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8《 建筑设施—
《
8.—0.1 加—氢站内的建》筑物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8.!0.2 加氢【站内:的建筑物宜为单层】建筑
》
8.0.【3 加氢岛—、加氢机安装场【所,的上部罩《棚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 罩棚应采用不【燃,材料制作当罩—棚的承重构》件为钢结构时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0.25h;!
:
?
2 【 罩棚内表面应【平整坡向外侧—不得积聚氢气;
!
—。 3 当罩棚】。顶部设有封》闭空间时封闭—空间内应采》取通风措施并—。应设置氢气浓度报警!装置
【
8.0.4 【 有爆?炸危险房间宜—采用钢筋混凝土【柱承:重的框?架或:排,架结构当《采用钢柱承重—时钢柱应《。采取防火保护措施其!耐火极限不得低于】2.00h
】
:。
8.0《.5 有爆炸危险!房,间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的有关规】定设置?泄压设施其泄—压面积不得小—。于,屋顶面积或最—长一面墙面积的1】.,2倍
】8.0.6》 ,。 加氢站的门、窗均!应向外开《启有爆炸危险—房间:的门:、,窗应采用撞击时不产!生火花的材料制作】
:
8.0【.7 《氢气压缩机》间,。、氢气调压阀组间】等宜采用半敞开或敞!开式建筑物净—空高度不宜低—于3.5m》
—8.0.8 【加氢站内的》储氢容器或瓶式氢气!储存压力《容器组与氢气压【缩机间、氢气—调压阀?组间、?变,配电间相邻布置【且防火间距不能满足!本规范第5.—0.1A条的规定】时应采用《。钢筋混凝土防—火,墙隔开隔墙顶部应比!储氢容器《或瓶式氢气储存压】力,容器组顶部高—1m及以上隔—墙长度应为储—氢容:器,或瓶式氢气储存压】。力容器组总长并在】两端各增加2m及】以上隔墙《厚度:不得小于0.20m!
《
:8.0?.9 有》爆,炸危险房《间的上部空》间应通风良好顶【棚内表面应》平整且避免死角【不得积聚《氢气
【
8.0.10【 有爆炸危—险房间或区域内【。的,地坪应采用不发生】火花地面
—
,
8.0—.11 》。加氢站内不得设有经!营性的?住宿:、餐饮和娱乐—等设施
】
8.?0.12《 :此条:删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