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4.2  其他】要求 《 4【.2.1《  根据《城市燃气安全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劳动部、公安【部第10号令)【中“城市燃》气生产单位向城市】供气无臭燃气—。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加臭处理”—的规定制《定由于?无味的燃《气,泄漏时无法察觉【所以要求燃气供应】。。企业必须对燃气【加臭“可以感知”】与空气中的臭—味强度和人的嗅觉能!力有关臭味的强度】等级:国际上燃气行业【一般采用《Sa:les等级》是按嗅觉的下列【浓度分级的 】     0级!没有臭味; —。     !0.5级《极微小的臭》味(可感《点的开端);— ,   【  1级弱臭味【;   !  2级臭味—一般:可由一个身体健康】状况正常且嗅觉能力!一般的人《识别相?。当于报警或》安全浓?度; 【   ?  3级臭》味强; 《 ?     4【级臭味非《。。常强; —。 ?    5级最强】烈的臭味是感觉【的最高极限超过这】一级:嗅觉上臭《味不再有增强的【感,觉 《 ?    “可以感】知”的含义是指嗅觉!。能力一般的正—常人:在空气-燃》气混合?物臭味强度达到【。2级时应能察觉空气!中存在燃气》 : 《 ,  : “警示性》”的含义是》所,添加的臭剂必须【具有刺鼻的臭味与家!庭气味不混》。淆,以增加用气的安【全性 — 4.2.2【  本条规》。定了燃气中加臭【。剂添加量的》相关要求燃气中加】。。臭剂的添加量应符合!国家标?准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 】。50:。028?。的相关规定 【 《 ,   对《加臭剂要求》是参考美国》联邦法规第4—9号192部分和美!国联邦标准》ANSI《/ASME》 B31.8的【有关规定 【     1】  加?臭剂和燃气混合在一!起后应具《。有特殊?。的臭味; !   ?  2  加臭【剂,不应对人《体、:管道或与其接触的材!料,有害; —。   》  3  加臭剂】的燃:。烧产物?不应对?人体呼吸有》害并不?应腐蚀或伤害与此燃!烧产物经《。常,。接触的材《料; 》 : ,    《4,  加臭剂溶解于】水的程度不应—大于:2.5%(质量【分数)?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