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 基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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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规【模,与布局?
】2.1.1 生】活垃圾?处理处?置,工程的规《模应根据《服务范?围内垃?圾的现状产生量及】其预测量处理处【置技术的可行—性、经济性和可靠】性等因素综合—考虑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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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2 》 生活垃圾处理处】置工:程设施设备》的处理?能,力应根据生活—垃圾的?产生量及性质波动、!设,。备停机时间、—备,用,设施等?。综合确定确保—服务范围内生活垃】圾得到及时有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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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3 生活垃圾处】理处置工程》应与城乡功》能结构?相协调满足城乡建设!发展:、环境卫生行—业发展等需要选【址距居民居住区、人!畜供水点《等,敏感目?标的卫生防》护,距离应通过环境影响!评价确定且不应设在!下列地区
】
》 1 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供?水远景规《划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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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洪泛区和泄》洪道:;
】 3 尚】未开采的地下蕴【矿区和岩《溶发育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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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4 ? 自然保护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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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 文物古迹区考古学!、历史?学及生物学》研究考察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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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4 实施【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的区域!应实施分类运—输和分类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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