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技术要求
【
,
》。
:
4:.1 灭菌程【序
【
4.1.1 】 ,概述
【
4.1.1.【1 灭《菌器应根据灭菌对】象设:置相应的灭菌—。。程序:至少具有对医疗器械!的表面、管腔和【软式内镜的灭—菌程序?
4.】1.1.2》 , 灭菌程序包括准备!期、灭菌期和解【析期三个阶段可重复!交叉:
?
,
4.1.2【 准备期》
,
《
4.1.2.1 ! 灭菌舱压》力下限应不高—于制造商规定的压】。力且应不大》。于80Pa
—
,
4》.1.2.2— 灭菌舱内—壁温度在准》备期结束时应不【小于45℃
【
:
4.《1.2.3 若】发生等离子体维【持,时间和输入功率【应符合制造商—的规定维持》。时间实?测值应不小于制造商!规定的最低值输【入功率实测》误差应在±10【%范围内
—
4.1.2!.4 若有提纯】提纯后过氧化氢【浓度和剂量应符合】制造商的规定—误差应在±》5%范围《内
《
4.1.2】.5: 灭菌物》品过湿时应报警【
—4.1.3 灭菌!期
《
:
,4.:1.3.1》。 灭菌舱内—壁温度应不大于60!℃;设备设定最【低温度的灭菌效果应!经过验证
—
?。
4.1.》3.2 《。 灭菌期维持时【间应符合《制造商的规定维持】时间实测值》应不小于制》造商规定的最低【值
4.!1.3.3 【。灭,菌压力范围应符【合制造商的规定
!
4.1.3!.4 《灭菌期过氧化—。氢浓度范围应符合制!造商的规定》
—。4.1.3.5 】 宜对灭《。菌舱内过氧化氢【浓度进行实时监测
!。
,
4.1【.4: :解析期
》
4.1.】4.1 灭菌舱压!力下限应不高于制】造商规定《。的压力且应不大于】8,0Pa?
4【.1.?4.2? , 发生?等离:子体维持时间—和输入功率应符合制!造商:的规定?维持时间实》测值应?不小于制《造商规定的最低值输!入功率?实,测误:差应在±《1,0%范围内》
》
4.1.4—.,3 解析》期结束后灭菌负【载的过氧化氢—残留值应不超过30!。。。mg/kg》·,H2O
【
,
4.2 】过氧化氢灭菌剂【
《
?
4.2.1— 过氧《化氢:灭,菌剂应符合GB/】T 16《16中60%—过氧化氢的质量要求!。;有效期内过氧化氢!浓度为53》%~60%
【
:
4.2.—2 灭菌器应【使用制造商配—套的过氧化氢使用】。中,的有效期不小于1】0d使?用浓度应在53【%~6?0%范围内
—
4】.3: 显示装置
】
?
4.》3.1?。 灭菌器应—显示下列指标—
! a)灭菌舱壁【、门的温度
【
:
《 b)灭菌舱压】力
【 c)等离】子体输入功率
】
》 d)灭菌程序!各阶段名《称和运?行时间
】
e)运】行报警及《代,码
:
4.【3.2 灭—菌期宜显示》灭菌舱内过氧化氢浓!度
!。4.4 记—录与:输出装置
》
》
:4.4?.1 灭菌—器应实时导出和记】录下列指标
!。
: a)灭菌舱!。壁、门的《温度;
《
:
?。 b》),灭菌舱?压力:;
》
《。 c)等离子体输!入功率;《
,
:
d)!。。灭菌程序各阶段名】称和运行时间—;
—
, : , e)运行》报警代码《
4.4!.,2 灭菌》器宜:实时导出和》记录灭菌舱内过氧化!氢浓度
《
—
4.5 灭【菌效果评价》及监:测
》
《 半周期【满载运行无菌—生长
?
【。4.6 》安全性?
4!.6.1 》 环境暴露》
4.6!。.1:.,1 ?灭菌器应设置过氧】化氢分?解(过滤)器并具有!报,警提示更《。换功:能制:造商应在使用说【明书:规定其更换周期
】
,
4》.6.1.2 【 在满?足灭菌器使用说【明书中使用环境【通风条件的》工作场所过》。氧化氢残留量应符合!8h:时间加?权,允许浓度(T—WA:)≤1.5》mg/m《3
—
4.6.》2 : 生物?相容性
】。
灭菌后】物品应与《人体生物相》容,。
?
4.》6.3 《 材料相容性—
》
, 《对金属及非金属【材,料,器械灭菌后进行【兼容:性评价结《果应为基本无—。腐蚀评?价结果只限用—。于经过测试的材【质灭菌后的》材,料外观不应》有明显变化如颜色】、形状和裂》痕,。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