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电! 气
】。
:
11.1— 一般规定—
:
,。
11.】1.1 玻璃【基板工厂的供电【系统设计除》。应满足生产工艺要】求外:还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 5005—2的有关规定
!
,
1?1.1.2 化学!品储:存间、?可燃气?体或液体储存间的】电气设计《应根据气体或液体特!性确定设计》要求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 【50058的—有关规定
】
11.1.【。3, 与熔炉系统【安全相?关的:用电设?备负荷等级宜定【义为一级负荷中的】重要负荷与配料【、,熔,化、成型工序—有关的用电设备负荷!等级宜定义为一级负!荷与后加工生产有】。关的用电设备—负荷等级宜定义【为二:级负荷?
:
11.1.!4 ?一级负荷中》的重要负荷用电设备!应设:。置双路供电并应设】应急:电源
【
11.1》.5 配》料,、,。窑炉、成型》控制:系统宜设不间断电】。源或动态稳压—电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