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5 《 ,平面布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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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1? 经营、》存放和使用甲、乙】类火灾危险》。性物品?的商店、作坊和储】藏间严禁附设—在住宅建《。筑内:
8.】。。。5.2?。 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住宅建】筑其居?住部分与商业服务网!点之间应釆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且无门、窗、洞口】的防火隔《墙和1.50h的】不燃性楼《板完:全分隔且应》符合下?列要:求
】 1 住【宅部:分和商业服务—网点部分的安全岀】口及疏散楼》梯应分别独立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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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商!业服务网点中每个】分隔单元《之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且无门、窗、洞【口的防火《隔墙相互《分隔当每个分隔【单元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200m【2时该层《应设置2个安—。。全出:口或疏散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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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每个分隔】单元内的《。任一点至最近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的直线距离不】应大:。于本标准表8.7】.2中建筑》高度小于等》于27m的住宅【建,筑位:于袋:形走道两侧或—尽端的?户门至最《近,安全出口的直线距离!当分隔单《元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可增:加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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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相邻:分隔单?元,门窗洞口之间距离应!符,合,本标准第《8.8.2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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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商业服—务网点内《。的,疏散楼梯梯段—净宽不应《小于1.20m楼】梯踏步的宽度不应】小于0.2》6m踏步高》度,不应大于0.17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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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室内楼梯的距】离,按,梯段水平投影长度的!1.5?0倍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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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总建】筑面:积不:大于300m—2的:居,。家,养老服务用房—设置在住宅首层时可!按照商业《服务网点进行设【计但其安全疏散【。、防:火分隔?、消防设施》等应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等标】准的要求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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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3? 每一组住宅建筑!底部商业部》分,的建筑?面积不?宜大于3《000m2》与住:宅建筑贴邻建—。造的一、二》层商业服务设施【当符合商业服务网点!。的规:定且总建筑面—积不大于300【0m2时《可按照商业服务网】点,进行防火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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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4 住宅建】筑中燃气、电—气、空调等建筑【设备的设置和—管线:敷设应符合相—关规范的防火—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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