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4》  :技,术要求 ! ? 4.1  —灭菌程序《 , 》 4.1.—1,  概述《 》 4:.1.1.》1  灭菌器—应根据灭《。菌对象设置相应的灭!菌程:序至少?具有对?医疗器械的表面【、,管腔和软式内—镜的灭菌程》序 【4.1.1.—2,  灭菌程序包括】准备:期、灭菌期和解析】期三个阶段》可重复交叉 ! 4?.1.2  准备】期 《 4.》1.2.1 — 灭菌舱压力下【限应不高于制造【商规定的压》力且应不大于8【0Pa 】 4.1.2.【。2  灭《菌舱:。内壁温度《在准备?期结束时《。应不:小于45℃ ! :4.1.2》.3  若发生等离!子体维?持时间和输入功率】应符合制造商的规定!维持时间实测值【。应不小于制造—商规定的《最低值?输入功率实测误差】应在±10%—范围内 !4.1.2.—4,  若有提纯提纯】后过氧化《氢浓:度和剂量《应符合制造商的规】定误差应在》±5%范围内 】 ? 4.1.2—。.5  《灭菌物品过湿—时应报警 【 4.》1.3  灭菌期】 4.】1.3?.1  灭菌舱内壁!。温度应?不大于60》℃;:设备设定最低温【度的灭菌效果应【。经过验证 》。 《 4.1《.,3.2  灭菌期】维持时?间应符?合制:造商的规《定维持时间实测值应!不小于制造商规【定的最低值 】 , 4.1.—3.3  灭—菌压力范围》应符合制造商—的规定 【 4.1》。.3:.,4  灭菌》期过氧化《氢浓度范围》应符合制造商—的规定 】 4.?1.3.5 — 宜对灭菌舱—内过氧化氢浓—度进行实《时监测? : 4》.1.4《  解析期 ! 4.1》.4:。.1 ? 灭菌舱《。压力下限应不高于】。制造商规《定的压力且应不大】于80?Pa 【 4.1.4.2 ! 发生等离》。子,体维持时间和输入功!率应:符合制造商的规定】维持时间实测值应】不小于制造商规定的!最低值输入》功,率实测误差》。应在±10%—范围内 【 4?.1:.4.3《  解析期结束后灭!菌,负,载的过氧化》氢,残留值应《不超过30》mg/kg·H【2O 】。 4.2  【过氧化氢《。灭菌剂 】 4《.2.1 》 过氧化氢灭菌【剂,应符合GB/—T :1616《中60%过氧化氢的!质量要求;有—效期内过氧》。化氢浓度为53%~!6,0% 》 : 4.2.2  】灭菌器?应使用制《造商配套的过氧【化氢使用中的有效期!不小于10d使用浓!度应:在53%~6—0%范?围内 ? 》 4.3 — ,显示装置《 【 ,4.3.《1  灭《菌器应?。显示下列《指标  !   a)灭—菌舱壁、门的温【度   !。  b)灭菌舱压力! 》     》c)等离子》体输:入功率?。 》。     d)【灭菌:程序各阶段名—。称和运行时间 ! :     e)运行!报警及?代码 【。 4.3.2—  :灭菌期宜显》示灭菌舱内过氧化】氢浓度 《 》 4.《4  记录与输【出装置 《 【4.4.1  灭菌!器应实时导出和【记录下列指标 【   【  a)灭菌舱壁、!门的温度; !     b【。)灭菌舱压力; 】 , ,    — c)等离子—体输入?功率; !    d)灭菌】程序各阶段名称【和运行时《间; 《     】e)运行报》警代码 》 4.4.】2  灭菌器宜【实时导?出和记录灭菌舱【内过氧化《氢浓度 — ,。 4.5 】 灭菌效果》评价及监测》 【 ,。    半》周期满载运行无菌生!长, 4!.6  安》全性 】 4.6》.1  环》境暴露 】 4.6.1.1 ! 灭菌器应设—置,过氧化氢分解(过】滤)器并具有—报警提示更换功【。能制造?商应在使用说—明书:规定其?更换周期 】。 4?.,6.1.2》。  在满足灭菌器使!用说明书中使用环】境通风?条件的工作场—所,过氧化氢残留量应】符合:8h时间加权允许浓!度(T?WA)≤1.5m】g/:m3 《 : 4.6.—。2 : 生物相容性 】 《 ,   ?灭菌后物品应与【人体生物《相容: 4.】6.:3  材料相容性 ! 》    对金属【及非:金属材料《器械灭菌后》进行兼容性评价结果!应为基本《无腐蚀评《价结果只限用于经过!测试的材质灭菌【后的:材料:外观不应有明显变】化如颜色、形状和】裂痕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