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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基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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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规模与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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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 生活!垃圾处理处置—。工程的规模应—根据服务范围—内垃圾的现状产生】量及:其预测量处》理处:置技术?的,可行性、经》济性和可靠性等【因素综合考虑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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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2 生活垃【圾处理处《置工程设施设备的处!理能力应《。根据:生活垃圾的产生【量及性?质波动、设备停机时!间、备用设施—。等综合?确定确保服务范【围内生活垃圾得【到及:时有效处理》
—2,.1.3 生活】垃圾处理处置工程应!与城乡?功能结构《相协调满足城乡建设!。发,展、环境卫生行业发!展,。等需要?选址距居民》居住区、人畜供水点!等敏感?目标的?卫生防?护距离?应通过环境影—响评价确定》且不应设在》下列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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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供水远】景规划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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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洪泛区和泄洪—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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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尚】未开采的地下—蕴矿:区,和岩溶?发育区;《
! 4? ,。 自然保护区;【
! 5? 文物古迹—区考古学、历—史学及生物学研究考!察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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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4 实施》。。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的区《域应实施《分,类运输?和分类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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