使用极限状态设计!时采用的作用—组合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标准!组合用?于不可逆正》常使用极限状态设计!; —     》 ,2,  :频遇组合用于可【逆正常使用极限【状态:设计; !   ?  3?  准永久组合用于!长期效应是决定【性因:素的正常使用—极限状态设计— 3.1!.9  《设计基本变量的设计!值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 作用的设计值应】为,作用代表值与作【。用分项系数》的乘积 《  —    2 — 材料性能》的,设计值?应为材料《性能标准值》与材料性能分—项,系,数之商 —   》   3 》 当几何参数的【变异性对结构性能】无明显?影响时几何参数的设!计,值应取其《。标,准值;?当有明显《影响时几《何参数?。设计值应按不利【原则:取其标?准值与几何参数附加!量之和或《差 【  :   4  结构】或结:构构件的抗力设【计值应为考虑了【材料性能设计值【和几何参《数设计值之后分【。。析计算得到的抗【力值 ? ? 3.1.—10 ? ,结构或结《构构件按《承载:能力极限状态—设计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 ? , ,    1  对】于结构?或结构构件的破【坏或:过度变?形的:承载能力极限—状态设计作用组合】的效应?设计值与结构—重要性系数》。的乘积不应超—过结:构或结构构件—的抗力设计值—其中结构重要性系数!γ,0应按本规》范,。表3.1.12【的规定取值 — 》     2  】对于整个结构或其】一部分作为刚体【失去静力平衡的承】载,能力极限状态设【计不平衡作用—效应的设计值与结】构重要性系数—的乘积不应》超过平衡作用的效】应,设计值其中结构重要!性系数γ0应按【本规范表3.—1.12的》规定取值 — 《  :   3  —对于结构或》结构构?件的疲劳破坏的承】。载能力极限状态设计!应根据构件受力特性!及疲劳设计》。方法采用不同的疲】劳荷载模型和验算表!。达,式 — 3:.1.1《1  结《构或结构构》件按正常使用极限】状态设计时作用【组合的效应设—。计值不应超过设【计要求的《。效应限?值 》 3.1.1【2,  结构《重要性系数γ0不应!小于表3《.1.12的—规定 《 ! 3.1.13  !房屋建筑《。结构的作用分—项系数应按下列规】定取:值 : 》     1  永!久作用当对结—构不利时《不应小于1.3【;当对结《构有利时不应大【于1.?0,。   】   2  预【应力当对结构—不利时不应小—于1.3;当对结】构有利时不应大于1!.0 【      —3  标《准,值大于?4kN/m2—的工业房屋楼面活荷!载当对结构》不利时不《应小于1.4;【当对结构有利—时应:取为0 !    《 4  除第3款】。之外的可变》作用当对《结构不利时》不应小于1.5【;当对结构有利时】应取为0 — 3》。。.1.14  公】路桥:涵结构永久作用的分!项系数应按》表3.1.14采】用 【 ? , 3.1》.15?。  港?。口工程结构的作用】分项系数应按表3】。。.1.15采用 !。 【 3《.1.1《6  房屋建筑【的可:变荷载考虑设计工】作,年限:。的,。。调,整系数γ《L,应按下列规》定采用?。    !  1  对—于荷载标准值随时间!变化的?楼,面和屋?面,活荷载考虑设计工】作年限的调整—系数γL《应按表3.》1.16采用—当设计工作年限【不为表中数值时【调整系数γL—不应小于按》线性:内插确定的》值 《 》   —   2  对【雪荷载和风荷—载调整系数》应按重?。现期与设《计工:作年限相同的原则】确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