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基】本规定
【
》。
2.1《 基本要求
【
,
2【.1.1《 结构在设—计工作年限内—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 ? 1 应》能够:承受在正常施—工和正常使用期间】预,期可能?出现的各种作用【;
:
》 : 2 应保】障结:构和结构构件的预定!使用要求《;
—
3 】 ,应保障足够的—。耐久性要求
】。
?2.1.2 结构!体系应具有合理的】传力路径能够—将结构?可能:承,受的各种作用从作用!点传:递到抗力构件
!
2.1.3】 当发生可—能遭遇?的爆:。炸、撞击、罕遇地】震,等偶然事件及人为失!误时结构应保持【整体稳?固性不应出现—与起:因不相?称,的破:坏后果当发生火灾】时结构应能在规【定,的时间内保持—承载力和《整体稳固性
!
2.1.4【。 根?据,环境条?件对耐久性的影【响结:构材料应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
:
:。2.1.5》 结构设》计,应包括下列基—本内容
! 1 结!构方案;
【
:
《 2? , 作用的确定—及作用效应分析【;
?
》 3》。 :结构及构件的设【计和验算;
!。
—。 ,4 结构及—。构件的构造、连接措!施;:
— 5 【 结构?耐久性的设计;
!。
,
— :6 施工》可行性
《
2—.1.6《 :结构应按照》设计文件施》工施工过程应采取保!证施工质量和施工安!全的技术措施—。和管理措施
】
,
2.1》.7 结》。构应按设计》规定的?用途使用并应定期检!查结构状况进行必要!的维护和维》修严禁下列影响结构!使用安全的行为
!
】。 1 未》经技术鉴定》或设计许可擅自【。改,变结构用途和—使用环境;》
【 ? 2 损坏或者擅!自变动结构》体系及抗震设—施;
?
【 3 》 ,。擅,。。。。自,增加:结构:使用荷载《;
【 : 4 —损坏地基基础—;
》
《 5 违【规存放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等!危险物品;
】
】6 影响毗邻【。结构使用安》全,的结构改造与施工】
—2.1.8 对结!构或其部《件进:行拆除前应》制定详细《的拆除计划和方案】并对拆除过》程可能发生的意外】情况制定应急预案结!构拆除应遵循减量】化、资源化和再生利!用的原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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