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 3  结构】设计 ! 3.1—  极限状态的分项!系数设计方法 ! , ?。 3.1《.1  涉及—人身安全以及结构安!全的极限状态应作】为承载能力极限【状态当结构或结构构!件出现下列状态之一!时应认为《。超过了承载》能力:极限:状态 》  《。    1》  结构构》件或:连接因超过材料【强度而?破坏或因过度变形】而不适于继续承载;!  【    2  整个!结,构或其一部分作为刚!体失去平《衡; —   《 ,  3?  结构转》。变为机动体系; !   —   4  结构或!结构构?件丧失稳《定; 《  》   ? 5 ? 结:构因局部破坏而发生!连,续倒塌; 】     — 6  《地基丧失承载力而破!。坏; ?   【   ?。7,  结构《或结构构件发生疲】劳破坏 !3.1.2  【涉及结构或结构【单元的正常》使用:功能、人员舒适性、!建筑外观的极限状态!应作:为正常使用极限【状,态当结构或》结构构件出现下【。列状:态,之一时应认为超过】了正:。常使用极限》状态 —      1】  影响外观、【使用舒?适性或?。结构使用功能的【变形;?  【    2》 ,。 造成人员不舒【适,或,结构使?用功能受限的—振动; —      3!。  影?响外观?、耐久性或结—构使用功《能的局部损坏—。 —3.1.3  结】构设计应对起控【制,作用的极限状态进行!计,。算或验算;当—不能确定起控制【作用的极限状态时结!构设:计应对不《同极限状《态分别计算》或验算 》 3.—1,.4  结构—设计应区分》下,列设计状况 【  》    1  持久!设计状况适用于结构!正常使用《时,的情:况;  !  :  2? , 短暂?设计状况适用—于结:构施工?和维修等临时情况】; 》    》  3  偶—。。然,设计状?况,。适用:于,结构遭受《火灾、爆炸》、非正常撞击等【罕,见情况; !      4  !地震设计状》况适:。用于结构遭受地震时!的情况 】 3.1.5 【 结构设计时选【定的设计状况应涵】。盖正常施《工和使用《过程中的各种不【利情况各种设计状况!均应进行承载能【力极:限,状态设计持久—。设计状况尚》。应进行正《。常使用极限状—态设:计 【3.1.6  对】每,。种设计状况均应考】虑各种?不同的作《用组:合以:确定作?用,控制工况和最不利的!效应:设计值 】 3.1.7 【 进行承载能力极】限状态设计时采用的!作,用组合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持!久设计?状,况和短暂《设计状况应采用作用!的基:本组合; !      —2  偶然》设计状况应采用作用!的偶然组《合; 《   —   3  地震】设计:。状况应采用》作用的地震组合【。; —      4  !作用:组合应为可》能同时出现》的作用的组合—; :    】  5  每个【作用组?合中应包括一个【。主导:。可变作用或一个偶然!作用:或一个?地震作用; —   【。   6 》 当静力《平衡等极限状态设】计对永久作用—的位:置和大小很敏感时】该永久作用的—有利部?分和不利《部分应作为单—独作用分别考虑【; : : ,  ?    7  【当一种作用产生【的几种效应非完全】相关时应降低—有利效应的分项【系数取值 — ? ,3.1?.8  进行正常】使用极限状态设计】时采:用的作?用组合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标准组合用于不可】逆正常使用极—限状态设《计,。; 》  ?    2 —。 频遇组合用于可逆!正常使用《。极限状态设计—; 《      】3,  准永久组合【用,于长期效《应是决定性》。因素的正常使用极限!状态设计《 : ? 3.1《.9  设计基【本变量?的设计值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作用的【设计值?应为作用《代表值与作》用分项系数的—乘,积 【 ,    2》  材料性能的设计!值应为材料性—能标准值与材—料性能分项系数之】。商 【   ?。。  3  当—几何参数的变—异,性对结?构性能?无明显影响时几何】参数:的设:计值应取其标准值】;当有明显影—响时几何参数设【计值应按不利原则取!。其标准值与几何参】数附加?量之和或差 — ? :。  :   4 》 结构或结构—构件的抗《力设:。。计值:应为考虑了材料【性能设?计值:和几何参数设计【值之后分《析计算?得到的抗力》值 》 3.1.10 ! 结构或结构—构件按承《。载能力极限》状态设?计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对于!结构或结构构件的】破坏或?过度:变形的承载能力【极限状态设》计作用?组合的效应设计【值与结构重》要性系数的乘积不应!超过:结构或结构构件的】抗力设?计值:其中结构重要—性系数γ《0应按本规范表3.!1.12的》规定取值 】  ?    2》  对于《整个:结构或其《一部分作为刚体失去!静力平衡的承载能】力,极限状态设》计不平衡作用效应的!设,计值与?结构重?要性系数的乘积不】应超过平《。衡作用的《效应设计《值,其中结构重》要性:。系数γ0应按—。本规范表3.—1.12的规定【取值 】。     3  】对于结构或结构构件!的疲劳破坏的承载】能力极限《状态设计应根据【构件:。。受力特性及》疲劳设计方》法采用不同的疲劳】荷载:模型和验算表达式】 ? 3.1.1】1  结构或结构】构件按正《常使用极限状—态设计时作用组合】的效应设计值不应超!过设计要求的效应限!值, ,。 3.【。1.12 》 结:构重要性系数γ0不!应小于表《3.1.12—的规定 【 , 【3.:1.13 》。 房屋建筑结—构的作用分》。项系数应按下列【规定取值《 》      1 】 永久作用》当对结构不利时不应!小于1.3;—当对结构有利时不】应大:于1.0 】    》  2  预应力当!对结构不利时不应】小于1.3;当对】结,构有利时不应—大于1.0 【     】 3  标准值【大于4kN/m【2的工业房屋—楼面活荷载当对结】。。构不利时不应小于1!.,。。。4;:当对结构有利时应】取为0 【 ,      4 】 ,除第3款之》外的可变作》用当对?结构不利《时不应小于1.5】;当对结《构有利时应取—为0 3!.,1.14  公路】桥涵结构永久作【用的分项系数应按】表3:.1.14采—用 — 3】.,1.15  港口工!程结构的作用分项】系数应?按表3.1.15采!用 ? 《 3.1!.16 《 房屋建筑的可变】荷载考虑设》计工作年限的调整】。。系数γL应按下列】规定采用 】。      【1  对于荷—载,标准值?随时间?变化的楼面和屋面】活荷:。载考虑设计工作年】限的调整系数γL应!按表:3,.1.?16采用当设计工】作年限不《为表中数《值时调?整系数γL不—应小于按线性内【插确:定的值 《 : ,。 《。      !2  对雪荷载和】风荷载调整系数应】按重现期与设计工作!年,限相同的原则确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