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 电气
10.1 消防电源及配电
10.1.3 本条是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本条规定的供电回路,是指从低压总配电室或分配电室至消防设备或消防设备室(如消防水泵房、全厂消防监控中心、区域消防控制室、消防电梯机房等)最末级配电柜(箱)的配电线路。
根据灭火实战需要,消防员到达火场时要切断电源,以防止火势沿配电线路蔓延扩大,避免触电事故的发生。很多工厂火灾案例表明,混合敷设配电线路,造成消防人员不易(无法)分清哪些是消防用电设备的配电线路,不得不全部切断电源,致使消防用电设备不能正常运行。因此,应将消防用电设备的配电线路与其他动力、照明配电线路分开敷设。同时,为避免误操作和便于灭火救援,应设置清晰、简捷易读的说明、指示等明显标志。
10.1.5 煤化工生产中有较多的腐蚀性介质,因此,对于有可能接触腐蚀性介质的地方,消防配电线路要采取防腐蚀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