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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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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 一般!规定
《
》
13.1.—1 : 供:热热源应优先采用工!厂余热或《区域供热;》无工厂余热或区【域供热技术经济合理!时,可自:。建锅炉房供》热
【13:.,1.2 有—供冷需?求且技术经济可【行时应采用工厂【余热驱?动吸收式溴化—锂机组供冷》无工厂?余热时可采用电动压!缩式冷水机组供冷
!
13.1!.3 蒸汽凝结水!应回收和利用
【
13.】1.4 采用集中!供冷:、供压缩空气、供】氮气时冷冻》站房、气体站房宜】合并设置《并位:于负荷中心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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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5, , 压缩空《气系统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压》缩空气站设计规范】。GB 50》029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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