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建筑振动控制设计标准 [附条文说明] GB50190-2020 建标库

3.2  工业建筑选址及设备布置

3.2.1  有振动控制要求的工业建筑选址及规划时,振动控制要求较高的工业建筑(包括精密仪器和精密加工厂房、实验室等工业建筑)一般设在距离铁路、公路主干道、锻造或冲压车间、铸造车间、炼钢和轧钢车间、大型空压站等振源较远的地点。对于不适宜建厂或经济上不合理的地址,可以迁址或调整总图规划。厂区内部既有振敏对象新增振源,或既有振源新增振敏对象时宜远离,并根据振动发展预测合理设计控制余量。

3.2.2  当工业建筑动力设备的振动荷载较大时,如锻锤、落锤等大型动力设备,不宜建在软土、填土、液化土等不利地段。难以避开时,应进行地基处理或采用桩基础。

3.2.3  精密加工区、精密仪器和精密设备应与振源设备分区布置;精密加工设备和精密仪器布置应避开毗邻电梯间、楼梯间和物料输送装置。

3.2.4  多层工业建筑中较重、较大振动设备和冲击式机器宜布置在底层或地下室基础底板上,做大质量基础减振或做隔振基础;为本建筑物服务的空调机组、通风机、循环水或供水水泵、备用电源的发电机组,采取隔振、降噪措施后集中设置在对精密加工和精密仪器振动影响较小的区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