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 建筑给《水排水的节能设【计
!。
5?.1 一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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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1 ? 建筑给《水排水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标准GB —50:015和民》用建筑节《水,设计标准GB— ,50555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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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2 ? 有热?水供应时应具备用水!。点处冷水、》热水供水压》力平衡和稳定的措】施
5.!1.3 》。应采用节水设备、器!材和器具并设置计量!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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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4— 采用集中空【调,的建筑物其冷却【塔的节水《。节能设计《。应符合现行地—。方标:准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11/ 687!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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