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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  !闭式泡沫-水—喷,。。淋系统 — 6.3】.1 ? 下列场所不宜选】用闭式泡《沫-水喷淋系统【 : ?   ?  1  流淌【面积较大按本标准第!6.:3.4条规》定的作用面积不足以!保护的甲、乙、【丙类液体场所; !    【 2  靠泡—沫混合液或》水稀:。释,不能有效灭火的【水溶性液体场—所,; —   ?  :。3  净空高度大于!9m的场所 【 6》.3.2 》。 火灾沿水平方向蔓!延较快的场》所不宜选用泡沫-】水干式?系统 《。 ? 6.3《.3  《下列场所不宜选用管!道充水的泡沫-水湿!式系统 【    》 1  初始火灾】为,液体流淌《火,。灾的甲、乙、—丙类液体桶装库、】。泵房等场所》;,  【   2  含【有甲、乙、丙类【液体敞口《容器的场所 ! 6?.3.4《  闭式泡沫-水喷!淋系统?的作用面积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系《统的:作用面积《应为465m2;】 》     2—  当防护区面【积小于465—m2时?可,按防护区《实,际面积确定;—  【   3  当【试验值不同于本条第!1款、第2款规【。定时可采《用试验?。值 》 6.3.—5  闭式》泡沫-?水,。喷淋系统的供给强度!不应小于6.—。5L/(min·m!2) 】6.3.6  闭式!泡沫-?水喷淋系统输送【的泡沫混合液应在】8,L/s至最大设计流!量范围内《达到额定的混合比 ! 《 ,6.3.《7  喷头的—选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应选【用闭式洒水喷头【; : 《     2  当!喷头设置《在屋顶时其》公称动作温度应为】。121℃~149】℃; 》     3 ! 当喷头设》置在保护《场所的中间》层面时其公称动【。作温:度,应为57℃~—7,9℃:;当保护场所的环境!温度较高时其公称】动作温度宜高于【环境最高温度30】℃ 》 6.《3.8  喷头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 ,。  》   1 》 任意四《个相邻?喷头组成的四边【形,。保护面积内》的平:均,供给强?度不应小于设计供给!强度:且不:宜大于?。设计供?给强度的1.—2,倍,; 《 ?    2 — 喷头周《围不应有影响泡【沫喷洒?的障碍物; 【 ,     3 !。 每只喷头的保护】。面积不应大于—12m2《; ?。     4!  :同一支管上两只相邻!喷头的水平间距、】两,条相邻平行支—管的水?平间距均不应大于3!.6m !。6.3.9 — 泡沫-《水湿式系《统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当!系统管道充注—泡沫:预混液时其管道及】管件应耐泡沫预混液!腐蚀且不应》影响泡沫《预混液?的性能; !     》2,  :充注:泡沫:预混液系统的环【境温度宜为5℃~4!0℃;? , ,   —  :3  当系统管道充!水时在8L/s【的流量下自系统启动!至喷泡沫的时间【不应大于2》min; 【     【4 : 充水系统的—环境温度应》为4℃~70℃ ! 6》.3:.10  泡—沫-水预作用系统】。与,。泡沫-水干式—系统的管道》充水时间《不宜:大,于,1min泡沫-【水预作用系统—每个报警阀控制【喷头数不应超过8】00只泡沫》。-水干?。式系统每个报—警阀控制喷》。头数不宜超过50】0只: , 《 6.3.11 】 本标准未做—规,定的:。可,执行现行国家标【。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084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