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3《 供暖、》。通风、空气》调节设计
【
【13.1 —一般规?定
【。
13.》1,.1 供》暖、:。通风和空气调节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纺织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 :。5056《53: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 51】251和工业—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 50019的【有关规?定
:
13.】1.2? 室外空气—的设计参数》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 5—001?9的有关规定
【
?
13.》1.3 车间室】内空气参数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车间《室内空气参数应【根据:生,产工艺要求确定【;
:
!2 当工艺无特殊!要求时可按表—13.1《.3-?1和表13》.1:.3-2执》行;
【
》
《
】3, 生?产工艺无要求—的车间操作岗—位的温度《。应根据夏《季通风室外计—算温度?及其与工作地点【的允:许温差确定且—不得大于表13【.1.3-3的规定!
?
—
?13.1.》4 ?生产医疗《用材料的厂房供【暖、通?风、空气调节设【计应:满足产品和工艺要求!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医药工!。业洁净?厂房设计标准GB】 ,50457的—有关规定生产—。卫生用产品的厂房】供暖、?通,风、空气调节—设,计应满足产品和工艺!要,求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洁净—厂房设?计规:范GB 5》0,0,73:的有关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