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建筑振动控制设计标准 [附条文说明] GB50190-2020 建标库

5.3  构件内力计算

5.3.1  单层工业建筑内安装锻锤、落锤、压力机及空气压缩机等振动较大的动力设备时,结构构件的承载力验算应计入振动荷载作用的影响。

5.3.2  单层工业建筑在振动荷载作用下,结构内力可按本标准第4.2节的规定计算;对于非轻质屋盖结构,也可采用本节动应力放大系数方法进行简化计算。

5.3.3  单层工业建筑在振动荷载作用下,动应力放大系数宜符合下列规定:

    1  屋盖结构动应力放大系数,宜按本标准第5.3.4条~第5.3.7条确定;

    2  吊车梁动应力放大系数,可取1.05;

    3  柱可不考虑动应力放大系数。

5.3.4  锻锤振动对屋盖结构动应力的放大系数可按表5.3.4确定。

注:当锻锤下落部分的公称质量为表中中间值时,屋盖结构动应力的放大系数可采用线性插入法确定。

5.3.5  落锤振动对屋盖结构动应力的放大系数可按表5.3.5确定。

注:当落锤冲击能量为表中中间值时,屋盖结构动应力的放大系数可采用线性插人法确定。

5.3.6  空气压缩机振动对屋盖结构动应力的放大系数可按表5.3.6确定。

注:当空气压缩机基础垂直振动位移为表中中间值时,屋盖结构动应力的放大系数可采用线性插入法确定。

5.3.7  压力机振动对屋盖结构动应力的放大系数可按表5.3.7确定。

注:当压力机公称压力为表中中间值时,屋盖结构功应力的放大系数可采用线性插入法取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