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技,术,要求
—
4.1! ,。 灭:菌程序
】
4.1.1】 概述
—
4.—1.1.1 灭菌!器应根据《。灭菌对?象设置相《应的灭菌《程序至少《具,。有对:医疗器械的表面、】管腔和软《。式内:镜的灭菌程序
】。
4.1.1!.,2 灭菌程序【包括准备期、灭【菌期和解《。析期:三个阶段《可重复交叉》
》
4.1.2— 准备期
!
:4.1.2.1 !灭菌:舱压力下限应不高】于制造商规定的【压力且应不大于80!P,a
《
4.1.2.!2, , 灭:菌舱内壁《温度在准备期结【束时应不小于—45℃
《
?
4.1.2【.3 若发—生等离子体维持【时间:和输入功率应符合制!造商:的规定维持时间【实,测值应不小于制造商!规,定的最低值输入功】率,实测误差应在—±10%范围内
】
4.1】.2.4 若有】提纯提纯《后过氧化氢浓度和】剂,。量应符合制造商的规!定误差应在±—5,%,范围内
《
,
4.1.】2.5 灭菌物品!过湿时应《报警:
4【.1.?3 灭菌期
】。
4.1【.3.1 灭菌舱!内壁温度应不大于6!0℃;设备设—定最低?温度的灭菌效—果应经过《验证
—
4.1.3【.2 灭菌期【维持:时间:应符:合制造?商的:规定维持《。时间实测值应不小于!制造商规定》的最低?值
?
,
4.》1.3.3 — 灭菌压力范围应】符合制造商的规【定
《
4.1.【3.4 灭菌【期过氧化氢浓度【范围应符《合制造商的》规定
?
》。4.1.3.5 !宜对灭菌舱内过氧】化氢浓度进行实时】监测
》
4《.1.4 》 解:析期
】4.1?.4.1 灭菌】舱,压力下限应不高于制!造商规定《的压力且应不大【。于8:0Pa
【
4.1.4.】2 发《生等离子体维持【时间和输入功—率应符合《制造商?的规定维持时间实】测值应不小》于制:造商规定的最低【值输入功率实测误差!。应在±?10%范围内
【
4.1.!4.3 解—析期:结束:后灭菌负载》的,过氧化氢《。残留值应不超过【。30:m,g/kg·H2【O
—
4.2 】过氧化氢灭菌剂
!
4.2!.1 过氧化【氢灭菌剂应》符合GB/T— 1616中—60%过氧化氢的】质量要求;有效期】内过氧化《氢浓度为5》3%~60》%
4.!2.2 灭菌器应!使用:制造商配套的过氧】化氢使?用中的有效期不小】。于,10:d使:用浓:度应在5《3%~6《。0%范?围内
【
4.3— 显示装置—
?
:
4.》3,.1 灭菌器【应显:示下列指标
】
:
》a)灭菌舱壁—。。、门的温度
】
b】)灭菌舱压力
【
!c):等离子体《输入功率
】
d)灭!菌程序各阶段名【称和运行《时,间
—
? e)运》行报警及代码
【
《
4:.3.2 》 灭菌?期宜显示灭菌舱内过!氧化:氢,浓,度
:。
4】.,4 记录与输出装!置
!。4.4?.1 《。灭菌:器应实?时导出和《记录下列指标—
》
a)灭】菌舱壁、门的温度】;
】 b)灭—菌舱压力;
!
c)】等,离子体输入功率;】
【 , d)灭》菌程序?。。各阶段?。名称和运行时间【;
—
e)【运行报警代》码
4】.4.2《 灭?菌器宜实时导出和记!录灭菌舱内过氧化氢!浓度
—
,
4.5— 灭菌效果—评,价及:监测:
【
半周【期满载运行无—菌生长
《
,
》
,4.:。6 :。 安全性
!
?4.6.1 —。 环境?暴,。露
《
4.6—.1.1 灭【菌,器应设置过氧—化氢分?解(过滤)》器并具有报警提示】更换功能制造—商应在?使用说明书规—定其更换《周期:
—4.6.1.2 !在满:足灭菌器使》用说:明书中?使用环境通风条件】的工作场所过氧化氢!残,留量应符《合8h时《间加权允《许浓度(TW—A)≤?1.5?mg/m3
—
?
4.6》.2 生物相容】性
》
—灭菌后物品应—与人体生物》相容
》
4.6—.,3 ?材料相容性
!
: 对金属及非!金属材料器械灭菌】后进行兼容》性评价结果》应为基本无腐蚀评价!结果只?限用于经过测试的材!。。质灭菌后的材料外】。观不:。应有:明,显变:化如颜色、形—状和裂痕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