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基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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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规模与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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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 生!活垃圾处理处置【工程的规模应—根据服务范围内【。垃圾的现《状产生量及其—预测量处理处置【。技术的可行》性、经济《性和可靠性等因素】综合考虑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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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2 生《。活垃圾处理》处置工程设施设备】的处理能力应根据生!活垃圾的产生量【及性质波动、—设,备停:机时间、备》用设:施等综合确》定确保服务范围内生!活垃圾得《到及时有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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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3 生活》垃圾处理处置工【程,应与城乡功》能结构相协调满足城!乡建设发展、环境卫!生行:业,发,展等需要选址距【居民居住区、人畜供!。水点等敏感目标的】卫生防护《。距离应通过环境影响!评价确?定且不应设在—下列地?区
! 1 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供水远景规划【区;
! ? ,。2, 洪泛区和泄洪】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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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尚未开采】。的地下蕴矿区—和岩溶?发育:区;
》
》 4 自然保!护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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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文》物古迹区《考古:学、历史《学及生物《。学研究考察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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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4? 实施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的区—域应实?施分类运输》和,分类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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