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 供:暖、:通风和空气调节节能!。设计
!
5《.1 一般规定】
《
?
5.1.1 】供暖和?空气调?节系统?的施工图《设,计必须对每一个供】暖、空?调房间进行热负【荷和逐项逐时的【冷负:荷计算
【
5.1.2 】 在确定分户—热,计量:供暖:。。系统的户内》供暖设?备容:量和:户内:管道时应考虑户间传!热对热负荷的—附加但?附加:量不应超过50%且!不应统计在供暖系】统的总热负荷—内,
5.】1.3 居住【建筑应设置供暖设施!寒,冷地区的居住建【筑还宜设置或—预留:。安装空?调设施的《位,置和条件
—
5.—1.4 居住建筑!供暖、空《调系统的热》源、冷源方式及【设备的选择应根【据节能要求考—虑当地?资源情况、环境【保护、能源效率及】。用户对运行费—。用,可承受的《能力等综合因素经】技术经济分析比较】确定
》
5《.1.5 居住建!筑,供,暖热源应采用高能效!、,低污染的清洁供【。暖方式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有可供利用】的,废热或低品位—工业余热的》区域宜采用废热或工!业余:热;
【
《 2: , 技:术经济条《件合理时应根据当地!资源条件采用—太阳能?、,热电联产的低—品,位余热、《空,气源热泵、地源【。热,泵等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形:式或多能互补的可】再生能源复合应【用形:。式;
《
— 3 不—具,备本条第《1、2款《的条件但在》城市集中《供热范围时》应,优,先,采用城市热网提供】的热源
! 4 —。 不具备《本条第?1、2款的条件且不!在城市集中供热范】围可采用设》置集中锅《炉房或采用楼栋、分!户的分散《式供暖方式
】
5.1.6 !。。 只有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允许采用电!直接加热设备作为】供暖热源
—
1!。 无城市或区【域集中供热且采【用燃:气、煤、油》等燃料受到限制同】时无法利用热—泵,供暖的建筑;—
】 2 利用可再!生能源发电且—其发电量能够满足】自身电?加热用电量需—求的建筑;
】。
【3 利《用蓄热式电热设备】在夜间低《谷电进行供》。暖或蓄热且不在【用电:高峰和?平段时间启》用的建?筑;
《
》 4 —电力供?应充足且《当地:电力政策鼓励用【电,供暖时
!5.1.7 【当采用电直接加热设!备作为供暖》热源:时应分散设置
【
5.1】.8 太阳—。能热利用系统设计】。应根据工程》所采用的《集热:器性能参数、气象数!据,以及设?计参数计算太阳能】热利用系统》的集热系统》效率η且宜符合【。表5.1.8的规定!
:
?
:
5—.,1,.9 居》住,建筑的集中》供暖系统应按—热水连续供》暖进行设计居住区】内的:商业、文化及其他】公共建筑的供暖形式!可根据其使》用性质、供暖要【求经技术经济—比较确?定
—
5.1《.1:0 居住区内的配!套公共建筑的供暖空!调,系统应与居》住建筑分《开;对用热用冷规律!不同的用户在—供暖空调系统—中,宜实行?分时分区调节控制】;系统设计时应能】够实现分别调—控,。。和计量
—
5《.1.1《1 除集中—供暖的热《源可兼作冷源的情况!外居住建筑不宜设多!户共用?冷源的集中供冷【系统:
《
:5.1.12 】集中供暖系统的热】量计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锅炉《房和热?力站的总管》上应设置计》量总供热量的—热量计量装置—;
》
2 !建筑物的《热,力入口处必须设置热!量表作为《该,建筑物供暖耗热【量的结算点》;
【。 3 室】内供:暖系统根据设备形】式和使用条件设置】。。热计量装置
【
5.1.】1,3 供暖》空调系?统应设置自动室温】调控装?置
5】.1.14》 :当暖通空调系统【输送冷媒温度低【于其管道外环—境温度且《。不允许冷媒温度【有升高或当输送【。热媒温度高》于其管道《外环境温度且不【允许热媒《温度有?降,低时管道与设—备应采取保温保【冷,措施;绝热层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
,
? 1? 保温层厚度【应按现行国家标【准设备及管》道,绝热:。设,计导则?GB/T《 ,8175《。中经济厚度计算方】法计:算;
!。 2《 供冷或冷热【共用时?保冷层厚度》应按:现行国?家标准设备》。及管道绝热设计导】则GB/T —8175中经—济厚度和《防止表?面结露的《保冷层厚度》方法计算并取—大值;?
?
【3 ?管道:与设备绝热厚—度及风管绝热层最】小热阻可《按现行?河北省工《程建设标准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13(J》) 81中的规定】选用;
! 4 管道!和支架之《间管道穿墙》、穿楼板处应采取防!止热桥的措施;【采用非闭孔材料保】。温时外?表面:应设保护《层;:采用非闭孔材—料保冷时《外表面应设隔汽【层和保护层
!
5.1.15 ! 全装修居住—建筑中单个燃烧器】额定热负荷不大【于5.2《3kW的家》用燃气灶具的—能效限定值应符合】表5.1.15的】规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