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基】本规定
》
2!.1 《规模与布局
】
:
,
2.1》.1 生》活垃圾处理处置工程!的,规,模应根据《服务范围内垃—圾的现状产》生,量及其?。预测量处理处置技术!的,可行性、《经济性和可靠性【等因素综合考虑【确定
】2.1.2 生】活垃:圾处:理处置工程设—施设备的处理能力】应根据生活垃圾【。。的产:生量及性质》波动、?设,备停机时间、备用】设施等综合确定确保!服务范围内》生活垃圾得到及时】有,效处理
!2.1?.3 生活—。垃圾处?理处置工程应与城乡!功能结构《相协调满足》城,。。乡建设?发展、环境卫生行业!发展等需要选—。址距居民居住区【、,人畜供水点》等敏感目标的—。卫生防护《距离应通过环—境影响评价确定【且不应设在下列地】区,
! 1 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供?水远景?规划区;《
,。
》 ? , 2 洪泛区【和泄洪道;》
:
【 , 3 尚未—开采的地下蕴矿【。区和岩溶发育区【;
?
!4 : 自然保《护区;
【
? 5 文物!古迹区考古学、历】史学及生物学—研究:考察区
—
2.1.4】 实施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的《区,域,应,实施分类运输和分】类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