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 电 气
!
1—1,.1 ? 一般规定
—
,
,
,
11.1.!1 玻璃基板工厂!的供电系统设计【除应满?足生:产工艺要求外还【。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 50052!的有关规定
【
11.【。1.2 》化学品储存间、【可燃气体或液—体储存间的电气设】计应根?据气体或液体—特性确定设计要求】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 50!058的有关规【定
《
11.1.3! 与熔炉系统【安全相关的用电设】备负荷等级宜定义】为一级负荷中—的重要负荷》与配料?、,熔化、成型工—序有关?的,用电设备负荷等级宜!定义为?一级负荷与后加工生!产有关的《用电设?备负荷等级宜定义为!二级负荷
【
11.1.4! , 一级负《荷中的重要负荷用】电设备应设》置双路供《电并:应设应急电》源
?
11.【1.5? 配料、窑—炉、成型控制系统宜!设不间断《电源或动态》稳压:电,源,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