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4.2 其他】要求
《
4【.2.1《 根据《城市燃气安全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劳动部、公安【部第10号令)【中“城市燃》气生产单位向城市】供气无臭燃气—。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加臭处理”—的规定制《定由于?无味的燃《气,泄漏时无法察觉【所以要求燃气供应】。。企业必须对燃气【加臭“可以感知”】与空气中的臭—味强度和人的嗅觉能!力有关臭味的强度】等级:国际上燃气行业【一般采用《Sa:les等级》是按嗅觉的下列【浓度分级的
】
0级!没有臭味;
—。
!0.5级《极微小的臭》味(可感《点的开端);—
,
【 1级弱臭味【;
! 2级臭味—一般:可由一个身体健康】状况正常且嗅觉能力!一般的人《识别相?。当于报警或》安全浓?度;
【
? 3级臭》味强;
《
?
4【级臭味非《。。常强;
—。
? 5级最强】烈的臭味是感觉【的最高极限超过这】一级:嗅觉上臭《味不再有增强的【感,觉
《
? “可以感】知”的含义是指嗅觉!。能力一般的正—常人:在空气-燃》气混合?物臭味强度达到【。2级时应能察觉空气!中存在燃气》
:
《 , : “警示性》”的含义是》所,添加的臭剂必须【具有刺鼻的臭味与家!庭气味不混》。淆,以增加用气的安【全性
—
4.2.2【 本条规》。定了燃气中加臭【。剂添加量的》相关要求燃气中加】。。臭剂的添加量应符合!国家标?准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 】。50:。028?。的相关规定
【
《 , 对《加臭剂要求》是参考美国》联邦法规第4—9号192部分和美!国联邦标准》ANSI《/ASME》 B31.8的【有关规定
【
1】 加?臭剂和燃气混合在一!起后应具《。有特殊?。的臭味;
!
? 2 加臭【剂,不应对人《体、:管道或与其接触的材!料,有害;
—。
》 3 加臭剂】的燃:。烧产物?不应对?人体呼吸有》害并不?应腐蚀或伤害与此燃!烧产物经《。常,。接触的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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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加臭剂溶解于】水的程度不应—大于:2.5%(质量【分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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