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结构设计
】
【
3.1《 极?限状态的分项系数设!计方法
【
:
3.1.1 】 涉及?人身安全以及结【构安全的极》限,。状态应作《。为,承载能力极限—状,态,当结构或结构构件出!现下列状《态之一时应认—。为超过了承载—能力极?。限状态
—
,
1】 :结构构件或连接【因超过材料强度而破!坏或因过度》变形而?不适于继续》承载;
《
,
!2 整《个结构或其一部分作!为刚体失去》平衡;
《
【 3 》 结构?转变为机动体系;】
:
!4 结构或结【构构:件丧失稳定;
】
—。 5 》 结构因局部—破坏:而发生连续倒塌【;
】。 6 地】基,丧,失承载力而破坏;
!
,。
— 7 》 结构或结构—构件发生疲劳破坏】
》
3.1.2 涉!及结构或结构—单元的正常使用【功能:、人员?。舒适性、建筑外观】的极限状《态应:作为正常《使用极限状态当【结构或结构构件【出现下?列状态之一》时应认为《超,过了正常使用极限】状态
! 1 【影响外?观、使用舒适性【或结:构使用功能的变形】;
》
2】 造?成人员不《舒适或结构使—用功能受限》的振动;
【
:
》。 3: 影?响,外观、耐久性或结】构使用功能的局【部损:坏
》
3?.1:.3 结》构设计应对起—控,制作用?的极限状态进行计】算或验算《;当不能确定—起控制作用的极限】状态时结构设计【应对不同极》限状态分别计算或验!算
》
3.1.4 】 结构设计应—区分下列设计状况】
,
《
1 !持久设计状况—适,用于结构正常使用】时的情况;》
:
,
— , 2: :短暂:。设计状况适用于【结,构施工和维修等临时!情况;
《
【 : 3 《偶然设计《状况适用于》。结构遭受火灾、爆炸!、非正常撞击—等罕见情况;
!
— 4 地—震设计状《况适用?于结构遭受地—震时:的情况
【
3?.1:.5 结构设计时!选,定的设计《状况应涵盖正常施工!和使用?过程中的各种不利情!况各种设计状—况均应进行承载【能,力极限?状态设计持久—设计状况尚应进【行正常使用极限状】态设计
【
3.1》.6 《对每种设计状况均应!考虑各种不》同的作用组合—。以确定作《用控制工况》和最:不,利的效应设计—值
》
3.1》.7: 进行承载能【力极限状态》。设计时采《用的作用组合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持久【设计状况和短暂设】计状况应采》用作用的基本组【合;
【
2 】 偶然设计》状况应采用作用的偶!然组:合;
】 3 地!震设计状况应采用】作用的地震组合;
!
【 4 —作,用组合?应为可能同时出现】的作用?的组合;
!
: ? 5 每个作用】组合中应《包括一个《主导可变作用或一个!偶然作用或一—个地震?作用:;
! ?6 当《静力平衡等极限【状态设?计,对永久作用的位【。置和:大小很敏感时—该永久作用的有【利部分和不利—部,分应作?为单独作用分—别考虑;
》
?
7】 当一种作用【产生的?几种:效应非?完全相关时应—降低有利效应的分项!系数取值
!
3.1.8 【 进行?正常使用极限状态设!计,时采用?的作用组合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标准《组,合用于不可》逆正常使用极—限状态设计;
!。
,
,
》 2:。。 , 频遇组合用于可】逆,正,常使用极限状态设】。计;
! 3 — 准永久组合—用于长期效》应是决定性因素的】正常使用极限—状态设计
【
3.1.【9 设计基本变量!的设计值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作用的设《。计,值,应,为作:用,代表值?与作:用分:项系数的《乘积
?
— 2 — 材料?性能的设计值应为】材料性?能,标准值与材料—性能分项《系,数之商
【
— 3 当几何参】数的变异性对结构性!能无明?显影响时几何参数的!设计值应取其标准】值;:当,有明:显影:。响时几何参数设计】值应按不利原—则取其标准值与几何!参数附加量之和或差!
【 4 结构!或结构构件的抗力】设计值应为考—虑了材料性能设【计值和几何参数【设计值?之,后,分,析计算得到的抗力值!
?
3.1.10! 结构或结—构构件按承载能【力极:。限状态?设计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对于结?构,或,。结,构构:件的破坏或过度【。变形的承《载能力极限状态设】计作用组合的—效应:设计值与结构重【要性系数的乘积【不应超?。过结构?或结构构件的—抗力设计值其中结】构,重要性系数γ0应按!本规范表《3.1?.12的《规定取值《。
! 2 》对于整个结构或其一!部分作为《刚体失去静力平【衡的承载能》。力极限状态》设计不?平衡作用效应—的设计值与结—构重:要性系数的乘积不应!超过平衡作用的效】应设计值《其中结构重要性系】数γ0应按本规范表!。。3.1.《12的规定》取值
?
! 3 对于—结,构或结构构》件的疲?劳破坏的承载能【力极限状《态设计应根据构件】受力特性及疲劳设】计方法采用不—同的疲劳荷》载,模型:和验:算,表达式
!3,。.1:.,11 ? 结构或结构构【件按正常《。使用极限状态设【计时作用组合的效应!设计值不应超—。过设计要求》的效:应限值
《。
《
3.1.1—2 结构》重要:性系数?γ,0不:应小:于,表3.1《.12的规定
【
!
3.1.1【3 房屋建筑【结构的作用》分,项系数应按下列【规定取值
!
1 !永久作用当对结构不!利时:不应小?于1.3;当对结构!有,利时:。不应大于1.0
】
?。
? ? 2 预》应力:当对结构不》利时不应小于1【.3;当对结—构有利时不应—大于1.0
】
》。 3 标准】值大于4kN/m2!。的工业房屋楼面活荷!载当对结构不利时不!应小于1《.4;?当对结构有利时应取!为0
《
》 : 4 》除第3?款之外的《可变作用当对结构】。不利时不应小—于1.?。5;当?对结:构有利时应取为0
!
,
3.1【.,14: 公路桥涵结【构永:。久作用的分项系数】应按表3.》1.14采用
!
《
3.1.!1,5 : 港口?。工程:结构的作用分项【系数应按表3.【1.15采用
!
】
3.1.》。16 房屋建【筑的:可变荷载考虑设【计工作年限的—调整系数γL—应按下列规定采用
!
?
【1 : 对于荷载标准值】随时间变化的楼面】和屋面活荷载考【虑设计?工作年限的调整【系数γL应按表【3.1.16采【。用当设计工作年限】不为表中数》值时调整系数γL不!应小于?按,线性内插《确定:的值
》
【
》 , 2 ? 对雪荷载》和风:。荷载调整系》数应按重现期—与设计?。工作年限相同的原则!确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