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生活垃圾—焚烧厂
》
《
3.1 一!。般规定?
》
3《.1.1 》 ,焚烧厂应《配置:接收:及储存?系统、焚烧系统【、余热利用系统、烟!。气净:。化,系统、灰渣处理【系统、污《水处理系统》、臭气?处理:系,统以及配套设施等确!保正:常运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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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2 焚烧厂应【对卸料大《厅、垃圾储》坑,、污:水处理系《统,等区域臭《气进行收集》经,入炉燃烧或单独【处理达标后排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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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3 焚烧—。厂,必须设置自动—控制:系统确?保,。垃,圾焚烧、烟气—净化、余热利用、污!水处理、《消防:等,。。系统:的安全、正常运行】自动控制系》统应具有对过程控】制参:数和污染物排放指】标数据储存3年以】上的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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