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燃气技术规范 [附条文说明] GB50494-2009 建标库

4  燃气质量

4.1  质量要求

4.1.1  城镇燃气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有关规定,热值和组分的变化应满足城镇燃气互换性的要求。

4.1.2  当使用液化石油气与空气的混合气作为城镇燃气气源时,混合气中液化石油气的体积分数应高于其爆炸上限的2倍,在工作压力下管道内混合气体的露点应始终低于管道温度。

4.1.3  当使用其他燃气与空气的混合气作为城镇燃气气源时,应采取可靠的防止混合气中可燃气体的体积分数达到爆炸极限的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