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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供—暖、通风《、空气调节》设计
【
13.】1 一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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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1 供暖、!通风和?空气调节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纺织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 50565—3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 51251和】工业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 500!。19的有关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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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2【 :室外空气的设计参数!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 5001—9,的有关规定
【
13.【1.3 》车间:室内空?气参数应符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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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车间室》内空气参数应根【据生产工艺要求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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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当工艺《无特殊要求时可按】表13.1.3-1!和,。表13.1》.3-?2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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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生产工艺—无要求的车间操作】岗位的温度应根据夏!季通风室外计算温】度及其与工作地点】的允许温差确—定且不得大》于表13《.,1,.3-3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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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4 《 生产医《疗用材料的厂房供暖!。、通风、空气—调节设计应》满足产品和工艺【要求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医:药工业洁净》厂,房设:计标准?GB 5045【7,。的有关规定生产卫】生用产品《。的厂房供暖、通风】、空气调节》设计应满足产品和工!艺要求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洁净厂房设计规【范GB 500【73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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