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 : 动力
【
1【3,.1 ? 一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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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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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1 — 供:热,热源应优先采用工】厂余热或《区域供?热,;无:工厂余?热,或区域供热》技术经济合》理时可自建锅炉【房,供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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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2 ?有供冷需求且技术经!。济可行时应采—用工厂余《。热驱动吸收》式溴化锂机组供【冷无工厂余热—时可采用电》动压缩式冷水—机组供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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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3 蒸汽凝结!水应回收和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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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4 !。采用集中供冷—、供压缩空气、供氮!气时冷冻站房—、气体站房》宜合并?设置:并位于负荷》中心: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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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5《 :压缩空气系统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压缩空气站设【计规范?。GB 5《0029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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