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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生,活,垃圾焚烧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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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一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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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1 焚烧厂应!。配置接收及储存【系统、焚烧系—统、余热利用—。系统、烟气净—化系统、《灰渣处理系统、污】水处理系统、臭【。气处:理系统?以及配套设施等确保!正,常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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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2 : 焚烧?厂应对卸料大厅、】垃圾:储坑、污水处—理,系,统等区域《。臭气进行收》集经入炉燃烧—或,单独处理《达标后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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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3 焚烧厂必【须设置自《动,控制系统确保垃圾】焚烧:、烟气净化、余热利!。用、污水处理、消防!等系统的安全—、正常运《。行自:动,。控制:系统应具有对过程】控制参数和污染物排!放指标数《据储存3年以—上的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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