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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 — 结构?隔震、消能减震和】风,振控制设计 ! —。14.1  一般规!定 — 14.1【.1  本章适用】于设置隔震层以隔】离,水平地震动的结构】隔震设计、设置消能!部件吸?收与消耗《地震能?量的结构《消能减震设计以【及结构风振控制设】计 《。 ?1,4.1.2  【。隔震和消能减震建筑!的抗震性能》目,标,见表14.1.2当!遭受设防烈度地【震作用?时隔震装置和消能】部件应正常工—作主体结构无—损坏或?轻微损坏;当遭【受,罕遇地震作用时隔】震装置和消》能部件?不应丧失功能—主,体结构不《发,生较严重损坏—。 ! 14.—。1.3  隔震【和消能减《震,建筑:设计:应根据建《。筑的:抗震设防类别—、,抗震设防《烈度、建筑》高度、隔震和—消能减震装置的类型!和,布置、场地条件【、地基、结构材料等!因素经?技术、经济和—使,用条件综合》比较:确定 1!4.1?。.4  《隔震:和消能减震(振【)设计时隔》震装置?和消能部件应符合下!列要求 》 《 , ,  1? , 隔震装置和—消能器?的,性能:参数应经检》验确认或由》试验确定 【 ,     2 】。 ,隔震:装置和?消能器的设置—部位应采取便于【检查:和替换的《措施 《 《    《3  设计文件上】应,注明隔震装置和消】能器:的性能?要求安装前应—按规:定进:行检测确保性能符】。合要求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