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建筑振动控制设计标准 [附条文说明] GB50190-2020 建标库

6  多层工业建筑振动控制

6.1  一般规定

    本章适用于多层工业建筑的水平振动及楼盖的竖向振动控制设计,其中楼盖竖向振动控制设计适用于动力设备作用点振动响应计算。

6.1.1  本条给出了多层工业建筑的振动控制设计内容及步骤:首先需确定设备布置需求以及振动荷载作用,根据设备振动荷载频率设定楼盖结构竖向自振频率、结构整体水平自振频率目标值,然后开展结构设计。

    设计时,确保整体结构水平自振频率、楼盖的竖向自振频率避开设备的振动荷载频率;然后计算结构振动响应,并验算是否满足容许振动值需求,不满足时要调整结构和楼盖布置及构件截面,直至满足容许振动值需求。

6.1.2  本条针对冶金、纺织、建材等水平振动较大的工业建筑,当需要楼层上设置低转速、大振动荷载的动力设备时,提出了结构体系选择的一般要求。

6.1.3、6.1.4  根据已有的工程经验,对于承受动力设备作用的工业建筑,提出楼盖梁和楼板截面的要求,可供设计人员初步设计时选用。振动荷载大于3kN时,除了按本标准第6.1.5条要求采取隔振措施外,梁截面可在3kN规定值基础上,根据振动响应计算确定。如果对动力设备采取隔振措施,楼盖结构承受的振动荷载很小时,主次梁截面可适当放宽。

6.1.5  考虑到楼盖设计的可行性,根据既有工程经验,提出设备上楼的限制要求,以确保设计合理、安全适用。

6.1.6  当振动荷载较小时,按正常设计的楼盖结构满足相关标准构造措施情况下,如果判定机器不会引起结构共振效应时,可不做动力验算。

6.1.7  当建筑结构经过合理设计后,其振动仍不满足动力设备的容许振动标准或结构承载力要求时,应对动力设备采取隔振或减振措施或者对建筑结构本身采取措施;当建筑结构的振动不满足精密仪器的容许振动标准,但不涉及结构承载力要求时,可对精密仪器采取隔振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