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技,术要求
!
?
4.1 —灭菌程序《
,
》
4.1.—1, 概述《
》
4:.1.1.》1 灭菌器—应根据灭《。菌对象设置相应的灭!菌程:序至少?具有对?医疗器械的表面【、,管腔和软式内—镜的灭菌程》序
【4.1.1.—2, 灭菌程序包括】准备:期、灭菌期和解析】期三个阶段》可重复交叉
!
4?.1.2 准备】期
《
4.》1.2.1 — 灭菌舱压力下【限应不高于制造【商规定的压》力且应不大于8【0Pa
】
4.1.2.【。2 灭《菌舱:。内壁温度《在准备?期结束时《。应不:小于45℃
!
:4.1.2》.3 若发生等离!子体维?持时间和输入功率】应符合制造商的规定!维持时间实测值【。应不小于制造—商规定的《最低值?输入功率实测误差】应在±10%—范围内
!4.1.2.—4, 若有提纯提纯】后过氧化《氢浓:度和剂量《应符合制造商的规】定误差应在》±5%范围内
】
?
4.1.2—。.5 《灭菌物品过湿—时应报警
【
4.》1.3 灭菌期】
4.】1.3?.1 灭菌舱内壁!。温度应?不大于60》℃;:设备设定最低温【度的灭菌效果应【。经过验证
》。
《
4.1《.,3.2 灭菌期】维持时?间应符?合制:造商的规《定维持时间实测值应!不小于制造商规【定的最低值
】
,
4.1.—3.3 灭—菌压力范围》应符合制造商—的规定
【
4.1》。.3:.,4 灭菌》期过氧化《氢浓度范围》应符合制造商—的规定
】
4.?1.3.5 — 宜对灭菌舱—内过氧化氢浓—度进行实《时监测?
:
4》.1.4《 解析期
!
4.1》.4:。.1 ? 灭菌舱《。压力下限应不高于】。制造商规《定的压力且应不大】于80?Pa
【
4.1.4.2 ! 发生等离》。子,体维持时间和输入功!率应:符合制造商的规定】维持时间实测值应】不小于制造商规定的!最低值输入》功,率实测误差》。应在±10%—范围内
【
4?.1:.4.3《 解析期结束后灭!菌,负,载的过氧化》氢,残留值应《不超过30》mg/kg·H【2O
】。
4.2 【过氧化氢《。灭菌剂
】
4《.2.1 》 过氧化氢灭菌【剂,应符合GB/—T :1616《中60%过氧化氢的!质量要求;有—效期内过氧》。化氢浓度为53%~!6,0%
》
:
4.2.2 】灭菌器?应使用制《造商配套的过氧【化氢使用中的有效期!不小于10d使用浓!度应:在53%~6—0%范?围内
?
》
4.3 — ,显示装置《
【
,4.3.《1 灭《菌器应?。显示下列《指标
! a)灭—菌舱壁、门的温【度
!。 b)灭菌舱压力!
》
》c)等离子》体输:入功率?。
》。
d)【灭菌:程序各阶段名—。称和运行时间
!
:
e)运行!报警及?代码
【。
4.3.2— :灭菌期宜显》示灭菌舱内过氧化】氢浓度
《
》
4.《4 记录与输【出装置
《
【4.4.1 灭菌!器应实时导出和【记录下列指标
【
【 a)灭菌舱壁、!门的温度;
!
b【。)灭菌舱压力;
】
,
,
— c)等离子—体输入?功率;
! d)灭菌】程序各阶段名称【和运行时《间;
《
】e)运行报》警代码
》
4.4.】2 灭菌器宜【实时导?出和记录灭菌舱【内过氧化《氢浓度
—
,。
4.5 】 灭菌效果》评价及监测》
【
,。 半》周期满载运行无菌生!长,
4!.6 安》全性
】
4.6》.1 环》境暴露
】
4.6.1.1 ! 灭菌器应设—置,过氧化氢分解(过】滤)器并具有—报警提示更换功【。能制造?商应在使用说—明书:规定其?更换周期
】。
4?.,6.1.2》。 在满足灭菌器使!用说明书中使用环】境通风?条件的工作场—所,过氧化氢残留量应】符合:8h时间加权允许浓!度(T?WA)≤1.5m】g/:m3
《
:
4.6.—。2 : 生物相容性
】
《 , ?灭菌后物品应与【人体生物《相容:
4.】6.:3 材料相容性
!
》 对金属【及非:金属材料《器械灭菌后》进行兼容性评价结果!应为基本《无腐蚀评《价结果只限用于经过!测试的材质灭菌【后的:材料:外观不应有明显变】化如颜色、形状和】裂痕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