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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结构隔震》、消能减震》和风振控《制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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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1 —。 一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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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1.1 !本章适用于》设置隔震层以隔离水!平地震动《的结构隔《震,。设计、设置消—能,。部件吸收与消耗【地震能?量的结构消能减震设!计以及结构风振控制!设计
1!4.1.2》 隔震和消能减】震建筑?的,抗震性能目标见表】14.1.》2当遭受设防烈度地!。。震作用时隔》震装置?和消能部件应正【常工作主体》结构无损《坏或轻微损坏;当遭!受罕遇地震作用时】隔震装?置和消能《部件不应丧失功【能主体结《。构不发生较严重损】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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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1.3 隔震和消!。能减震建筑》设计应根据建筑【的抗:震设防类别》、抗震设防烈度、建!筑高度?、隔震和《消能减?震装置?的类型和布置、场】地,条件、地基、结构】材料等因素经技术、!经济和使《用条件综合比较确定!
14】.,1.4 《 隔震和消》能减:震,(振:)设计?时隔震装置和消能】部,件应符合《下列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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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隔震》装置和消能器的性能!参数应经检》验确认或《由试验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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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隔震》装置:和消能?器的设置部位应采】取便于检查和替换】的,措施
! 3 》 设计文《件上应注明》隔震装?置和消能器的性能要!求安装前应》按规定进行检—测确保性能符合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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