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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生活垃圾!焚烧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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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1? 一般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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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1【 焚?烧厂应?配置:接收及储存系—统、:。焚烧:系统、?余热利用系统—、烟气净化系—统、灰渣处理系统、!污水处理系统、臭气!处理系统以及配套设!施等确?保正常运行
!。
3?.,1.2 《 ,焚,烧厂应?对卸料大厅》、垃:圾储坑、污水—处理系统等区域【臭气进行收集—经入炉燃烧或—单独处理达标后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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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3 焚烧厂—必须设置自动控【制系统确《保垃圾焚烧、烟气】净,化、余热利用、【污水处理、消—。防等系统的》安,全、正常运》行自动控《制系:统应具有对过程控制!参数和?污染物排放指标数】据储存3年以—上的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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