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维护管理
11.0.1 维护管理是泡沫灭火系统能否正常发挥作用的关键环节。为了规范维护管理工作,需要制定相应的规程,灭火设施只有在平时按要求进行精心维护管理下才能发挥良好的作用。泡沫灭火系统的检查维护是一项长期延续的工作,做好系统的检查、维护记录便于判断系统运行是否正常,检查、维护工作是否按要求进行,为今后的维护管理积累必要的档案资料。
11.0.2 泡沫灭火系统使用的时间较长,有的设备和绝大部分管道在室外,加强日常的检查和维护管理,对系统保持正常运行至关重要。为此,要求检查、维护、管理和操作的人员要具备一定的消防专业知识和基本技能,否则,难以胜任此项工作。
11.0.3 维护管理工作除执行本标准的规定外,还需符合相关标准的规定。
11.0.4 本条对检查和试验的结果做了规定,对检查和试验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处理或修复,对损坏或不合格者要立即更换,使系统复原,这样才能保证系统的正常运行。为保证能够及时处理系统出现的问题,使系统正常运行,将本条定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11.0.5 消防水泵是泡沫灭火系统关键设备之一,直接影响系统的运行。因此本条规定每周应对电动消防水泵进行一次启动试验,看其是否运转正常,试验时泵可以打回流。
11.0.6 对于柴油机消防泵,需要着重检查其电瓶工作状态及储油量。考虑到柴油机泵的实际情况,要求每周进行盘车,每月对柴油机泵进行一次满载启动试验。
11.0.8 泡沫产生器密封玻璃有泄漏时,会导致氮封失效,可燃气体进入灭火系统管路,因此,需要定期检查氮封储罐泡沫产生器的密封。
11.0.9 本条规定了泡沫灭火系统每月检查的内容和要求。每月应按本条所规定的内容和要求对常用部件进行外观检查、回转机构的动作检查、压力检查等常规性检查维护,要保证各部件完好无损,无锈蚀,处于正常工作状态,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以保证系统能正常运行。
11.0.10 每季度要对消防泵的流量和压力进行一次检测,以保证满足灭火要求。为保证各阀门能够开启灵活,润滑保养是必须的。
11.0.11 本条规定了泡沫灭火系统每半年检查的内容和要求。
半年检时,系统的管道一般需要全部进行冲洗,清除锈渣,防止管道堵塞。但考虑到储罐上泡沫混合液立管冲洗时,容易损坏密封玻璃,甚至把水打入罐内,影响储存介质的质量,若拆卸也比较困难,易损坏附件,因此可不冲洗,但要清除锈渣。清渣时,用木槌敲打,使锈渣从清扫口排出。对防火堤内液下喷射泡沫管道冲洗时,必然会把水打入罐内,若拆卸止回阀或密封膜也较困难,考虑到泡沫喷射管的截面积比泡沫混合液管道的截面积大,不易堵塞,因此对泡沫管道可不冲洗,也可不清除锈渣。
过滤器滤网容易发生堵塞和锈蚀,影响系统的正常工作,每半年需要对其进行清洗,清除污物,对于发生锈蚀的要及时更换。
对于压力式比例混合器胶囊是其关键部件,若胶囊发生损坏,泡沫液泄漏,意味着整个系统瘫痪。因此,要对胶囊进行检查,确保其完好无损。
11.0.12 本条规定了每两年对系统进行检查和试验的内容和要求。
泡沫灭火系统喷射泡沫试验,原则上需要按本标准第10.0.26条的要求进行。但考虑到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喷射泡沫试验涉及的问题较多,又不能直接向防护区或储罐内喷射泡沫,为了避免拆卸有关管道和泡沫产生器,建设单位可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进行试验。例如利用泡沫混合液管道上的泡沫消火栓接上水带、泡沫枪进行试验。利用防护区或储罐检修的机会,经批准可选择某个防护区或储罐进行试验。
对于中倍数和高倍数泡沫灭火系统可在防护区内进行喷泡沫试验。在系统试验的过程中检查组件、设施、管道及管件和喷射泡沫的情况,看其各项性能指标是否符合设计要求。检查和试验要由熟悉系统的人员担任,并按预定方案进行。
系统检查和试验完毕,需对试验用过的组件、管道及管件等用清水冲洗并放空,然后复原系统。
11.0.13 因储存条件的差异,泡沫液可能会提前失效,定期检查泡沫液的性能指标,可确保灭火剂在保质期内的有效性。具体检查参数主要为发泡倍数、析液时间、抗烧时间和灭火时间,其他理化性能可不检测。检测可由使用者或泡沫液生产厂家进行。
11.0.14 盛装100%型水成膜泡沫液的压力储罐、动力瓶组和驱动气瓶均属于压力容器,需要按有关压力容器的相关标准进行维护管理,发现问题要及时更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