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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建筑防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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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3.?1 甲《、乙类厂房宜采【用敞开或半敞开形式!其承:重结构宜《采用钢筋混》凝土或钢框架、【。排,架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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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2】。 , 受条件《限制需封闭的液化烃!泵、可燃液体泵【、,可燃气体压缩机【等动设备厂房和煤】气化的工艺水处理】厂,房以及因检修和操】作条件限制需局部】场所:封,闭的煤?气化厂房应符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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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任一】层可:开窗面积《不应小于该层外墙】表面积(不含屋顶】。面,积)的8%且—宜均匀?。布置在不同朝—向的外墙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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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甲类厂房【泄压比值C》不,宜小于?0.1?6(m?2/:m3:)乙类厂房泄—压比值C不宜小于】0.11(m2【。。/m3)泄压面【。积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的有关规—定计算并宜分—层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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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封闭厂房及—场所的通风》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 500》19和?石油化工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SH!。/T 30》04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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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3— :当,中央控制《室、区域性》控制:室、仪?表机柜间与有—爆炸危险的建筑【、设备、《储罐等邻近》布置时应根》据爆炸风险评估确定!是否需要抗爆要求】;,当需进行抗》爆设计时应》按现行国家标准石】油化工控制室抗爆】设计规范G》。B 50779【的规定进行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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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4— 装置《的控制室、仪表【机柜间、变配电【室、办公室和分析化!验室不得与甲、乙A!类设备的房间—布置:在同一建筑物—内装置的《控制室与甲》、乙A?类设备房间外的【其他:建筑物合建时应设置!独,立的防火《分区
》
— 装:。置的控制室》、办公室和分—析化验室《宜布置在装置外当】控制室、仪》表机柜间《、变:配电室、办公—室和分?析,化验室布置在装置内!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宜布置》在爆炸危险》区域范围外当—平面布置位于爆【炸性气体环境附【加2:区时室内地面应高】出室外地面》不小于?0.6m;
】
2】 :办公室和分析化验室!面向爆炸危险区【域,范围侧的《。外墙宜采用无—门窗洞?。口且耐火极限不低】于3:.00h的不燃烧实!体墙;?当确需设《置门、窗《时应采用甲》级防:火门、?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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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控制室宜《设置在建筑物的【首层分析化验—室不应布置在控制室!和变配电室的上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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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5 当装》置的控制室、仪【表机柜间与有爆【。炸,危险的建筑、设备邻!近布置时应根据【爆,炸风险?评估确定抗爆要求抗!爆设:计应执行现行—国家标准石油化工】控制室抗爆设—计规范GB》 50779的【规定:装置:的变配电室》面向:爆炸:危险:区域范围侧的—外墙应采用》无门:窗洞口且耐火—极限不低于3.0】0h的不燃烧实体】墙
】 , , ,装置的控制》室,或,化验室的室》内不得?设置可燃气体、液】化,。烃和可燃液体—的在线?分,析仪器
—。
5.3—.6 当消防【泵房的?外墙与可《燃液体、可燃气【体或液化烃》管道法?兰的水平《距离小于15—m时该外墙应—采用:。无,门窗洞口且耐火【极限不低《于,3.00h的不燃】烧实体?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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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7 消防—给水增压《泵房宜独立布置当设!置在所服《务的煤气《化,、油煤浆制》备等高层厂房—内时应布置在首层且!。。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00h的不燃烧!实体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楼板与其【他部位隔开并应【设置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
》
5.3.8】 厂房内》有,。爆炸危险的房—间与经常有人操作】的房间之间应采【用防爆墙分隔封闭厂!房内爆炸危险区域范!围内的楼梯间、室外!楼梯或有爆炸危险】的房间与相邻—。房间连通处应设置门!斗等防护《措施门?。斗隔:墙应采用耐火极限】。不应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门:应采用甲级》防火门并应与楼【梯间门错《位布:置
》。
? , , 有爆炸危》险的房间《门不宜?与其他房《间的门正《对设置且不得—设置门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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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9 — 设置在爆炸危险区!域范围内的疏散门】其开启方向》应朝向爆炸危险性较!小的区域一侧疏【散门口的外》侧应采用《防滑坡道且不应设】置台阶
】
5.3.10 】 煤储运系统(【栈桥除外)》、煤粉制《备等易积存煤粉【。的,厂房或?部位宜采用不—易积粉?尘的建筑构造做法】其室内墙面》、楼地面应》采用光滑、易清洗、!不积粉?。尘的饰面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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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11 甲【、乙:类建:筑内不宜设置—。地沟;必须设置时应!采取防止粉尘、可燃!液体和?比空气重的可燃【气体:积聚在地沟》内的措施并》。应封闭盖板的—缝隙地沟《与相:邻建:筑连通处应采用防】火封堵材料进行封堵!且防火封堵组件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被贯穿《物的耐火极》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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