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6.—3 闭式泡—沫-水喷淋系—统
【
6?.,3.:1, 下列场所—不宜选用闭式—泡沫-水喷淋—系统
!。 1 —流淌面?。。积,较大按本标准第6.!3.4条规定的作用!面积不足《以保护的甲、乙【、丙类液体场—所;
】 2 【靠泡沫混合》液或水稀释不—能有效灭火的水【溶性液体《场,所;
! ?3 净空高度大】于9m的场所—
:
《6.3?.2 《火灾:沿水:平,方向蔓延较》快的场?所不宜选用泡沫-】水干式系《。统
6.!3.3 下列【场所不宜选用管【道,充水的?泡沫-水湿式系统
!
:
》 1 》初始火灾为液体流】。淌火灾的甲、乙【。、丙类液体桶装库】、泵房等《场所;
》
【 2 含》有甲、乙、丙类【液体:。敞口容?器的场所《
6.3!.4 闭式泡【沫-水喷淋系—统的作用面积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系统的作用面!积应为?465m2;
【
《
2— 当防护》区面积小于465m!2时可按防护区实际!面积:确定;
【
3 !。当试验?。值不同于《本条第?1款、第2》款规定?时可采用《试验值
】
6.3.》5 闭式泡沫-】水喷淋系统的供给】。强,。度不应小于》6.5?L/(min·m】2)
《
6.3【。.6 闭》式泡沫-水喷淋【系统输送的泡—沫混合液《应在8?L/s?至最大?设计:流量范围《内达到额定》的混合比《
6【.3.7 喷【头,的选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
, : 1 《 应选用闭式洒水】喷,头,;
》
—2 : 当喷头设置—在屋顶时其公称动作!温度应为12—1,℃~149℃;【。
! 3 《当喷头设置》在保护场《所的中间层面时其公!称动作温度应为57!℃~:。7,9℃;当《。保护场所《。的环境?。温度:较高:时其公?称动:作温度?宜高于环《境最高温度》30℃
【
6.3.—8 喷头》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任意:四个相邻喷头组成】的四边形《保护面积内的—平均供给强度—不应小于设计供【给强度且不宜—大,于设计供给强度的】。1.2倍;
—
】 2: :喷头周围《不,应有影响泡沫喷【洒的障碍物》;
?
:
? 3 每【只喷头?的保护面积不应大于!12m2《;
—
《 4 同一支【管上两只相邻喷头的!水平间距、两条相邻!。平行:支,管的水?平间距均不应大于3!.6m
—
6.3—.9 泡沫-【水湿式?系统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 当:系统管?道充注泡沫》预混液时其管道【及管件应《耐泡沫预《混液腐蚀且不应影】响泡沫?预混液的性》能;
《
《 :。 2? 充注泡沫预混液!系统:的环境温度宜为5℃!。~40℃《;
—
3 当!系统管?道充水时在8L【/s的流《量下自系统启动至喷!泡,沫的时间不应大于】2min;
!
: ?。 4 ? 充水系统的环境温!度应为4《℃~:70℃?
?
,
6.3》.10 泡沫-】水预作?用系统与泡沫-水干!式系统?的,管,道充水时间》不宜:大,于1m?in泡沫-水预作】用系统每《个,报,警阀控制喷头数不】应超:过800只泡沫-】水干式系统》。每个报警阀控制喷】头数:不宜超过5》00只
!。6,.3.?1,1 : 本标准未做—规,定的可执行现—行国家标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08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