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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建筑—给水排水《的节能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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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一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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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1 建!筑给:水排水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标—准GB 50—015和民用建筑】节水设?计标准GB》 50555—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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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2 有热水供应时!应,具备用水点处冷【水、热?水供水?压力平?衡和稳定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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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3 应!采用节?水设备、器材和【器具并设置计量装】置
5】.1.4 采用】集中空调的建筑【物其冷却塔的节【。水节能设计应符合现!行地方标准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11:/ 687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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