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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结】构设计 】 3.【1  极限状态【的分项系数设计【方,法 【 3?.1.1 》 ,涉及人身安》全以及结构安—全的极?限状态应《作,为承载能力极限状】。态当结?构或:结构构件出现下【列状态之《一时应?认为超过了承载能】力极限状态 — , :  ?    1》  结构构》件或连接因》超过材料《强度而破坏或因【过度变?形,而不适于继续—承载:; 【 ,    2 — 整个结《构或其一部》。分作为刚《体失去平衡;—。    !  3 《 结构转变为机【动体:系; 】     4 【 结构?或结构构《。件丧失稳定;— 《。 ,     》 5  结》构因局部破坏而发】生,连续倒塌; 】      6!  地基丧失—承载力而破坏;【 ? ,      7】  结构或结构构件!。发生疲劳破坏 ! 3.1.【2  涉及结构【或结:构单元的《正常使用功能、人员!舒,适性、建筑》外,观的极限状态应作】为正常使用极—限状态?当结构或结构构【件出现下列状态之】。一时应?认为超?过了正常使》用,极,限状态 —   》 ,  1  影—响外观?、,使用舒适《性或结构使用功能的!变形;? —   ?  2  造成人】员不舒?适或结构使用功【能受限的振动;【 —     3—  影响外观、【耐,久性或结构》使用功能的局部损坏! 》 3.?1.3  结构【设,计应对起控制作用】的,极,限状态进行》计算或?验算;当不能确定起!控制作用的》极限状态时结构【设计应对不同极限】状态分别《计算或验《算 —。 3.1.4  】结构:设计应区分》下,列设:计状况 》 《     1  】。持久设计状况适用于!。结构正常《使用时的情况;【 》    《  2  短—暂,。设,计状况适《用于结构《施工和维修》。等临:时情况?;   !   3  —偶然设计状况适【。用于结构《遭受:火灾、?。爆炸、非正常—撞击等罕见情况; !    】  4  地震设计!状况适用于结构【遭受地?震时的情况 】 : 3.?1.5  结构设】计,时,选,定的设计状况—应涵盖正《常,施,工和使用过程—中的各种《不利:情况:各种设计状》况均:应进:行承:载能力极限状态【设计:持久设计状况尚应】进行正常使用—极限状态设计 【 》3.1.6  【对每种设计状—况均应?。考虑各种不同—的作用组合》以确定作用控—制工况和《最不利的效应—设计:值, , 3.【1.7  进行承载!。能力:极限状?态设:计时采用的作—用组合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 持久设计状况和】。短暂设计状况—应采用作用的—基本组合; —     ! ,2  偶然设计状况!应采用作用》的偶然组合;— : ?    《  3  地震【设计状况应》采用作用的地震组】合; 》  《  :  4  作用【组合应为可能同时出!。现的作用《的组合; 》 : :     》 5  每个作用】组合中应包括—。一个主导可变作【用或一个偶然作【用或一个地震作用;! 》     》。 6  当静力平衡!等极限状态设计对】永久作用的位置和大!小很敏感《时该永久作》用的:有利部分和不—利部分应《作为单独作》用分别考虑》; —     》 7  当一种作】用产生?。的几种效应》非完全相关》时应降低有利效应的!分,项系数取值 】 3.》1,.8  《进行正常《使用极限《状态:设计时?采用的作用》组合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标准!组,合用于不可》逆正常使用极限状】态设计; 【  《    2  【频遇:组合用于可逆—正常使?。。用极限状态设—计; —。。 :     3  准!永久:组合:。用于长期《效应是决定性因【素的正常《使用极限状态设计】 《 3.1》。.9 ? 设计基本变量的设!计,值应符合下》。列规:定 —   ?  : 1  作》用的设?。计值应为作用代【表值与作用分项【系数的乘《积 《   》。   2  材【料性能的设计值应】为材料?性,能,标准值与材》料性能分项系—数之:商 ? 《    《。。 3 ? 当几何参数的变异!性对结构性能—无明显影响时几何】参数的设计值应【取其:标准值;《当有明显影响时几何!参数设计《值应按不利原则取其!标准值与几何参【数附加量之和或【差 【     4—  :结构或结《构构:。件的抗?力设计值应为考虑了!材料性能设计值【和几何参数设—计值之后分析—计算得到的抗力【值 : 3.1】.10  》结构或结构构件按承!载能力极限状态设】计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对于《。。结,构或结构构件的破坏!或过度变形的—承,。。载能:力极限状态设计作用!组合的效应设—计值与?结构重?要性系数的乘积不】应超过结《构或结构构件的【抗,力设计值《。。其中:结构重要性系—数γ0?应按本规范表3.1!.12的规定—取值  !    2  【对于整个结》构,或其一部分作—为刚体失去静—力平衡的承载能【力极限状态》设计:不平衡作用效—应的:设计值?与结:构重要?性系:数的乘积不应超过】平衡作用的效—应设计?值其中结构重—。要性系数γ0应按】本规范表《3.1.12—的规定取《。值 【     3 【 对于结构或结构】构,件的:疲劳破?坏的承载能力—极,限状态?设计应根据构件【受力特?性及疲劳设》计方法采用不同的疲!劳荷载模型和—验算:表达式 】 3.1.11 】 ,结构:或,结构构件《按正常使用极限状】。态设计时作用组合】的效:应设计值不》应超:过设计要求的—效应限值 】 3.1.1【2  结构》。。。重要性系数γ0不应!小于表3.1.12!的规定 ! ?。 : 3.1.》1,3  房屋建筑结构!的作用分项系—数应按下列规定取】值 ?    【  1  永久【作用当对《结构:。不利:时不应小《于1.?3;当对结构—有利时不应大于1】.0 【。      2  !预应力当对结—构,不利时不应小于1.!3;当?对结构有利时—不,应大于?1.0 《    】  3  标准【值大于?4kN/m2的工业!房屋楼面《。活荷载当对结构不利!时不应小于》1.4?;当对结构有利时应!取为0 《     ! 4  除第3款之!外的可变作用当对】结构不利《时不:应小于1.5—;当对结构有—利时:应取为0 — 3.1【.14 《。 ,公路桥涵结构永久作!用的分项《系数应按《表,3.1.1》4采用 】 : 》3.1.《15  港口工程】结构的作用分项系】数应按表3.1.1!。5采用? — : 《3.1.16 【 房屋?建筑的可变荷载考虑!设计工?。。作年限的调整系数】γL应按下列—规定采用 【    —。  1  对于荷】载标准值随时间【变化的楼面和—屋面活荷《载考虑设计工作【年,限的调整系数γL应!按表3.1.16采!用当设计工作—年限不为表中数值】时调整系数γL不应!小于按线性》内插确定的值— 】 《。     2  对!雪荷载和风》荷,载调整?系数应按重现期与设!。计,。工,作,年限相同的原则确】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