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13 【 氢气?系,统,运行管?理, 】。13.0.1—  氢气系》。统运行中的》安全管理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氢《。气,使用安全技术规【程GB 49—62和深度冷—冻,法生产氧气及相【关气体安全技术规】程GB? 16?912的有》关规定外应结—合具体条件制定操作!安全规程、》氢气事故处理规程和!。应急救?援,。预案:。等 : 》13.0.2  此!条删除 — 13.0.3!  加氢《站的操作和维修人】员进入工作》场所应先导除自【身静电不得穿戴化】纤工作服、工作【。帽和带?钉鞋严禁带入—火种: 1【3.0.4 — 氢气设备》、管道、容器及其保!。温层内在《投入运行前、检修】动火作业前或长【期停用前后均应采】用氮气进《行吹扫置换并应取样!分析含氢量》不超过0.2%【(体积分数》)或含氧量不—超过0.《5%(体积》分数:)后再?进行作业 】 13.》0.4A  运【行应定期对氢气系统!进行泄漏检测—检漏时间间隔—不得超过3个月 ! : 13.0—.5  《氢气设备、管道【和容器的检修—应切断相应》的电源、气源并用】盲板隔断与尚在【运行:中的设备、管道【和容器的联》系,并经:氮气吹扫置换—合格后再《进行检修 【。 ,。 13.0.6】。。。  氢气《系,统运行操作人员【。、检修人员不得随】意敲击氢气设—。备、管道和容—器;检修人员应使用!铜质:工,具,且不:得随意?触,动运行中的设备、】管道和?容器 —。 1?3.0.7  氢气!设备、管道和容器】检修后均《。应进行压力试验【、气密?性试验、泄漏量【试验并应符合—本规范第12.【3.10条》的规定 【 13.0.8】  :运行中的氢》。气系统应每年—进行1次检查、监】测取得许可》。。证,。书并保存相关—记录 】。13.0《.9:  加氢《站有爆炸危险区域(!房间)?内的电气设施—应定:。期进行检查、监【测,并不宜超过1—年 【13.0.9A【  :加氢站运《行中应确保储氢容】器的压力《波动范围和次数不超!过设计?文件的规《定 ? 13.0.!10  输送或【使用氢?气的普通《。钢瓶或长管钢瓶严】禁将氢气用完—。应,保留0.2MPa以!上,的余压严禁》对气瓶进行敲击、碰!撞;:气,瓶不:得靠近热源并—防止曝?晒 1】3.0.1》1  氢气或氢气】设备、容器》和管道?中的冷?凝水不得随意排放】。氢气:必须经放空》管,排放;冷凝水必【须,经疏:水装置排《放至冷凝水排放【装置排放 》 》1,3.0.《12 ? 氢气系统运行中】应至少每天人—。工分析1次》室内:或移动氢《气设:备内易积聚氢气处】。的氢气?浓度;超过》规定浓度时应及【时查明原因》和开启相《应的事故通风机 】 《 13?.0.?13  加氢站有爆!炸危险区域(—房间)应设有明显的!标志并应指出—。其危险性 】 13《.0.14  加】氢站发生氢气着火时!。应,采取下列安全—措施 — , ,。。    1  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应】。切,断氢气气源;不能】切断时只要有—氢气:泄,漏不:应急于扑灭》。氢气火焰;》  【   2 》 宜:对周:围,设备:喷水冷却; 】 ? ,   3 》 ,应,及时报警《并撤离危险》区,内人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