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6 消防站
9.6.1 煤化工火灾应以自救为主、协作为辅,设置专职消防队,对于新型煤化工工厂尤为重要。当生产、储存物品的特性和火灾危险类别相近的煤化工、石油化工和石油库等工业企业毗连建设时,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建设具有区域联防协议的联合专职消防站。
9.6.2 本条对消防站的等级确定进行了说明。
1、2 消防站车辆类型及其配备数量,要根据被保护对象选择。目前大、中型石化企业多以载液量在12000kg以上的泡沫消防车为主,且配备了干粉或干粉-泡沫联用消防车和举高喷射消防车,基本配置情况调查见表5。
本标准根据煤化工工厂的特点和灭火需要,结合煤化工企业消防站实际状况,提出了消防站、消防分站和站内消防车的设置标准。大型、中型煤化工工厂车辆装备配置要满足本单位事故灾情处置需求,应对液体储罐全液面火灾、液化烃罐组火灾、生产装置流淌火灾和设备立体火灾、可燃气体泄漏等灾情等级处置和控制技战术需要(高、中、低车辆结构,车型种类、载剂供给时间、战斗编程、战术实施等),控制初起阶段、猛烈燃烧阶段和稳定燃烧阶段的火灾。表9.6.2中工厂必配车辆类型是能对装置或储罐进行冷却或泡沫灭火的消防车和举高喷射消防车。
举高喷射消防车的最大工作高度和最大工作幅度等指标应根据保护对象的高度和半径等条件确定。需要在狭小空间展开作业的举高喷射消防车可以通过限制臂架长度、增加臂架节数来实现。
表9.6.2注1,选配车辆可由本单位提供,也可由具有消防协作条件的邻近单位提供。具有消防协作条件的邻近单位,在接到火灾报警后10min内能对装置或储罐进行冷却的消防车和在接到火灾报警后20min内能对着火储罐进行泡沫灭火的消防车,以及在接到火警后20min内到达火场的供液消防车和供气消防车,可计入表9.6.2中选配车辆。
表9.6.2注9,工厂车载泡沫灭火剂储量,按工厂最大储罐全液面火灾、连续供液不低于30min所需泡沫液用量确定。18m~25m举高喷射消防车是工厂主战消防车,综合考虑其基本配置数量、不同生产类型工厂储罐规模差别较大、扑救油类和醇类采用非抗溶性和抗溶性泡沫液等情况,规定大型工厂一级站、中型工厂二级站的18m~25m举高喷射消防车泡沫罐载液量,按工厂最大储罐全液面火灾、连续供液不低于30min所需泡沫液用量的25%~50%确定,泡沫罐载液量按最大10000kg计,水罐载液量不低于泡沫罐载液量。
表9.6.2注10、注11,可根据东、西部和南、北方煤化工工厂不同的自然条件及工厂的特殊需要,在现行标准基础上增减功能和选配车辆类型,如煤制天然气和合成氨项目,可根据需要将供液消防车或泡沫消防车改配为水罐消防车并配备远程遥控的移动消防水炮,对于寒冷和严寒地区,可根据实际需要在泵室配备加热暖风系统,出水阀设置电加热解冻阀芯,可能发生有毒气体泄漏的火灾场所,如合成氨项目等,可选配正压送风细水雾排烟车。
3 消防站内宜将泡沫液储存于高位罐中,依靠重力直接装入消防车,或从低位罐中用泡沫液泵将泡沫液提升到消防车内,保证消防车连续灭火。
4 消防通信指挥室是指挥消防站实施火灾及其他事故处置的职能部门,需接受全厂消防监控中心的指挥,知晓发生的火灾警情,指挥及联络现场处置人员与车辆,消防通信指挥室及消防站电信设施需满足现行行业标准《石油化工企业电信设计标准》SH/T 3153的规定。
5 消防站无线通信的需求是管理操作简单、使用稳定可靠、不受环境影响,需要考虑在基础设施瘫痪和远离基地执行任务时的通信联系,独立的无线对讲通信可实现任意两台同频对讲机间的同频通信,符合消防站的应用特点。消防站的无线通信系统可以根据需要设置中继设施,中继设施可以设置在消防站通信室和消防指挥车上,以使无线通信距离得到扩展。消防站的无线通信系统具有语音录音功能。
9.6.3 本条主要消防车辆的技术性能及灭火器材配备标准均为最低要求,设计时应根据生产装置的火灾危险性及布置要求,适当提高配置,如对于密集化大型联合装置,配置车载大流量远射程的消防水炮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