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 混合结》构设:计
《
,
,
》12.1 —一般规定
【
1—2.1.《1 本章》规定的混合》。结,构系指由外》。围钢管(型钢)混】凝,土柱、钢梁框—架与钢筋混凝土【核心筒所组》成的框架《-核:心筒结构以及由外围!钢,柱、钢管《(型钢)混凝土【柱、钢梁框筒—。与钢:。筋混凝土核心—筒所组成的筒中筒】结构:。
—。1,2,.1.2 混合结!构高层建筑适用的】最大高?度应:符合表12.1.】2的规定
】
】12.1.3— 混?合结:构高层建《筑的高宽《比不宜大于表12.!1.3的规定
】
,
,
,
12!.1.4《 混合结构房屋应!根据设防类别—、烈度采用不同的】抗震构造等级并应符!合相应的计算—和构造措《施要求?丙类建筑混合结构】的抗震构造等—级应按表12.【1,.4确定
!。
【。
—12.1.5 】混,合,结构在?风,荷载或?设防烈度地震作用】下按弹?性方法计《算的顶点位移—与建筑总高度之【比,或层间位移角应【符合本规程3.【7,.3条的有关规定;!在罕遇地震作—用下结构的》弹,塑性层间《位,移角应符合本规程】3.9.6条的【有关规定
】
12.》1.6 当采用压!型,钢板混凝土组合楼】板时:楼板:混凝土?可采用轻质混凝【土其强度等级不应低!于L:C2:5;高层建筑钢-混!凝土混合结构的内部!隔墙应采用轻—质隔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