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 生活垃圾》。焚烧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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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一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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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1 】 焚烧厂应配置接】收,。及,储存系统、焚烧系统!、余热利用系—统、烟气《净化系统、灰渣处】理系统、《污水处理《。系统、?臭气处理系统以【及,配套设施等确保正】常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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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2, 焚烧厂应对【卸,料大厅、垃圾储坑】、污水处理系统等】。区域臭气进行收集经!入炉燃烧或》单独处理达标后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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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3 焚烧厂】必须设置自动控制】系统确保垃圾—焚烧、烟气净化【、余热利用》、污水处理、消防等!系统的安全、正【常运行?自动控制系统应具有!。对过程控制参数【。和污染物《排放指标数据储【存3年以上的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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