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维护管理
7.0.1 自动跟踪定位射流灭火系统应有管理、检测、维护规程,并应保证系统处于准工作状态。维护管理工作,应按本标准附录G的要求进行。
7.0.2 维护管理人员应经过消防专业培训,并应熟悉自动跟踪定位射流灭火系统的原理、性能和维护规程。
7.0.3 系统发生故障并需停用进行维修时,应经消防责任人批准并在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后进行。
7.0.4 当改变建筑物的使用性质、几何特征或可燃物特性等可能影响系统的灭火有效性时,应对系统进行校核或重新设计。
7.0.5 系统应按本标准的要求进行日检、月检、季检和年检,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按规定要求处理。
7.0.6 每日应对系统的下列项目进行一次检查:
1 主电源、备用电源接通情况;
2 控制主机、消防水泵控制柜的控制面板及显示信号状态;
3 供水管网内的水压;
4 消防储水设施、设备的水位;
5 寒冷季节,消防储水设施、设备的任何部位均不得结冰。
7.0.7 每周应模拟消防水泵自动控制的条件自动启动消防水泵运转一次,并应自动记录自动巡检情况。
7.0.8 每月应对系统的下列项目进行一次检查:
1 消防水泵启动运转情况;
2 气压稳压装置工作状态;
3 灭火装置、控制装置、探测装置、模拟末端试水装置等主要组件的工作状态;
4 阀门状态;
5 管道及附件等的外观及标志。
7.0.9 每季度应对系统的下列项目进行一次检查:
1 系统主电源、备用电源切换试验;
2 消防水泵主泵、备用泵切换试验;
3 模拟末端试水装置的出水流量和压力;
4 灭火装置的回转动作和直流/喷雾转换动作;
5 检查管道和支、吊架是否松动,管道连接件是否有变形、老化或有裂纹等现象;
6 消防水泵接合器的完好状态。
7.0.10 每年应对系统的下列项目进行一次检查:
1 应对系统组件、管道与阀门等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并应检查和清洗消防储水设施、设备、过滤器;
2 模拟末端试水装置的系统启动功能;
3 联动控制功能。
7.0.11 消防水池、消防水箱、消防气压给水设备内的水,应根据当地环境、气候条件不定期更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