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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供暖、【通风、空气调节【设计 ? 【 1?3.1?  一般规定 】 《 , 13.1.1  !供暖、?通风和空气调节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纺:织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 5》05653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 5125【1和工业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 5!0019的有—关规定 】。 13.1.2【  室外《空气:的设计参数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 5001】9,的有:关规定 》 13.1】.,3  车《间室内空《气参数应符》合下:列规:定 : : :     1 【 车间室内》空气参数应根据生产!工艺要求确定;【 《     2 】 当工艺无特殊要】求时可?按表13.1.3】-1和表13—.1.3《-,2执行;《 【 》 》  :   3《  :生产工艺无要求的】车间操作岗位的【温度应根据夏季通】风室外计算温—度及:其与工作地点的【允许温差确定且【不得大于《表1:3.1?.3-3的规定【 》 ,。 ? 13.1【.4  生》。产医疗用《材料的厂房供—暖,、,通风、空《气调节?设计应满足产—。品和工艺要求—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医药工—业洁净厂房设计标】准GB 50457!的有关规定生产卫生!用产品的厂房供暖】、通风、空气调节设!计应满?足产品和工》艺要求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洁净厂房!设计规范GB—。 50073的【有关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