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 】。结构隔震《。、,。消能:减震和风振控制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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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1 一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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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1.1 ! 本章适用于设【置隔:震层以隔离水平地】震动的结构隔震设计!、设置消能部件【。。吸收与消耗地震能】量的结构消能—减震设计以及—结构风振《控制设?计
?。
1》4.:1.2 隔震【和消能减震》建筑的?抗震性能目》标见表1《4.1.2当遭【受设防?烈度:地震作?用时隔震装置和消能!部件应正常工作主】体结:构无:损坏或?轻微损坏;当遭【受罕遇地《震作用?。时隔震装置和消【能,部件不应丧失—功能主体结构—不发生较《严重:损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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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1.?3 隔震和消【能减震建筑设—计应根据建筑的抗震!设防类别、抗震设防!烈度、?建筑:高度、隔震和消【能减震装置的类型和!布置、场地条件、】地基、结构材料【等因素经技》术、经济和使用条件!综合比较确定
!
14》.1.4 —隔震和消能减震【(,振)设计时隔震装】置和消能部件—应符合?下列要求
】
1 !。隔震:装置和?消能器的《性能参数应经—检,。验,确认或由试验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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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隔震》装置和消能器—。的设置部位应采取便!于检查和替换的措】施
! 3 》设计文件上应注【明隔震装置和—消能器的性能—要求安装前》应按规定进行检【测,。。确保性能符合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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