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 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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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 ?一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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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1: 供热热》源应优先《采用:工厂余热《或区域供热;无【工厂:。余热或区域供—热技术经济》合理时可自》建锅炉房供》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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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2 《 有供冷需》求且技术经济可【行时应采《用工厂余热驱动【吸收式溴《化锂机组《供冷无工厂余热时可!采,用电动压缩式—冷水机组供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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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3】 蒸汽凝》结水:应回收和利》用
1】3,.1.?4, 采用集》中供冷、供压—缩空气、《供氮:气时:冷冻站房、气体【站房宜合并设置并】位于负荷中》心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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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5 压缩空—气系统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压缩空气】站设计规范GB【 50029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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