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氢站技术规范 [附条文说明] GB50516-2010(2021年版) 建标库

6  加氢工艺及设施

6.1  氢质量、计量

6.1.1、6.1.2  这两条制定的依据是:

    (1)加氢站的氢气来源因地区、城市资源、经济发展的不同将会采用不同的氢气生产方法获得氢气,但各个氢气生产单位获得的氢气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质量要求及其检测方法,因此规范作出了第6.1.1条的规定。

    (2)加氢站的出站氢气质量与其氢气用户对氢气质量的要求密切相关,如用于燃料电池汽车的氢气质量要求较为严格。

    (3)目前,国内外燃料电池发电装置主要应用于电动汽车、船舶用辅助电源等移动式交通运输和固定式分布式发电站等;加氢站是为燃料电池氢能汽车等移动式发电装置提供氢气,应符合燃料电池对氢源的质量要求。用于氢气内燃机汽车或氢气、天然气混合燃料汽车所需氢气,由于是用于汽车内燃机燃烧,所以只需符合工业氢气品质的氢气或即使纯度低于工业氢气,只要不含有对环境有害影响的物质也能使用。

6.1.3  目前,已有的加氢站的氢气来源主要有:氢气长管拖车、氢气管束式集装箱从氢气生产工厂运输氢气至加氢站;从邻近氢气生产工厂(车间)以氢气管道将氢气输送至加氢站;加氢站内制氢装置获得氢气后,以氢气管道将氢气输送至加氢系统以及液态氢气经汽化后供应。氢源及输送方式不同,可采用不同的氢气计量方法,目前国内外加氢站的氢气计量方式有两种:一是当采用氢气长管拖车、氢气管束式集装箱输送时,以长管储气瓶的结构容积(水容积)和卸气起始、终了的压力、温度及压缩因子计算得到氢气流量;二是采用设置在氢气管道上的质量流量计计量,以便较准确地进行氢气耗量计算。对于气体体积流量计,其体积流量读数会随气体温度和压力的变化而变化,计量误差较大,因此删除采用氢气体积流量计计量要求。本条增加液氢计量要求。根据现行国家标准《汽车用压缩氢气加气机》GB/T31138中加氢机计量误差规定及现在加氢机计量水平,对加氢机的计量误差规定为±1.5%,为保障加氢站运营公平,进站氢气计量误差也不应该超过±1.5%。

6.1.4  目前,正在国内外研究开发的氢气天然气混合燃料汽车已取得可喜成果,研究试验表明:当氢气天然气混合燃料(HCNG)中氢气浓度为15%~20%(V)时,此类汽车具有降低燃料消耗和降低氮氧化物(NOx)排放量的优点;究竟混合燃料中氢气浓度多少是合理的,对燃料消耗、环境友好和发动机功率均为有利,尚需通过研究试验和运营实践来提供数据,所以本条规定“应根据混合燃料汽车发动机要求确定”。混合燃料中的天然气质量、计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车用压缩天燃气》GB18047、《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的相关规定。

6.1.5  本条规定,当进加氢站的氢气质量不能达到氢燃料电池汽车的相关标准要求时,应在站内设置氢气纯化装置,该装置应按进站氢气纯度或杂质含量等确定,尤其是杂质含量,如进站氢气中含水量、CO或THC(总碳氢化物)含量超标,就应该采用能够去除CO或THC的催化法与变压吸附法等联合进行纯化处理等。推荐将氢气纯化装置设在氢气压缩机前的中压或低压氢气段。

6.1.6  由于加氢站内的氢气工艺系统大部分处于高压或中压工况,为确保安全运营,本条强调各工序均应设有显示压力的压力检测点,并应在纯化、压缩、计量、混合、储存装置处设超压保护或报警装置;在氢气压缩机前应设有低压报警装置,以防止氢气压力过低、渗漏入空气形成爆炸混合气,引发着火事故。

6.1.7  新增条文。本条主要考虑对加氢站工艺设备的管控和监测,增加原则性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