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 供暖、通风、】。空气调节设计
】
》
13.1 !一,般规定
!
13.1.1 ! 供暖?、通风和《。空气调节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纺织》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 505!653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 51》25:1和工业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 50》019的有》关规定
》
1》3,.1.?2 室外空气的】。设,计参数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 50—019的有关—规定
【
13.1.—。3 车间室内空】气参数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 车间?室内空气参数应根】据生产工艺要求确定!;
】 2《 当工艺无特殊要!求时可按《表13.1.3-1!和,表13.1.3-2!执,行;
!
》
?
— 3 《生产工艺无要求的】车间操作岗位的温度!应,根据夏季《通风室外计算温【度及其与工作地点】的允许温差》确定且?。。不得大于表13.1!.3-3的》规定
?
?。
?
《
13.1.4 !生产医疗用材料【的厂房供暖、—通风、空气调节设】计应:满足:产品和工艺要求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医药工业—洁净厂房设》计标准GB 5【0457《的,有关规?定生:产卫生用《产品的厂房供暖【、通风?、,空气调节设计应满】足产品和工艺要求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洁净厂房设计—规范GB 500】73的?有关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