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 施工、安装和验收
12.1 一般规定
12.1.1 此条删除。
12.1.2 此条删除。
12.1.3 工程施工应按已批准的设计文件、合同约定的内容和相关技术标准的规定进行。设计文件的修改必须有原设计单位同意的设计变更通知书或技术核定签证。
12.1.4 工程所使用的设备、材料、成品、半成品的进场,必须进行验收。验收应经监理工程师认可,并应具有相应质量记录。
12.1.5 工程施工过程应做好施工记录,隐蔽工程的施工记录应有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代表确认签字。
12.1.6 施工单位应编制工程施工方案,并在施工前进行设计交底和技术交底,同时应做好记录。施工方案宜包括工程简况、施工程序、进度计划、资源配置计划、主要施工方法和质量标准、质量管理体系及保证措施、安全设施及保证措施、施工平面布置、施工记录要求及表格等。
12.1.7 工程施工过程所用设备、检测仪器仪表性能应稳定、可靠,并在有效期内。
12.1.8 加氢站的土建工程施工,应按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进行施工、验收。
12.1.9 此条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