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4  【技术要求 》 ? , 4—.1 ? ,灭菌程序 — , 《 4.1.1 【 ,概述 】。。4.1.《1.1? , 灭菌器应》根据灭菌对象设置相!应的灭?菌程序至《少具:有对医疗器械—的表面、管腔和【软式内镜的》灭菌程序 【。 4.1—。.1.2  灭菌程!序包括准备》期、灭菌期和解析期!三个阶段可重复【交叉 》 4.》1.2  准—备,期, 4【.1.2.1  灭!菌,舱压力下限应—不高于制造商—规定的压《力且应不大于80】Pa ? 4.1】.2.?2  灭菌舱内壁】。温度在准备期结束时!。应不小于45—℃ 《 : 4:.1.2.3—  若发《生,等离子体维持—。时间和输入功率应符!合,制造商的《规,定维:。持时间实测》值应不小《于制造商规定的【最低:值输入功率实测误差!应在±10%范【。围内: 4【.1.2.4— , 若有提纯提纯后过!氧,化氢浓度和剂量应符!合制造商的规—定误差应在±5%】范围内 !。4.1.《2.:5  ?灭菌:物品:。过湿时应报警—。 , 4.1】.,3  灭《菌,期 : 》4.1?.3.?1  灭菌舱内壁温!。度应不大于60℃】;设备设定最低温度!的灭菌?效果应经过验—证 : 《 4.1.3—.2  灭》菌期维持时》。间应符合制造—商的规定《。维持:时间实?测值应不小于—制造商规定的最低值! 4【.1:.,3.3  灭菌【压力范围应》符合制造商的规定 ! 4—.,。1.3?.4  《灭菌期过氧化氢浓】度范围?应符合制造商的规】定 — 4.1.3.【5  宜对灭菌舱】。内,过,氧化氢浓度进—。行实时监测 【 4.—1.4 《 ,。解析期 《 《。 ,4.1.4.1 】 灭菌舱压力—下限应不高于—制造商规定》。的压力且应不大【于8:0Pa? 4.1!.4.2  —发生等离《子,体,维,持时间和输入—功率:应,。符合制造商的—规定:维持:时间:实测值应《不小于?制造商规定的—最低值输《入功率实测》误差:应在±1《0%范围内 ! , 4.1.4.【。3,  解析期结—束后:灭菌负载的过—氧化氢?残留值应不》。超过30m》g/kg·H2【O, 《 , 4.2  过!氧化氢灭菌剂— 》 4.2.1】  过氧化氢灭菌剂!应符合GB/T 】1616《中60%过氧化氢】的质量要求;有效】期内过氧化氢浓度为!53%~6》0,% ? 4.2.】2  灭菌器—应使:用制造商配套的过氧!化氢使用中的有效】。期不小于1》0d使用浓度应【在,53%~60%范围!内 《 ? 4.3》  显示装置 】 《 4.3.—1  灭菌器—应显示下《列,指标  ! ,  a)灭菌舱【壁、门的温度 【。 《    《 ,b)灭菌舱压—力  】 , , ,。c)等?离子体输《入功率 !    d)灭菌】程序各阶段名—称和运行时间 】。     e!)运行?报警及代码 】 4.3—。.2  《灭菌期宜《显示灭菌舱内过氧化!。氢,浓度: 》 4《.,4, , 记录与输出装置】 , 》 4?.4.1  灭菌器!应实时导出和记录】下列指标 】     a)灭!菌舱壁、门的温度】; ? : ,    《 b)灭《菌舱压力; 】。   》。。  c)等离子体】输入功率; 】。     d)!灭菌程序各阶段名称!。和,运行时间; —   【  e)运行报警代!码 — 4.4.2—  灭菌器宜实时导!出和:记录灭?菌,舱内过氧化氢—。浓度 《 ,。 《 4.5  灭菌效!果评价及监测 】  【 ,  :半周期满载》运行无菌生》长 ? : 4.6  !安全性? , ? : 4.6.1【  :环境暴露 — ? 4.6.1.【1 : ,。灭,菌器应设置过—氧化氢?分解(过滤)器并具!。有报警?提示:更换功能制造商应在!使,用说明书规定其更换!。周期 ? 4.6.!1.:2 : 在满足灭菌器【使用说明书中使【用环境通风条—。件的工?作场所过氧化氢【残留量应符合8【h时间?加权允许浓度(【TWA)≤1.5】。mg/m《3 ? 《4,.6.?2  生物相容【性 :    】 灭菌后物品应【与,人体生物相容 】 ? 4.6《.3: , 材:料相容性 】   《 , 对金属及非金属材!料器械?灭菌后进行》。兼容性评价结果应】为基本无腐》蚀,评,价结果只限用于【经过测?试的材质《灭菌后?的材料外观不—。应有明显变化如颜色!、形状和裂痕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