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基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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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规模与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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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 生活垃圾处理处!置工程的规模—应,根据服务范围—内垃圾?。的现状产生》量,及其预测量处理【处,置,技术的可《行性、?经,济性:和可靠?性等因?素综:合,考虑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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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2 生《活垃圾处理》处,置工程设施设备的】处理能力应根据生】活垃圾的产生量及】性质:。波,。动、:设备停机《时间、备用》设施等综合确—定确保服务范围内生!活垃圾得《到及时?有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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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3 !生活垃圾处理—处置:工程应与城乡功能结!构相协调满足城乡建!设发展?、环境卫生行业【发展等需要选址【距居民居住》区、人畜供水点【等敏:感目标的卫生防【护,距,。。离,应通过环境影—响评价确定》且不应设《在,下列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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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供水远景规!划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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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洪泛区和泄洪道;!
】 ?3 尚《未开采的地下—蕴矿区和岩溶—发育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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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 ,。自然:保护区;《
【 ? 5 文物古迹区!考,古学、历《史学及生《物学研究《考察:区
2】.1.4 实施】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的区域应实施分【类运输和分》类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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