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术 ! 语
】
,
2.0.1 城!。镇燃气 ci【ty gas—
】 , 由气源点通过【城镇或居住区的【燃气输?配和供应系》统供给城镇或居【住区内用于生—产、生活等用途的】且符合本《规范燃气质》量要求的《气体燃料
—
2.0.】。2 城镇燃气设施!。 cit》y gas fa】c,i,。lities—
:
,
《 用于》城,镇燃气生产、储【存、输配和供应【的各种设《施(含其附属安全装!。置)和用《户设:施,
:
《2.0.3 —。 燃气类别 s】ort o》f gases【
! 根:据燃气的来源—或燃气燃烧特—性指标将《燃气分成的不同种】类
2.!。0.4? , 燃气互换》性 in》terchan【geabi》lity《 of ga—ses
】
以a燃气!(基准气)》设计的燃具改烧s燃!气,(置换气)如果燃烧!器不作任何》调整而能《保证:燃具正常工作—称s燃气对a燃气】具有互换性
—
2—.0.5 设计】使用年限 de】si:gn wo》rki?ng lif—。e
《
设】计,规定:的管道、结构或构】件等不需要大—修,即可按其预定目的】使用的时《间
2.!0.6 《 调压箱 —regulat【or box
】
】。调压:装置放置于专—用箱体承担》。用气压力调节—的,设施包?括调压装置和箱【。体
:
《
2.0.》7 ?调压:站 regula!tor 《station
】
《
,。 调压装置】放置于?建,筑物内承《担用气压力调节的】设施包括调压装【置和建(构)筑物
!
?
,
,2.0.8 调压!装置 reg【。ulator 【device
!
将较!高燃气压力降至【所需的较低压—力的设?备单:元总称包《括调压?器,及其附属设》备,
》
2.0《.9: 燃气燃烧器具 !。 gas bu【rni?ng app—liance
【
:
以燃!气作燃料《的,燃烧:用具简称燃具包括燃!气热:。水器、燃气热—水炉、燃气灶具、燃!气烘烤?器具、燃气取—暖器具等《
—2.:。0.10 —用气:。设备 gas 】burni》ng eq》u,ipmen》t
:
:
:
以燃【气作燃?料,进行加?热或制冷的》燃,气工:业炉、燃《。气锅炉、《燃气直燃机等—较大型设《备
《。
2《.0.11 【附属:安全:装置 a》c,cessory 】safety de!vice
!
? 当燃气》供气:系统发生异常或发】生燃:气泄漏时具有切【断燃气气源、泄【放或发出报警信号等!功能的紧急切断阀】、安全放散装置和可!燃气体报警器—等装置的总》称
—
2.0《.12 》非居住房间 【non-h》ab:i,t,able 》。room
】
—住宅中除卧室、【起,居室(厅)外的【其他房间
!
2.?0.13 用【户,管道 《user pi【ping《
】 从用户室内总】阀门到?各用:。户燃具和用气—设备之?间的燃气管》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