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3  结构!设计: ! 3.1  极限状!态的分?项系数设《。计方法 《 — 3.1.》1  涉及人—身安全以及结构安全!的极限?状态应作为承载能力!。极限状态当结构或结!。构构件出《现下列状态之一时】应,认为超过了承—载能力极限状态【 《   《   1  —结,构构件或连接—。因超过材料强度【而破坏或因过—度变形?而不:适,于继续承载》;,  【。  : , ,2,  整个结构或其一!部分作为刚》体失去平衡; 【 》 ,    3  结构!转变为机动体系;】 ?   》   4  —结,构或结构构件丧失稳!定; 】     5— , 结构因局部破【坏而发生《连续:倒,塌; 】。     6—  地基丧失承载力!而破:坏; 《    【  7  结构【或结构构件发生疲】劳破:坏 3.!1.2  涉及【结构:或结构单元的—正常使用功能、人员!舒适性、建筑—外观:的极限状态应作【为正常使用极限状态!当结构或结》构构:件出现下列状态【之一时应认为超【过了:正常使用极限状态 ! , :  ?    1  影】响外观、使用舒适性!。或结构使用》。功能的变形; ! ? ,   ? 2  造》成人员不舒》适,或结构使《用,。。功能受限的振—动; 】     3  】影响:外观、耐久性或结】。构使用功能的局部损!坏 3.!1.3  》结构设计应对—起控制作用的极限状!。态进:行计算或《。。验,算;当?不能确定起控制作用!的极限状态时结构设!计应:对不同极《限状态分别计算【或验算? : 3.1【.4:  结构设计应【区,分下列设计状况 】 , ,     【 1  持久—设计状况适》。用于结?。构正常使《用时的情况; 【     !。 2  短暂设计状!况适用?。于结构?施工和维修等临时情!况;  !    《3  偶然》设计状况适用于结构!。遭,。受火灾、爆炸、非】正,常,撞击等罕《见情况; ! ,     4  】地震:设计状况适用于【结构遭受地震时【的情况 》 3.1【.5:  结构设计—时选定的设计状况】。应涵盖正常施—工,和使用过程中的各】种,不利情况各种设计状!况,均应进行《承载能?力极限?状态设计持久设计状!况尚应进行正常使】用极限?状态:设计 — 3.1.6 】 ,对每种设计状况均应!考虑各种不同—的作用组合以确定】作用控制《工况和最不利的效】应设计值 !。 3.?1.7  进行承载!能力极限状态设【计时:采用:的作用组合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 持久设计状况和】短,。暂,设计状况应采—用作用的基本—组合; 【 ,。  :    《2  偶然设计状况!应,采用作用的偶然组】合; 《     】 3  地》震设计状况应采【用作用?的,地震组合; 【 ,   》 ,  :4  作用组合应为!可能:同时出现的作—。用的组合; 】   》 ,  5  每个作】用组合中应包括一】。个主导可变作用或一!个偶然作用或一个地!震作用; 》 ,    【 , 6  当静力【。平,衡等极限《状态设计对永久【作,用的位?置和大?小很敏感《时该永久作》用的有利部》分和不利部分应【作为:单,独作用分别考虑【; —      7 】 当一种作用产生】的几种效应非完【全相关时《应,降,低,有利效应的分项【系数取?值, : 3.1.】8  进《行正常使用极限状】。态设计时采用—的作用组合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 标准组《合用于不可逆正【常使用极限状态设计!; : 》   ?。  2 《 频遇组合》用于可逆正常—使用:极限状?。态设计; — 《   ?  3  准永久组!合用于长期效—应是决定性因素的】正常使?用,极限状态设》计 3】.1.9《  设计基本变量】的设计值应》符合下列《规定  !。  : , 1  作用—的设:计值:应为作用《代表值与作用分项系!数的乘积《    !  2  》材料性能的设计值】应为材料性能—标准值与材料性能分!项系数之商 —  —    3》 , 当几何参数的变】异性对?结,构性能?。无明显?影响:。时几何参《数的设计值应取其】标准值;当有明显影!响时几何《参数设?。计值应按不利原则】取,其标准?值与几?何参数附加》量之和或差 — ,    【  :4  结构》或结构构件的抗力】。设,计值应为考虑了材料!性能设计值和—几何:参数设计值之后分析!计算:得到的抗力值 ! 3.1.【10  结构—。或结构构件按承【载能力极限状态【设,计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对于》。。结构或结构》构件的破《坏或过度变形的承载!能力极限状》态设计作用》组合:。的效应设计值与结构!重要性系数的乘积不!。应,超过结构或结—构构件的《。抗力:设计值?其中结?构重:要性系数γ0应按本!规范表3.1—.12的规》定取值 — ?     2  】对于整?个结构或其》一,部分作为刚体—失去静?力平衡的承载能力极!。限状态设计不平【衡作用效《应的设计值与结【构重要性系》数的乘积不应—超过平衡作用的效应!设,计值其中结构—重要性系数γ—0,应按本规范表3.1!.12的规定取【值 》      3 ! ,对于:结,构或结构构》。件的疲劳破坏的承】载能力极限》状态设计应根—据构件?受力特性及》疲劳设计方法采用不!同,的,疲劳:。荷,载模型和《验算表达式》。。 《 , 3.1.11【  结构或》结构构件按正—常使用?极限:状态设计时》作用:组合的效《应设计值不》应超过设计要求的】效应限值 【 3.1.1】2 : 结:。。构重:。要性系数γ》0,不,应小:于表3.1》.12的《规定 】 3.】1.13  —房屋建筑结》构的作用分项系【数应按下《列规定取值 — 》    《。 1  永》久作用当对结—构不利时不应小于1!.3;当对结构【有利时不应大—于1.0 !   ?   2  预应力!当对结构不利时不应!。小于1?.3:。;当对结构有利【。时不应?大于1?。.0 》 ?。    《 3  标准值大于!4,kN/m《2的工?业房屋楼面活荷载】当对结构不利—时不应小于1.【4,;,当对:结构有?利,时应取为0 【 ? ,     》4  ?除第3款之》外的可变作用当【对,结构:不利时不《。应小于1.》5;当对结构有利】时应取为0 ! 3.《1.14《。  公路桥涵—结构永久作用的分项!系,数应按表3.1.1!。4采用 【 【 3:.1.?。15  港口工【程,结构的作用分项系】数应按表3.1.1!5,采用 ! 3.1】。.16  房屋【建筑:的可变荷载考虑【设计工作年限—。的调整系数γ—L应按下列规定采】用, 《 ,      1  !对于荷载《标准值随时间变化的!楼,面和屋?。面活荷载《考虑:设计:工作:年限的调整系—数γL应按表—3.1?.16?。采用当设《计工作年限不为表中!。数值时调《整系数γL》不应小于按线性内插!确定的值 —。 】      【2,  对?雪荷载和风荷载调整!系数应按重现期与设!计工作年限》相,同的原则确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