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生活》垃圾焚烧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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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一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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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1 焚烧】厂应配置接收及储存!系统、焚烧系统、余!热利用系统、烟气】净化系统、灰渣处理!系统、污水处—。理系统、《臭气处?理系统?。以及配套设》。施等:确保:正,常运行?
—3.1?.2 焚》烧厂应对《卸料大厅《、垃圾储坑、污水处!理系统?等区域臭气进行收集!经入炉燃烧或—单独处理达标后【排放
3!.1.3 焚【烧厂必须设置自【动控制系统确保垃】圾焚烧、烟气净化】、余热?利,用、污水处理、消】。防等系统的安全、正!常运行自动控制系】统应具有对》过程控制参》数和污?染物排放指标数【据储存3《年以上的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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