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GB/T40248-2021 建标库

7.8  用电防火安全管理

7.8.1  人员密集场所应建立用电防火安全管理制度,明确用电防火安全管理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并应包括下列内容:

    a)  电气设备的采购要求;

    b)  电气设备的安全使用要求;

    c)  电气设备的检查内容和要求;

    d)  电气设备操作人员的资格要求。

7.8.2  用电防火安全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a)  采购电气、电热设备,应选用合格产品,并应符合有关安全标准的要求;

    b)  更换或新增电气设备时,应根据实际负荷重新效核、布置电气线路并设置保护措施;

    c)  电气线路敷设、电气设备安装和维修应由具备职业资格的电工进行,留存施工图纸或线路改造记录;

    d)  不得随意乱接电线,擅自增加用电设备;

    e)  靠近可燃物的电器,应采取隔热、散热等防火保护措施;

    f)  人员密集场所内严禁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

    g)  应定期进行防雷检测;应定期检查、检测电气线路、设备,严禁长时间超负荷运行;

    h)  电气线路发生故障时,应及时检查维修,排除故障后方可继续使用;

    i)商场、餐饮场所、公共娱乐场所营业结束时,应切断营业场所内的非必要电源;

    j)  涉及重大活动临时增加用电负荷时,应委托专业机构进行用电安全检测,检测报告应存档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