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 【 动力
】
1—3.1 《 一般规定
【
》
,13.1.》1 供热》热源应?优先采用工厂—。余热或区域供热【;无工厂余》热或区?域,供热技术经济—合理:时可:自建锅炉房供热
】
》13.1《.2 《有供冷需《求且:技术经济可》行时应采用》工,厂余:热驱动吸收式溴【化锂机组供冷无工】厂余:热时可采用电动【压缩式冷水》机组供冷
【。
13.1【.3 蒸汽—凝结水应《回,收和利用《
1【3.:1.4? , ,采用:集中供冷《。、供压缩空气、供】氮气时冷冻站房、气!体站房宜合》并设置并位于负荷中!心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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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5, , 压缩空气系统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压】缩空气站《设计规?范G:B :50029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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