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3  《生活垃圾焚烧—厂 : — 3.1— 一般规定 ! ? 3.1《。.1  焚》烧厂:应配置接收及—储存系统《、焚烧系统、余【热利:。用系统、烟气净化系!统、:灰渣处理《系,统、污水处理—系统:、臭气处《理系:统以及配套设施【等确保正常运行 】。 : 3.1.2 ! 焚烧厂应对卸料】大厅、垃圾储坑、】污,水处理系统等—区,域臭气进行收集经入!炉燃烧或单独处理达!标后排放 【 3.1.3 ! 焚烧厂必须设置自!动控制系《统确:保垃圾焚《烧、烟气净》化、余热《利用、污水处理、消!防等系统《的安全、正常运【行自:动控:。制系统应具》有对过程控制参数和!污染物排放指标数据!储存3?年以上的功能—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