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容环卫工程项目规范 [附条文说明] GB55013-2021 建标库

2  基本规定

2.0.1  本条规定了市容环卫工程的布局原则。市容环境卫生工程的服务保障功能主要依托其相应的布局及规模来实现,在布局方面应考虑给水排水、用电等市政配套需求以便于工程正常运行维护,同时还应考虑污染控制以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在实地调研中,多地发生过环境卫生设施配套建设完成,但因其外部道路限制或回转场地不足等造成该设施无法有效运转的情况,无法实现其市政服务保障功能,因此,市容环境卫生工程应按既有利于环境卫生作业,也有利于减少对周边交通影响的原则进行布局。

2.0.2  本条规定了市容环卫工程的整体功能要求。垃圾收集设施、垃圾转运站具备满足垃圾分类、及时清运的功能;市容环境的清洁维护包括对建(构)筑物、道路、园林绿化、公共设施、户外广告及招牌、城市照明、室外公共场所、水域、居住区、施工工地的全面清洁维护,目的是为了市容环境的干净、整洁、有序。

2.0.3  本条规定了环境卫生设施应对公共卫生事件、灾害性气候的功能。灾害性气候指台风、雷暴雨、洪水、大雾、寒潮、高温等。本规范中生活垃圾收集站和生活垃圾转运站要求设置消毒、杀虫、灭鼠等装置,且在收集运输环节也对其频次进行了规定,不仅是应急措施,还具备防疫功能。

2.0.4  本条规定了市容环卫工程总的性能要求。安全指人身安全、公共卫生安全、运行安全等,其中人身安全主要涉及户外广告及招牌设置位置不妥造成的坠落事故,公共卫生安全指可能产生的病媒影响,运行安全指设施运行过程或清洁维护作业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安全事故。此外,还涉及设施结构安全、消防安全、电气安全等,这三类可归属为人身安全。污染指二次污染和光污染,二次污染为臭气、污水、垃圾等污染,光污染主要由景观照明设施产生。

2.0.5  本条规定了垃圾收运系统的构建要求。为保障垃圾的及时收集和清运,必须配备与垃圾处理系统相匹配的垃圾收运系统。垃圾收运系统指垃圾从垃圾收集点运往处理处置设施过程中的设施、设备和车辆等的总称,其确定条件主要为垃圾清运量及收运设施至处理设施运距,收运方案需按作业效率优先、经济合理、综合环境影响小的原则,结合城乡居民居住特点、道路条件、垃圾处理设施布局情况等因素确定。在收运方案确定的基础上,通过对技术、经济、社会和环境影响的综合分析确定收集运输设施设备的规模、数量、布局等,并考虑收运环节内部的匹配性以及收运环节与处理环节的匹配性。

2.0.6  本条规定了垃圾收集设施、转运站的规模。垃圾收集、转运能力与生活垃圾收运设施服务范围的垃圾清运量相匹配。

2.0.7  本条规定了户外广告及招牌、景观照明设施设置的安全性、不得影响被依附载体的使用功能和与周边环境相协调的原则要求。目前有很多城市,商家为追求广告效应,户外广告及招牌设施设置追求“高、大、闪”,不仅存在一定安全隐患,如建筑的窗户被遮挡,影响交通安全和消防通道使用,而且与周围环境既不协调,又严重影响市容市貌,因此作为一般规定提出强制要求。目前景观照明设施很多是在主体工程建成后增加的,一是存在与主体或周围环境不协调,只注重夜景效果,忽视白天景观;二是景观照明设施的安装破坏了建(构)筑物等主体工程,因此本条对景观照明与周边环境协调性、昼夜景观效果,以及不应损坏主体建筑等方面提出了强制规定。被依附载体指非独立设置的户外广告设施所依附的载体,主要包括建(构)筑物、灯(电)杆及各类亭棚栏等公共设施以及公交候车厅等公共交通设施。

2.0.8  本条规定了市容环境卫生工程运行维护的总体要求。市容环卫工程包括车辆设备需定期维护保养和更新,户外广告及招牌、景观照明设施需定期检查。

     垃圾收集转运设施是易受垃圾腐蚀和污染的设施,为使其稳定运行,做好设施的日常维修保养是非常重要的;此外,环卫车辆也需要日常维护保养。根据上海及各地的管理要求及经验,加强对户外广告及招牌、景观照明设施的安全检查,是管理工作的一个重要环节,为了确保设施的安全运行,设置者必须定期加强对设施的日常检查、安全检测及维护保养,以杜绝设施坠落、倒塌和触电事故的发生。

2.0.9  本条规定了机械设备包括车辆的使用要求。机械设备包括设施内的配套设备,以及清洁维护过程中所需的设备。其中环境卫生机械设备包括清扫保洁车辆及机具、垃圾收集运输车辆、垃圾收集站及垃圾转运站内的机械设备。环境卫生机械设备多为重型设备,为防止安全事故,需专业人员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