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1 倒虹管
5.11.1 通过河道的倒虹管不宜少于两条;通过谷地、旱沟或小河的倒虹管可采用一条。通过障碍物的倒虹管,尚应符合与该障碍物相交的有关规定。
5.11.2 倒虹管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最小管径宜为200mm。
2 管内设计流速应大于0.9m/s, 并应大于进水管内的流速;当管内设计流速不能满足上述要求时,应增加定期冲洗措施,冲洗时流速不应小于1.2m/s 。
3 倒虹管的管顶距规划河底距离不宜小于1.0m, 通过航运河道时,其位置和管顶距规划河底距离应与当地航运管理部门协商确定,并设置标识,遇冲刷河床应考虑防冲措施。
4 倒虹管宜设置事故排出口。
5.11.3 倒虹管采用开槽埋管施工时,应根据管道材质、接口形式和地质条件,对管道基础进行加固或保护。刚性管道宜采用钢筋混凝土基础,柔性管道应采用包封措施。
5.11.4 合流管道设置倒虹管时,应按旱流污水量校核流速。
5.11.5 倒虹管进出水井的检修室净高宜高于2m。进出水井较深时,井内应设置检修台,其宽度应满足检修要求。当倒虹管为复线时,井盖的中心宜设在各条管道的中心线上。
5.11.6 倒虹管进出水井内应设置闸槽或闸门。
5.11.7 倒虹管进水井的前一检查井应设置沉泥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