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容环卫工程项目规范 [附条文说明] GB55013-2021 建标库

5  公共厕所

5.0.1  城镇各类工作场所及人流聚集的公共场所应设置公共厕所,公共厕所的服务半径不应大于300m。

5.0.2  农村公共活动场所、村民委员会、无卫生设施的农户居住区域应设置公共厕所。

5.0.3  公共厕所的厕位数应根据开放时间段的如厕人数、峰值系数确定。

5.0.4  公共厕所位置应方便出入、便于粪便污水排放;公共厕所的化粪池和贮粪池与饮用水源的卫生防护距离不应小于30m,与地埋式生活饮用水贮水池的卫生防护距离不应小于10m。

5.0.5  公共厕所的男女厕位比例应根据男女如厕性别比例、大小便人数、如厕时间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