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4.3 【 系统组《件
!4.:3.:1 灭火装—。置应满足《相应使用环境和【。介质的防腐蚀—要求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自动】消防:炮和喷射型自动【射流灭火装置—的俯仰?。和水:平回转角《度应满足使用要求;!
?
》 , 2 自》动消防炮应具有【直流-喷雾的转换】功能
【
4.3.2 自!动消防炮《、喷射型自》动射流灭火装—置、喷洒型自—动射流灭火装置【的性能参数应符合】表4.3.2—。-1~表4》.3.2-3的【规定
《
《
》
《
【
:4.3.3 【灭火:装置安装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安装位置—应满:足灭火装《置正常?使用和维护的要求】;,
】 2 固定支】架或安装平台应能满!足灭:火装置的喷射、喷】洒反作用《力要求且结构设【计应能满足灭火【。装置正常使用—的,要求
?
,
4》.3.4 探【测装置?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应采用复合探】测方式并应能有效】探测和判定保护区】域内的火源》;
! 2? 监?控半径应与对—应灭火装置的保护半!径或保护《范,围相匹?。配;
》
:
3 【 探测装置的布【置,应保证保护》。区域内无探测盲【区;
! : ,4, 探测《装置:。。应满:足相应?使用环?境的防尘、防水、】抗现场干扰等要求
!
:
4.3.5 !。 控制主《机应:具有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其】他联动控制》设备的通信》接口
【
4.?3.6 控—制主机?。和现场控制箱—应具有下列功—能
》
? : 1 应控制自】动消防炮或喷—射型自动射流灭【火装置的《水平、俯仰》回,转动作?、射流状态》转换;
—。
【2 应控》。制自:动控:制阀的开启和关【闭;
?
!。。3 应远程—启,动消防水泵但—不应自动和远—程停止?消,防水泵;
—
—。 4 控—制主机在自动控【制状态下应按设定】程序控制灭》火装置动作;—
?
:
:。 5 控【制主机?应具有消防水—泵、灭火装》置、:自动控制阀》、信号阀和水流【指示:器等:的状态?。显示:功能:;
—
《 6 ? 现场控制箱—应具有消防水泵【。。。、自动控《制阀等的状》态显示功能
—
《
4.3.7 控!制主:机除符合本标准4】.3.6条外尚应具!有下列?功能
!。 1《 自?检功:能;
【
?。 2 声、光】报,警功能;
】。
3 】 故障?报警功能;
—
【 4? , 消声?复,。位功能;
》
:
:
5 报!警信息?显示、记忆和打印】。功,能;:
:
】6 : 火灾现场视频实】时监控和《。记录功能
】
4.3.8 !现场控?制箱除符合本标【准4.3.6条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应】设置:在灭火装置的附近便!于现场手动》操,。作并应能观察—到灭火装置动—作,;
《
2】 应?具有防?误操作的措施
【
:
?4.3.9 系统!应设置声、光警报】器并应?满足下列要求
!
— 1 保护区内应!均匀设置声、光警报!器可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合用;
!
2 ! 声、光警》报器的声压级不应小!于60?dB;在环境噪【声大于60d—B,的场所其声》压级应高于背—景噪声?15dB
!
4.3.10 !水流指示器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每?台自动消《防炮及喷射》。型自:动射流灭火》装置、每组》喷洒型自《动射流灭火装置的】供水支管上应—设置水流指示—器且:应安装在手动控制阀!的出:口,之后;
》
:
《 2 水流【指示:器的公称《压力不应小于系统】工作压力的1—.2倍;
【
— 3 ? 水:流指示器《应安:装在:便于:检修的位《。置当安装在吊顶内】时吊顶应预》留检修?孔;
《
】4 : 水流?指示器的公称直【径应与?供水支管的管径【相同
》
4.3.1】1 每《个保护区《的管网最不利点【处应设模拟末端【试水:装置并?应便于排水
—
4.【3.1?2 模拟末—端试水装置》应由探测部件、压】力表、自动控制【阀、手动《试水阀、试水接头】及排水?管,组成: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
,
:。
—1 探测部件应】与,系统所采《用,的型号?规格一致《。。;,
! 2: 自动控制阀和手!动试水阀的》公称直径应与—灭火装置前供水支管!的管径相同;
】
— 3 试水【接头的流量系—数(:。K值)应与》灭火装置相同—
《
4?。.3.13 —。 ,模,拟末端试水装—置的:出水应?。采取孔口出流的方式!排,入排水管道排水立管!宜设伸顶《通气管?管径应经计算确定且!不应小于7》5mm
》
4.3【.14 模拟末】端,试水装置宜安装在便!于进行操作测试【的地方
《
:
4.3.【15 模拟末【端试水装《置应设置明》显的标识试水阀【距地面的高度—宜为:1.5m《。并应采取不被他【用的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