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 基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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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规模与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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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 生活垃圾】处理处置工程的规】模应根据《服务范围内垃圾【的现状产生量及其预!测量处理《。处置技术《的可行性、》经济性和《可靠性等因素综【合考虑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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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2 生活垃圾处】理,处置工程设》施设备的处》理能:力应根据生活—垃,圾的:产生量及性》质波动、《。设备停机时》间、:。备用设?。施,等综合?确定确保服务范【围内生活垃》圾得到及时》有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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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3 生《活垃圾处理处置工程!应与城乡功能结【构相协?调满:足城乡建设发展、】环境卫生行》业,发展等需要选址距居!民居住区、人畜【供水点等敏感—目,标的卫生《防护距离应通过环境!影响评价确定且【不应设在《下列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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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供水远景规划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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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2《 洪泛区和泄洪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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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 尚未开采的!地下蕴矿区和岩【溶发育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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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自然保护】区;
! 5》 文物古》迹区考古《学,、历史学及》生物:学研究考察》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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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4 实施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的区域应实施—分类运输和分类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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