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供暖、通—风和空气调节节能】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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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 一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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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1 供—暖和空气调》节系统的施工图设计!必须对每一个供【。暖、空调《房间进?行热:负,荷和逐项逐时—的冷负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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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2! 在确《定分户热计量—供暖系统的》。。户内供暖设》。备容量和户内管道】时应:考虑户间传热—对热负荷的附加但附!加量不应超过50】%且不应统计在供】暖,系统:的总热负《。荷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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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3— 居住建》筑应设置《供暖设?施寒冷地区的居住建!筑还宜设置或预【留安装空调设—施的位置和条—件
【5.1.4 【居住建筑《供暖、空调系统的热!源、冷源方式及设】备的选择《应根据?节能要求考虑当地资!源情况、环境保【护、能源效率及用户!对运行费用可—承受的能力等—综合:因,。素经技术经济分析比!较确定?
5.1!.5 居住建筑供!暖热源应采用高能】效,、低污?。染的清洁供暖方式】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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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有可供利【用的废热《。或低品位工业—余热的区域宜采用】废热或工《业余热;《
】 2? 技术《经济条?件合理时应根据【当地资源《条件采用《太阳能、热电联产的!低品位余《热、空?气源热泵、地源【热泵等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形》式或多能互》补的可再《生能源复合应用形式!;
! 3 不具【备本条第1、2【款的条件《但在城市《集中供热范围—时应优先采用—城市热网提供的【热源
! 4 》 不具备本条—第1、2《款的条件且不—在城:市集中供热范围可】采,用设置集中锅炉房】或采:用楼栋、分户的【分散式供暖》。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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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6 只有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允许采用电【直接加热《设备作为《供暖:热源
! , 1 无—。城市或区域集—中供热且采用燃气、!煤、油等《燃料受到限制—同时无法利用热泵】供暖的建筑》;
】 2 利用可!再生能源发电且其】发电量能《够满足自身电加热】。用电量需求的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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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利用蓄热式】电热设备在夜间低谷!电进行供暖或蓄热】且不在用电高峰和】平段:时间启?用的: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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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电力供》。应充足且当》。地电力政《策鼓励用《电供暖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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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7 【 当采用电》直接加热设备作为】供暖热源时应分散】。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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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8 ? 太阳能热》利用系统设》计应根据工程所【。采用的集热器—性,能参数、气》象数据以及设计【参数:计算太?。阳能:热利用系统的集热】系统效率η且宜符】合表:5.1.8的规【定
】
5.【1.:9 居《住建筑?的集中供暖系统应按!热水连续《供暖进行设计居住区!内的商?业、文化《及,其他公共建筑—的供暖形式可根据】其使用性《质、供暖要求经【技术:经济比?较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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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10 居住】区内的配《套公共建筑》的供:暖空调系《统应与居住》建筑分开;对用【热用冷规律不同的】。用户在供《暖,空调系统中宜实【行分时分区调节控制!;系:。统设计时应能够实现!分别调?控和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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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11【 除集中供—暖,的热源可兼作冷源的!情况外居住建筑不】宜设多户共用冷源的!集中供冷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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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12 集】中供暖系统的热量】计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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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锅【炉房和热力站的总管!上应设置计》。量总供热《量的热量计》量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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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建筑物的热【力入口处《必须设置《热量表作为该建【筑物供?暖耗热量《的,结算点;
】
—3 室内供暖系统!。根据设备《形式和使用条—件设置热计量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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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1:3 供暖空调系】统应设置自动室温】调控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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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14 当暖通空】调系统输送冷—。媒温度低《于其管道外》环境温度且不—允,许冷媒?温度有升《高或当输送热—媒温度高《于其:管道外?环境:。温度且不允》许热媒温度有降低时!管道与设备应采取保!温保冷措施;—绝热层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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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保温层厚度应按现!。行国家标准设备及管!道绝热设计导则GB!/T 8《175中《经济厚度计算—方法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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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供冷或》。冷热共?。用时保冷层厚—度,应按现行《国家标准设》备及管道绝热—设计导则GB/T】 8:175中经》济厚度和防止表【面,结露的保《冷层厚度方法计【算并取?大值;
】
, , 3《 管道《与设备?绝热厚度及风管【绝热层最小热—阻可按现行》河北省工程》建,设标准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13(J) 81】中的:规定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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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4 管道和支架!之间:管道穿墙《、,穿楼板处应采取【防止热桥的措施;】采用非闭《。孔材:料保:温时外表面应设保护!层;采用《非,闭,孔材料保冷》时外表面《应设隔汽层和保【护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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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15》 全装《修,居住建筑中单—个燃烧?器,额定热负荷不—大于5.2》3kW的《家用燃?。气灶具的《能效限定《值应符合表》5.1?.15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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