室外排水设计标准 [附条文说明] GB50014-2021 建标库

7.12  自然处理

一般规定

7.12.1  污水量较小的城镇,在环境影响评价和技术经济比较合理时,可采用污水自然处理。

7.12.2  污水的自然处理可包括人工湿地和稳定塘。

7.12.3  污水自然处理必须考虑对周围环境及水体的影响,不得降低周围环境的质量,应根据地区特点选择适宜的污水自然处理方式。

7.12.4  采用自然处理时,应采取防渗措施,严禁污染地下水。

7.12.5  有条件的地区可将自然处理净化城镇污水厂尾水用作河道基流补水。

人工湿地

7.12.6  采用人工湿地处理污水时,应进行预处理。预处理设施出水SS不宜超过80mg/L。

7.12.7  人工湿地面积应按五日生化需氧量表面有机负荷确定,同时应满足表面水力负荷和停留时间的要求。人工湿地的主要设计参数宜根据试验资料确定;当无试验资料时,可采用经验数据或按表7.12.7的规定取值。

7.12.8  表面流人工湿地的设计宜符合下列规定:

    1  单池长度宜为20m~50m,单池长宽比宜为3:1~5:1;

    2  表面流人工湿地的水深宜为0.3m~0.6m;

    3  表面流人工湿地的底坡宜为0.1%~0.5%。

7.12.9  潜流人工湿地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水平潜流人工湿地单元的长宽比宜为3:1~4:1;垂直潜流人工湿地单元的长宽比宜控制在3:1以下。

    2  规则的潜流人工湿地单元的长度宜为20m~50m;不规则潜流人工湿地单元,应考虑均匀布水和集水的问题。

    3  潜流人工湿地水深宜为0.4m~1.6m。

    4  潜流人工湿地的水力坡度宜为0.5%~1.0%。

7.12.10  人工湿地的集配水应均匀,宜采用穿孔管、配(集)水管、配(集)水堰等方式。

7.12.11  人工湿地宜选用比表面积大、机械强度高、稳定性好、取材方便的填料。

7.12.12  人工湿地应以本土植物为首选,宜选用耐污能力强、根系发达、去污效果好、具有抗冻及抗病虫害能力、有一定经济价值和美化景观效果、容易管理的植物。

7.12.13  人工湿地应在池体底部和侧面进行防渗处理,防渗层的渗透系数不应大于10-8m/s。

7.12.14  在寒冷地区,集配水及进出水管的设计应考虑防冻措施。

7.12.15  人工湿地系统应定期清淤排泥。

7.12.16  人工湿地应综合考虑污水的悬浮物浓度、有机负荷、投配方式、填料粒径、植物、微生物和运行周期等因素进行防堵塞设计。

稳定塘

7.12.17  在有可利用的荒地或闲地等条件下,技术经济比较合理时,可采用稳定塘处理污水。用作二级处理的稳定塘系统,处理规模不宜大于5000m3/d。

7.12.18  处理污水时,稳定塘的设计数据应根据试验资料确定;当无试验资料时,根据污水水质、处理程度、当地气候和日照等条件,稳定塘的五日生化需氧量总平均表面有机负荷可采用1.5gBOD5/(m2·d)~10.0gBOD5/(m2·d),总停留时间可采用20d~120d。

7.12.19  稳定塘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稳定塘前宜设格栅;当污水含砂量高时,宜设沉砂池。

    2  稳定塘串联的级数不宜少于3级,第一级塘有效深度不宜小于3m。

    3  推流式稳定塘的进水宜采用多点进水。

    4  稳定塘污泥的蓄积量宜为40/(人·年)~100L/(人·年),一级塘应分格并联运行,轮换清除污泥。

7.12.20  在多级稳定塘系统的后面可设养鱼塘,进入养鱼塘的水质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渔业水质标准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