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总 则
1.0.1 本条阐述了制定本规范的目的。条文以城镇燃气设施的基本功能和性能要求为目标,规定了直接涉及安全、人身健康、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和公众利益等国家需要控制的重要技术要求。
1.0.2 本条规定了本规范的适用范围。城镇燃气设施的建设包括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工程,其过程含规划、设计、施工等。
1.0.3 本条规定了城镇燃气设施建设、使用和维护应遵循的基本原则,“安全生产、保证供应、经济合理、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原则也是本规范的核心,本规范的基本性能规定均以本原则为主而编制。
1.0.4 本条阐述了本规范与国家法律、行政法规之间的关系。
1.0.5 本条规定了本规范与现行标准之间的关系。本规范主要是在现行强制性条文的基础上重新编写而成的。本规范的重点是对城镇燃气设施建设、使用和维护提出性能目标要求,具体技术要求还应执行现行国家有关标准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