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4,  :技术要求 》 》。 4.1 】。 ,灭菌程序 》 : : ?4.1?.1  概》述 : ? ,。。 4.1.1.【。1  灭《菌器应根据灭菌对】象设置相应的灭菌程!序至少?具有对医疗器械【。的表:面、:管腔和软式内镜的灭!。菌程:序 4】.1.1.2 【 灭菌?程,序包括?准备期?、,灭菌期和解析期【三个阶段可重—复交:叉 4】.1.?2  准《备期 】4.1.2》.1 ? ,灭菌舱?压,力下:限应不高于制造【商规定的压力且应不!大于80《Pa — 4?.1.2.2—  :灭菌:舱内壁温度在准备】期结束时应不小【于45℃ ! 4.1.》2,.3  若发生等离!子体维持时》间和输入功》率,应,。符合制造商的规定】维持时间实测值应不!小于制?。造商规定的最低值】输入功率实》测误差应《在±10%》范围内 》 : 4.1.—2,.4  若有提纯】提纯后过氧化氢【浓度和剂量应符合】制造商的规》定误差应在±5%】范围内? 4【.1.2.5 【 灭菌物品过—。湿时应报警 】 4.1.3】  灭菌期 】 : 4.?1.:3.1  》灭菌:舱内壁温度应不大于!60:。℃;设?备设定?最低温?度的灭菌《效果应经过验证 】 4—.,1.3.2  灭】菌,期维持时间应符【合制造商的规定维持!时间:实测值应不小—于,制造商规定的最【低值 ? ? 4.1.—3.:3  灭《菌压力?范围应符《合制造商的规定【。 》 4:.1.3.》4 : 灭:菌期过氧化氢浓度范!围应:符合制?造商的规《定, 》 4.1《.3.5 》 ,宜对灭菌舱内过氧化!氢浓度进行实时【监测 — 4.1.4  !解析期 》 ? 4.1.4.1】  灭菌舱》压,力,下限应不高》于制造商规定的压力!且,应不大于8》0Pa 【 4.1.4【.2  发生—等离子体维持时间和!输入功率应》符合:制造商的规定维持时!间实测值应不—小,于制造商规定的最】低值输入功率—实,测误差应《在±10%范—围内 】4.1.4》.3  解析—期结束?后灭菌负载的过【氧化:氢残留值应不—超过30《mg/kg·H2】O 《 4.2】  过氧《化,氢灭菌剂 !。 4《.2.1  过【氧化:氢灭菌剂应符合G】B/T 16—16中60》%过氧化氢的—质量要求《;有效期内》过氧化氢浓度为53!%~:6,0% ? 4—.2.2  灭【菌器:应使用?制造商配套的过氧】化氢:使用中的有效期【不小于10d—使用浓度应》在5:3,%~60%范围内】 4!.3:  显示装置 ! :。。。 4.3.1 ! 灭菌器应》显示下列指标 【 , ?   ?  a)灭菌舱壁】。、,。。门的温?度 《。 ?    b)灭菌】。舱,压力 》    — c)等离子体输入!功,率 《     d】)灭菌程序》各,阶段名称和运行时间!  【   ?e)运行报警及【代码: 》 4.3.2  】灭菌:期,宜显示灭菌舱内过】氧化氢浓度 ! 4.—4  记录与输出装!。置 !4,.4.1  —灭菌器应实》时导出和《记录下列指标 】   —  a)灭菌舱【壁、门的温》度; ?    】。 b)灭《菌舱压力《。;  】。   c)等离子】体输入功率》; : ? ,     d)【灭菌程?序各阶段名称和运】行时间;《 《 :    e)运行报!警代码 》 4.4.2!  灭菌《器宜:实时导出《和记录灭菌舱—内过氧化氢浓度 】 《 4.5  】灭菌效果《评价及监测 — 《 : ,    半周期满载!运行无菌生长 ! ,。 《4.:6  ?安全性 【 ,。 4.6.【1  环境暴露【 4.】6.1.《1  ?灭菌器应设置过【。氧化氢分《解(过滤《)器并具有报警提】。示更换?功能制造《商应在使用说明书】。规定其更换周期 】 : 4《.6:.1.?2  在满足灭菌器!使用说明书中使【用,环境通风条件的工作!场所过氧化氢残【留量应符《合8h时间加—权允许?。。浓度(TW》A)≤1.5mg】/m3 】 4.?6.2  》生物相容性 【    【 灭菌?后,物,品应与人《体生:物相容 !4.6?.,3  材料》相容性 《 ?。    》 对金属及非金属材!料器械灭菌后进行兼!容性评价《结果应为基本无【腐,蚀评价结果只限用于!经过测试的材—质灭菌后的材料外观!不应有明显变化【如颜色、形状和裂】痕,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