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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垃圾收—集设施 》 《。 3》.,1  ?。一般规?定 — : 3.1《.1  本条规定】了垃:圾收集设施的功【。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修订)第六条】国家推行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因此还应满】。足分类功能 !      1】  本款规定了垃】圾收:集设施的投放口高度!是满足垃圾投放的措!施据:调研有些地》。方垃圾收集点、【垃圾收集站》的投放高度》过高老人投放垃圾有!难,度因此本规》范对投放口高度【进行规定《垃圾收集《房(:间)投放《口高度需综》合考虑?垃,圾桶高?度以及人体肩—。高确定其中人—体肩高参考建—筑设计?资,料集成确定;垃圾】箱(以勾臂箱—为例)较高时—需在侧面开投放口投!放口下沿高度—也不应?超过人体肩》高 【    《 2  本款—。规定了分类标志是满!足公众分类投放【垃圾识别的》需,求目前生活》垃圾分类标志已明】确因此本规》范仅强制生》活垃:圾分类标志分类标】志设置?按生活垃圾分类【标志G?B/T 《19095执—行生活分类标—志一般设置》在生活垃圾收—集房(间)的投放】口位:置或设置在》垃,圾桶桶身上虽然建筑!垃圾也有分类管理的!要求但从其工程渣土!、工程泥浆、拆除】垃圾、装修垃圾、工!程垃圾五《大,类别:来说来源不同—。无需分类标》志;对某《一类建筑垃圾—如装修垃圾》来说目前尚不—具,备,细,分,类,强,制(:如木材、《砖石)的基础因此】对其分?类标志不《强制  !    3 —。 ,本款规定了》垃圾收集《设施的分《类暂存功能满足分】类功能的主要措施】储存设备包括—废物:箱、垃圾桶/—箱、垃圾集装箱等】。对于垃?。圾收:集房(?间,)来说由于可回收】物和有害垃圾未必】。。日产日?清因此可回》收物、有害垃—。圾的暂存《需求较明显垃圾收集!房(间)容量满【足暂存需《求,指分类垃圾》储存场所或》容器放置所》需建筑面积》满,足清运频《次内垃圾《暂,。存的需求;垃圾桶】/箱满足垃圾暂【存的需求指其数量满!足清运频次内垃圾暂!存需求 《 ? ,      4【 , 本款规定了垃圾收!集,运输车辆的接—口匹配要求》是满足收集》功能的主要措施垃圾!桶应与垃圾》收运车辆受料—装置相匹配以—确保垃圾桶提升及】倒料装?车作业或垃圾箱装车!作业垃圾箱及垃圾】集,装,箱,。应与垃?圾收运车辆》相匹配满足垃圾【箱及垃圾集装箱装】(卸)车、运输【以及卸料作业要求 !。 3.1】。.2 ?。 本条?。规定了?生活垃圾收集设施规!模的确定原则—生活垃圾收集设施】包括生活垃圾收【集点(?垃圾桶/《。箱、生活垃圾收集房!(间)、垃》圾池、袋装生活垃圾!投点等)和》生活垃圾收集站生】活垃圾收集》设施规模与服务【。人口、日均量、收集!频次有关垃圾—桶/箱的规模指配】置数量;生活垃圾】收集房?(间)规模指收集房!(间)内垃圾—。桶/箱?放置:所需:的建筑面积装—修垃圾收集设—施的规模通》常与房屋建筑—面积、装修》频次等?有关因此本》条仅适用于》生活垃圾《 :。 ? 3.1.3  】本条规定了垃—。圾收集设《施的位置要求单放垃!圾桶也属于垃圾【收集:点位置可能变化因此!本规范?对收集?设施位置是否固【。定无法统一强—制规:定 《 3.1—.4 ? 本:条规定了垃圾—收集设施《的主要性能》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