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3 构件内力计算
5.3.1 单层工业建筑内安装锻锤、落锤、压力机及空气压缩机等振动较大的动力设备时,结构构件的承载力验算应计入振动荷载作用的影响。
5.3.2 单层工业建筑在振动荷载作用下,结构内力可按本标准第4.2节的规定计算;对于非轻质屋盖结构,也可采用本节动应力放大系数方法进行简化计算。
5.3.3 单层工业建筑在振动荷载作用下,动应力放大系数宜符合下列规定:
1 屋盖结构动应力放大系数,宜按本标准第5.3.4条~第5.3.7条确定;
2 吊车梁动应力放大系数,可取1.05;
3 柱可不考虑动应力放大系数。
5.3.4 锻锤振动对屋盖结构动应力的放大系数可按表5.3.4确定。
注:当锻锤下落部分的公称质量为表中中间值时,屋盖结构动应力的放大系数可采用线性插入法确定。
5.3.5 落锤振动对屋盖结构动应力的放大系数可按表5.3.5确定。
注:当落锤冲击能量为表中中间值时,屋盖结构动应力的放大系数可采用线性插人法确定。
5.3.6 空气压缩机振动对屋盖结构动应力的放大系数可按表5.3.6确定。
注:当空气压缩机基础垂直振动位移为表中中间值时,屋盖结构动应力的放大系数可采用线性插入法确定。
5.3.7 压力机振动对屋盖结构动应力的放大系数可按表5.3.7确定。
注:当压力机公称压力为表中中间值时,屋盖结构功应力的放大系数可采用线性插入法取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