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立体绿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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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七条 推!行和鼓励立体绿【化立:体绿化实行》科学规划、部门统筹!、社:会参与、多》元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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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本条例所称立体绿!化,是指以建筑》物、构筑《。。物为载体以》植物为材料以屋顶】。。绿化、架空》层绿化、墙体绿【化、棚架绿》化、桥体绿化等方法!实施:的绿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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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八条 新建公共!建筑:及,。新建高架桥、—人行天桥、大型【环卫设?施等市政公用设【施应:当,按,照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实施立体绿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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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对前款以外【。的新建建筑物、构筑!。物,以及适宜实施立体绿!化的:既有建筑《物、构筑物、公共】空间及边坡实施【立体绿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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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九条 本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的新建建—设工程项目实施【立体绿化的立体绿】化可以折算抵—扣配套绿化用地面积!但,是,商业:服务业?类建:设工程项目的—抵扣面积不得超【过百分之五十其他类!建设工?。程项目的抵扣面积】不,得超过百分之二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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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达到配套绿化用【地面积的建设工【程项目实施立体【绿化:的也可?以折算成地面绿化】面积计入《配套绿化用地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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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条 》新建建设工》程项目的立》。体绿化?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建设、同时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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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一条 实施—立体绿化应当确保】其所:附建筑物《、构筑物安》全及相邻区》域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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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二,条 公共》建筑和市《政公用设《。施上建成的立体绿化!不得:占用、拆除但是因公!共建筑和市政公用】设施改?建、扩建、修缮或者!拆除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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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建筑和市政公用设!施改建、《扩建或者修缮完成】。后被占用《、拆除的立体—绿化:应当予以恢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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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三条: :立体绿化由其所【属建筑物、构—筑物的产权单位或】者管:理单位?按照养护标准—和技术?。。规范进行养护—并采:取相应?措施保障安》全和清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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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四条 —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应当会同【市绿化主管部门【编制立体绿》化发展?专项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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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五》条 ?市绿化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市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制》定立体绿化技—术规范以及立体绿化!与,地,面绿化的折》算具体办法报市【人民政府批准;绿化!主管部门《负责立体绿化的指】导、检?查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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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区人民政》府可以制定》立体绿化奖励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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