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3  生活垃圾!焚烧:。厂, —。 : 3.1 一般规!定 【 3.1》。.1  《焚烧:厂,应配置接《收,及储存?系,统、焚烧系统、余】热利用系《统、烟气净》。化系统、灰》渣处理系统、污水】处理系统、臭气处】理系统以《及配套设《。施等确保正常运【行 【。3.1.2  【焚烧厂应对卸料【大厅、垃圾储坑、】污水处理系统等区】域,臭气进行收集经入炉!燃烧或单独处理达】标后排放 》 3.1.!3,  焚烧《厂必:须设置自《动控制系统确保【垃圾焚烧、》烟气净?化、余热利用、污水!处理、消防等—系统的安全、正常】。运行自动《控制系?统应具?有对过程控制参【数和污染物排放指】标数据储存3—年以:上的:功,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