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 — 施工
—
9】.1 一般规定
!
9】.1.1《 泡沫灭火系统】分部工程、》子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应按本标准!附录:A划分
》
9.1.2! 泡沫灭火系【统的施?工现场应具有相【应的施工技术—标准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和施工质量检—验制度实现》施工全过程质量控制!
! 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应《按本标准附录B表】B.0.1》的要求?检查记录
【
:
9.1.3 【 泡沫灭《。火,系统的施工应—按有效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和相关技术标准的!规定进行需》改动时应《由原设计单位修改】
:
9.—1.4 《 泡沫灭火系统【施工前应《具备下列技术—。资料
! 1 有【效的施工图设计【文件;
—
》 2 《 ,主要组件的安装【使用说明书;
】
:
《 3 》泡沫产?生装:置、泡沫比例混合】器(装置)、泡沫液!储,罐、电机或柴油机】及其拖动的》泡沫消防水泵、盛】装,100%型水成【膜泡沫?液的压力储罐—、动力?瓶组及驱动装置【、报警阀组、压【力开关?、水流?指示器、水》泵接合器、泡沫消】火栓箱、泡沫消火栓!、,阀门、压《力表、?管道过滤器、金属软!管、泡沫《。液、管材及管件等系!统组件和材》料应具备通过了自愿!性认证或检验的有效!证明文件和产品【出,厂合格证
》。
,
9.—1.5 《 泡沫灭火系—统的:施工应具备下列条件!
! 1 设计单位】应向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并有记《。录;
?
【 2 系统【组件、管材及管件】的规格、《型号应?符合设?计要求;
》
?
3 】 与施工有关的基】础、预埋件和预留】孔经检查《。应符合设计要求;
!
!4 场地、道路】、,水、电等临时设施应!满,足,施工要?求
—
,9.1.6 泡沫!灭火系统应按—下列:规定进行施工过程质!量控制
! ? 1 《采,用的系统《组件和材《料应按本标准的【规定:进行进场检验合格】后,经监理工程》师签证方《可安装使用;
】。
— :2 各工序应【按施工技术》标准:进行:质量控制每道工序完!成后应进行检查合格!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
: ? 3 相关各专业!工种之间应进行交接!。认可并经监理—工程师签证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
》。 4? 应对施工过【程进行?。检查:并应由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人【员进行;
—
》 ?5, 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应由施?工单位?通知有关《单位进行验收;
!。。
?
6 【 安装完毕施工单位!应,按本标准《的规定进行系统调】试,;调:试合:格后施工单位应【向建:设单位提《交验收申请》报告申请验》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