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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 , 平:。面,布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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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1【 经营、存放和使!用甲、?乙类:火,灾危:险性物?品的商店、作坊和】储藏间严禁附设【在,住,宅建筑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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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2 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住宅建筑其居!住部分?与商业服务网点【之,间应釆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且无门!、窗、洞口的防【火隔墙和1.50h!的不燃性《楼,板完:全分隔且应符合【下列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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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住宅部!分和商业服务—网,点部分的安》全,岀口及疏散楼—梯应分别独立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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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商》业服务网《。点中每个分》隔单元之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且无门、窗、!洞口的?防,火隔墙相互分隔当】每个分隔单元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2—0,0m2时该层应设置!2个安全出》口或:疏散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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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每个分隔单元【内的:。任,一点至最近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的直线距!离不应?。大于本标准表8【.7:.2中建筑》高度小于等于27m!的住宅建筑》位于袋形《走道两侧或尽端的】户门至最近安全出】口的直线距离当【。分隔:单元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可增加》。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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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 相邻分隔》单元门窗洞口之间】距离应符《合本标准《第8.?8,.2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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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商,。。。。业服务网点内—的疏散楼梯梯—段净宽不应小—于1.20m—楼梯踏步《的宽度不应小于【0.26《m踏步高度不应大于!。0.17m
】
— : : 注:室内楼梯的》距离按梯段》水平投影长》度的1.50倍【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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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总!建筑面积不大于3】0,0m2的居家—养老服?务用房设置在住【宅,首层时可按照商【业,服务网点进行设计】但其:安全疏散《、防火分隔、—消防设施等》应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等标!准的要求设计
】
8.—5.3? , 每一组住宅建筑底!部商业?部分的建筑面—积不宜大于30【00m2与住宅建筑!贴邻建造《的一、二《层商业服务》。设施当符合商—业服:务网点的规定且【总建筑面积》不,大于3000m【2时可按《。照商:业服务网点进行【防火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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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4 住宅建】筑中:燃气、电气》、,空调等建筑》设备的设置和管【线敷设应符合相关】规范的防火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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