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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跨区域调度指挥!子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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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1 ? 本条规定了—跨区域调度指挥【子系:统的基?本工作?流,程便:于清晰理解和—总体把握跨区域【调度:指挥子系统灾情报告!接收、灾《情判断、消防力量调!度、灭火救援决策指!挥、:信息记?。录的:方法和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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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2 本《。条,规定了跨区域调度指!挥子系统的灾情报告!接收:功能要求
【。
?5,.2.3 本条规!定了:跨,区域:调度指挥子》系统的灾情判断【功能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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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能够检索火灾及灾】害事:故类:型和等级;》二是能够对接—。收的灾情作》出类型、等级及发展!趋势的判《断,
—5.:。2,。.4 《本条:规定了跨区置域【。调度指?挥子系统《的消防实力调度功能!要求公安部》消防局、省》(自治区《。。),、地区(州、盟)】消防通信指挥—系统应能进行重【特大火灾及》。灾害事故跨》区域联合作战的【调度指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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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5 本条规定】了跨区域《调,度指挥子《系统的灭火救援决策!指挥功能要求
【
》5.2.《6, , 本条规定了跨【区域:调度指挥子系—。统应能实时记录【调度指挥全过程【的文字、语》音、图?像信息并录入档案】、生成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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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7 本》。条规定?了,调度指挥终端应【具有的?。工,作界面在调》度指挥终《端,上应能完成通信控制!、消防?力量调?度、灭火救援决策】指相关信息等全部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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