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氢站技术规范 [附条文说明] GB50516-2010(2021年版) 建标库

11  采暖通风

11.0.1  加氢站内有爆炸危险的房间严禁明火采暖。

11.0.2  站区内各类房间的室内采暖计算温度,应符合表11.0.2的规定。

11.0.3  加氢站的采暖,宜采用城市、小区或邻近单位的热源。

11.0.4  站区内的采暖管道,宜采用直埋敷设。当采用地沟敷设时,地沟与可燃气体管道、油品管道之间的距离,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锅炉房设计标准》GB50041的有关规定,其地沟应充沙填实,进、出建筑物处应采取隔断措施。

11.0.5  加氢站内有爆炸危险房间的自然通风换气次数不得少于5次/h;事故排风换气次数不得少于15次/h,并应与空气中氢气浓度报警装置连锁。

11.0.6  有爆炸危险房间,事故排风风机的选型,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