室外排水设计标准 [附条文说明] GB50014-2021 建标库

5.10  立体交叉道路排水

5.10.1  立体交叉道路排水应排除汇水区域的地面径流水和影响道路功能的地下水,其形式应根据当地规划、现场水文地质条件、立交形式等工程特点确定。

5.10.2  立体交叉道路排水系统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同一立体交叉道路的不同部位可采用不同的重现期;高架道路雨水管渠设计重现期不应小于地面道路雨水管渠设计重现期。

    2  地面集水时间应根据道路坡长、坡度和路面粗糙度等计算确定,宜为2min~10min。

    3  综合径流系数宜为0.9~1.0。

    4  下穿立交道路的地面径流,具备自流条件的,可采用自流排除,不具备自流条件的,应设泵站排除。

    5  当采用泵站排除地面径流时,应校核泵站和配电设备的安全高度,采取措施防止变配电设施受淹。

    6  立体交叉道路宜采用高水高排、低水低排且互不连通的系统,并应采取措施,封闭汇水范围,避免客水汇入。

    7  下穿立交道路宜设置横截沟和边沟。横截沟设置应考虑清淤和沉泥。横截沟盖和边沟盖的设置,应保证车辆和行人的安全。

    8  宜采取设置调蓄池等综合措施达到规定的设计重现期。

5.10.3  下穿立交道路排水应设置独立的排水系统,并防止倒灌。当没有条件设置独立排水系统时,受纳排水系统应能满足地区和立交排水设计流量要求。

5.10.4  高架道路雨水管道宜设置单独的收集管和出水口。

5.10.5  立体交叉道路排水系统宜控制径流污染。

5.10.6  高架道路雨水口的间距宜为20m~30m。每个雨水口应单独用立管引至地面排水系统。雨水口的入口应设置格网。

5.10.7  当下穿立交道路的最低点位于地下水位以下时,应采取排水或控制地下水的措施。

5.10.8  下穿立交道路应设置地面积水深度标尺、标识线和提醒标语等警示标识。

5.10.9  下穿立交道路宜设置积水自动监测和报警装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